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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细则(2022版)备注
1.《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合理缺项认定与赋分辖区内如不涉及相关条款的,经创建县(市、区)申报、评分部门确认,可视为合理缺项;剩余被检查的细则项,得分进行“折算”处理如假设有8分“合理缺项”,又假设该城市最终得分为87“折算”处理后,实际得分为87X100/(100-8)=
94.
563.评价时限评价时间未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为2022年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因验收时间问题,无法提供2022年材料,可提供2021年全年相关材料体制、机制、制度等长效性成果,可不受近一年的限制,但应现行有效
4.其他说明《评价细则》中未标注佐证材料的,将由打分部门根据掌握情况直接打分,创建县(市、区)无须再准备资料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分单位分值
一、食品安全状况(40分)
(一)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情况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发生重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因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弄虚作假、干扰评价工作的;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为不合格等级的省食药安办否决项
(二)食品安全督查暗访情况
(2)在省级组织的督查暗访中,得分达到8()分以上,根据实际分数计入最终总分;未达到80分,终止评审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否决项/25
(三)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情况
(3)在省级组织的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中,抽检量>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9%以上的,得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全部合格,得4分,有1批次不合格,扣1分,有2批次不合格,扣3分,有三批次不合格的,扣4分省市场监管局4
(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得3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省农业农村厅3
(5)省级组织的粮油及其制品食品安全指标监督抽查中,抽检量2100批次的,合格率在98%以上得3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抽检量<100批次的,发现1批次不合格,扣1分,发现2批次以上不合格,扣3分省粮食物资局3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6)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5分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参考项
(五)创建知晓率
(7)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主趣宣传,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示范创建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得5分,每少1分,扣
0.5分,扣完为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5
二、党政同责(20分)
(六)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8)县(市、区)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学习培训会议纪要、干部培训班次等相关佐证材料省食药安办4
(9)县(市、区)党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党委全会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0)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1)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党委常委会或者专题会议上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
(七)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2)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研究议题省食药安办3
(13)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14)县(市、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政府工作报告摘录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A)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5)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调研方案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省食药安办2
(16)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列入民生实事等情况或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九)年度工作部署
(17)县(市、区)党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巡察通知、通报等省食药安办6
(18)县(市、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1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不得分佐证材料近三年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问责情况的佐证情况(无问责情况的,应附未发生应问责情况的说明)
(19)县(市、区)食药安委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网址链接
(20)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县(市、区)食药安委每年召开2次以上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21)县(市、区)政府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下达督办计划的通知、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县(市、区)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少考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政府或食药安委出台的评议考核办法、结果通报
(十)创建工作
(23)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缺领导访谈)4
(十一)投入保障
(24)县(市、区)政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近两年经费预算及财政保障材料省食药安办1
三、风险治理(16分)
(十二)健全风险治理工作机制
(2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工作机制、信息通报文件、会商会议通知、风险交流的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省食药安办1
(十三)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情况
(26)完成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年度任务、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年度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1
(27)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农业农村厅1
(十四)源头整治
(28)完成重点治理品种整治任务(重点品种定量抽检占比20%以上、重点品种安全用药培训1次以上、蛙类养殖主体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S1豆、韭菜种植主体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得2分,每一项未完成,扣
0.5分省农业农村厅2
(29)按要求开展粮食安全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占库存总数量比例达至25%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完成率均达100%得
0.5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近三年监测超标粮处置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省粮食物资局1
(30)“五优联动建设情况,达到省定要求,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十五)抽检监测
(31)县级食品抽检量不低于
3.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1批次/千人;食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统计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1
(3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建设“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普办机制,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显著的,得
0.5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工作机制文件省市场监管局1
(3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三个月办结率达到100%食品监督抽检(不包括餐饮具)不合格率达到2%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十六)食源性疾病监测
(34)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报告率达到1()0%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卫健委1
(十七)专项整治
(35)开展“一月一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
2.5
(36)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3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专项行动,1(X)%完成“三重清单”整治,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十八)餐厨废弃物处置
(38)城镇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2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建设厅1
(十九)执法办案
(39)开展“铁拳”“亮剑2022”执法行动,严查食品安全违法大要案,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完成总局、省局交办的案件及执法工作,得
0.5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查办案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省市场监管局
1.5
(40)查力、“处罚到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罚没款50万以上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
0.3分;主动查处获得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得
0.5分该项最高得
0.5分佐证材料案件材料
(41)未发生因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42)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材料省公安厅1
(二十)应急处置
(43)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近两年内以市政府或市级食药安办名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新闻报道链接等省食药安办1
四、整体智治(9分)
(二十一)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
(44)“浙农码”合格证规模主体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农业农村厅1
(45)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浙冷链)、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管控(浙食链)疫情食品安全智控(防疫餐饮在线)、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浙江外卖在线)应用落地情况按王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每月平均分折算省市场监管局4
(46)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全覆盖,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47)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00%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同应用平台,得
0.5分,否则不得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1
(48)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基础数据、人员管理、电子台账、校园陪餐、家校共治等8个模块的常态化应用,并按照数据标准推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教育厅的省级数据仓,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49)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0%建成“阳光厨房”100%进入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智控应用场景并规范使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5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接入情况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卫健委1
五、社会共治(7分)
(二十二)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
(51)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五星级建设标准,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建设标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食药安办1
(52)涉农乡镇(街道)实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数量达到3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农业农村厅1
(二十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53)学校食堂和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自查完成率、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1
(54)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考试合格率均达1(X)%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二十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5)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的,得
0.5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重点领域投保保单省食药安办1
(56)推进商业险提质增效,积极引导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之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数达到省定目标,得
0.5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商业险投保保单
(二十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5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佐证材料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活动相关佐证材料省食药安办1
(二十六)按时办理举报投诉
(58)食品安全投诉按时办结率、食品安全举报按时核查率均达99%以上,得1分,有一项未达到,扣
0.5分省食药安办、省市场监管局1
六、高质量发展(8分)
(二十七)质量提升
(59)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100%得
0.5分,否则不得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1(60校外供餐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不低于50%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得
0.5分,否则不得分
(6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GMP、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得().5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62)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固体饮料、包装饮用水等5类在产生产企业CCP风险监管全覆盖,得().5分,否则不得分
(63)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文旅小作坊、“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完成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64)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65)第二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66)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治理有效,放心消费环境良好,得1分,放心消费建设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引发重大舆情的,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二十八)产业发展
(67)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完成数达到省定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68)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省定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省市场监管局1
七、示范引领(最高5分)
(二十五)党政同责方面的创新举措
(69)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两办贯彻落实《规定》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制度建设、表彰激励、督查考评、履职检查、乡镇(街道)食安委(办)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形式集中答辩)(六项加分项最多可选3项,每项最高2分)加分项5
(二十六)风险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70)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如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推动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7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创新举措
(72)在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七)社会共治方面的创新举措
(73)在加强宣传、治理谣言、推进责任保险、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二十八)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
(74)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