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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了保证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正常实施,确保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的有效使用,学校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与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者指导教师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项目完成时间立项经费金额及使用承诺立项经费金额使用承诺项目负责人保证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报销时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确认提交进度报告项目负责人保证按要求每月向学校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提交进度报告,逾期不交时可停止立项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项目负责人保证于年月日前向学校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发表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项目管理依据学校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大教字[2008134号)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院审核学院意见主管院领导签字学院(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学校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