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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引江门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引如下
一、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工信厅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工作,制订和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核实项目有关信息,匡算项目测算金额和支持金额,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3月)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评审需要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按规定组织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核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等,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综合性评审意见(2023年4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项目测算工作,按照本市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遴选和入库工作编制本市测算项目情况及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明确资金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我市2024年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细化绩效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各县(市、区)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至相应企业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做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支持项目单位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资金清算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0-2025年12月31日)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最后一次变更文件上的竣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三)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六)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应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分为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测算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封面统一标明为“江门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若项目立项文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5-3).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需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一一对应,无法提供凭证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纳入资金申报范畴).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信用记录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支持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封面统一标明为“江门市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5-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若项目立项文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文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附件5-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及用地成本补贴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涉及项目出资情况的相关财务报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信用记录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项目在申报期内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借据和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注意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及用地成本补贴奖励对象为测算项目的申报主体按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建工程、设备等,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发票不含税)、项目建设所需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购买金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发票不含税)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评审遴选后项目实际奖励资金等因素确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所测算的奖励资金额度已享受地价补贴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贷款贴息奖励对象为测算项目的申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扶持,对已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按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予以事后贴息,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所测算的奖励资金额度项目建设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原则上两种奖励不重复享受,即项目单位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奖励资金已获财政资金扶持的固定资产不得重复申请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因故无法享受支持而导致投资奖励资金结余的,按有关程序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