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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潮南区奖励“圳品”产品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修改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和我区“产业强区、改革兴区、融通活区、惠民立区”的工作要求抓住深圳对口帮扶我区有利契机,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和深汕深度协作发展,支持鼓励我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提高潮南区农产品质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振我区农业产业,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以提高我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农业链条、健全产业体系,通过奖励我区成功申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全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并申报“圳品”,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和深汕深度协作发展,提高潮南区农产品质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助力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奖励.在潮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并具有较好的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成功申报“圳品”,持有相关认证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主体涉及到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在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的;.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三、申请材料
(一)《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圳品评价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从本实施方案发布起至2025年12月底
五、申请程序成功申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提交规定所需申请材料并经所在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合格,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与印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料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兑付奖励资金
六、奖励标准成功申报“圳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凭借首个“圳品”评价证书申请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继续申报“圳品”认证,同一申报主体若获得圳品认证产品2个或以上的,则从第二个认证产品开始,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可继续申请奖励资金5万元,在申请时间内(2025年底前)累计申请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产品不得重复申请
七、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由每年深圳对口帮扶市级配套或区级配套部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附件《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汕头市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申请表申请时间注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获得“圳品”认证产品获得“圳品”认证时间申请奖励资金(万元)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提交申请潮南区“圳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不得申请奖励的情形申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