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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晶盛机电奖教金评选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晶盛机电奖教金是在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机械工程学院教育基金晶盛专项基金”下,设立的专项用于奖励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优秀在职教职员工的奖励基金第二条奖教金的宗旨是捐资兴学,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激励教职员工奋发进取的创新精神,促进我校机械工程学科早日跻身于国际前列,为国家造就更多机械工程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保证奖励公平、公正,设立晶盛机电奖教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评选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1名,评奖专家7名第四条秘书长由学院党政领导及教授委员会主任轮流担任(含正副职),任期一年,不得连任;秘书由学院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评奖专家由机械工程学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专家库由42名校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以杰青和长江学者为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推荐第五条评选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召集和组织评选工作,但不参与评选过程中的讨论和表决;秘书负责随机抽取专家和专家的联络工作,并配合秘书长组织评选工作;评奖专家负责听取参评候选人汇报、质疑和表决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奖教金奖励的对象是对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和未来发展谏言献策的优秀在职教职员工第七条奖教金的获奖条件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科学研究如在重大项目、科技奖励、学术思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
2、教书育人如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效果、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3、学科建设如在学科方向拓展、科研团队建设、优秀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建议等方面所取得的特色成果;
4、综合性成果在上述诸方面均有重要的成果或贡献第八条奖教金设立一等奖5名(奖金30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5000元)每年评奖一次第四章评选办法第九条本着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奖教金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候选人名单由评选委员会秘书统计,若当年的候选人数超过15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参评的15名候选人名单,并推荐其中7名作为一等奖候选人第十条奖教金评选流程如下
1、每年7月30日为奖教金自荐和推荐截止日,8月30日前组织完成奖教金评选
2、候选人无需填写任何申请书材料,但一等奖候选人需向评选委员会作不超过10分钟口头汇报,并接受5分钟质疑口头汇报建议采用PPT形式,汇报内容不受年限限制
3、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按100分制投票,前五名为一等奖获得者,其余候选人为二等奖获得者第十一条奖教金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利用开学或毕业典礼举行颁奖仪式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奖教金的一等奖获得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奖教金;二等奖获得者三年内可再申请一次本奖教金,但若第二次申请获得一等奖,其实际奖励金额为15000元第十三条本奖教金负责报销评选委员差旅及食宿费用,并支付一定劳务费,其中评选委员会秘书长及秘书各500元,校外专家各3000元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