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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江苏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第三条江苏银行、申领人、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四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领人是指向江苏银行申请信用卡的单位或个人
(二)持卡人是指向江苏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三)信用额度是指江苏银行根据申领人的资信等情况为其核定的、可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长期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等
(四)交易日是指持卡人用卡消费、存取现金、转账等交易的实际发生日期或与相关机构实际生效交易的日期
(五)记账日是指江苏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卡人、担保人资信变动等情况,随时采取调增或调减信用卡信用额度、止付等管制措施,或要求持卡人按规定提供担保
(四)持卡人若选择以自扣还款方式还款,江苏银行有权在到期还款日直接从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持卡人的透支欠款
(五)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的,江苏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江苏银行有权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向担保人追索;从持卡人在江苏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等
(六)对不遵守有关法规及本章程的持卡人,江苏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的使用,并可授权有关单位人员收回其信用卡,由此造成持卡人风险和损失的,持卡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江苏银行损失的,江苏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持卡人对所持卡片办理注销或账户结清后,需将卡片销毁处理,江苏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江苏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第二十九条江苏银行的义务(-)江苏银行应向申领人/持卡人提供或告知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和要求,包括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二)江苏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账务的查询和更正的要求给予答复
(三)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江苏银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对账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对账单、电子对账单、自助语音查询、网上银行查询、手机银行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等江苏银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以及地震、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江苏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江苏银行应依法对申领人及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江苏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章申领人、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申领人、持卡人的权利(-)申领人、持卡人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二)信用卡所有权属江苏银行,持卡人享有按照规定使用信用卡的权利
(三)持卡人有权要求江苏银行按照约定提供信用卡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有疑义的账务进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银行提出更正要求第三十一条申领人、持卡人的义务(-)申领人应向江苏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江苏银行认为需要,申领人应向江苏银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信用卡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三)持卡人和担保人的信息资料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江苏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不得将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五)一旦卡片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通过江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办理挂失,经江苏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在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的除外
(六)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本金、利息及费用等,不得以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江苏银行款项,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苏银豆、奖品或增值服务如遇有关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且金额无误,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七)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持卡人未向江苏银行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江苏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利息、费用等)0
(八)持卡人应配合江苏银行及特约商户完成风险防范操作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规定和信用卡领用合约执行第三十三条江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及其他参与信用卡业务的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应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发卡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所持卡片所属银行卡组织和江苏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信用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均以江苏银行最新公告为准江苏银行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在遵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于实行前3个月进行公利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及网站公告、信函及电子邮件告知、短信及语音电话通知、报刊广告等方式);江苏银行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的,在遵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于调整生效前45个自然日通知持卡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及网站公告、信函及电子邮件告知、短信及语音电话通知、报刊广告等方式方持卡人可在调整生效前选择销户,并偿还相关款项持卡人未在调整生效前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持卡人同意有关调整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苏银行制定江苏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章程、服务规则等进行调整,通过江苏银行网站对外公告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需要,江苏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六)账单日是指江苏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进行汇总,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七)到期还款日是指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金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八)还款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向江苏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九)全部应还款金额是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还款的交易本金、利息及费用等的总和
(十)最低还款额是指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以下金额的总和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累计未还消费本金和取现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江苏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等对于被江苏银行认定的高风险信用卡账户,其最低还款额即为账单余额
(十一)免息还款期是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金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十二)违约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或存在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按规定应向江苏银行支付的金额第二章分类及功能第五条信用卡按资信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钻石卡、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卡以及复合卡;按市场定位不同分为标准卡、联名卡、认同卡、公务卡和主题卡信用卡将使用银联、维萨、万事达等银行卡组织的标识第六条信用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分期付款等功能IC卡及复合卡(以下统称为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小额支付功能,不可透支第三章申领及使用第七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合法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江苏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信用卡个人信用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与附属卡共用一个账户,共享一个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账户信用卡额度内设定附属卡使用限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记入主卡账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卡持卡人可申请注销附属卡第八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江苏银行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和信用额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同一单位所有单位卡信用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江苏银行对该单位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第九条申领人首次申请江苏银行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按江苏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资料和信息,个人卡申请表必须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卡申请表必须经申领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第十条申领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同时应另行与江苏银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信用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分期未偿款项、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相关费用等)等第十一条IC信用卡首次申办有效期为5年,外币卡首次申办有效期为3年;信用卡到期续卡有效期均为5年,但江苏银行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过期后信用卡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而终止,江苏银行保留对已过期信用卡的管理权、追索权等权利到期不补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仍需清偿该卡所欠债务第十二条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取现、转账,以及使用信用卡通过自助设备或互联网、手机、第三方金融机具等渠道办理业务,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银行相关业务规定、章程、协议、交易规则,以及信用卡所属银行卡组织、收单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持卡人在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以及境内外其它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在境内外特约商户消费时须根据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输入交易密码,并在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卡人、江苏银行和信用卡所属银行卡组织对信用卡交易方式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执行第十四条IC卡电子现金账户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行圈存后方可使用,圈存交易不可撤销IC卡电子现金账户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IC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可提取现金和转账,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内消费无需验证密码I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挂失、不可透支第十五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遗忘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信用卡办理密码重置第十六条持卡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该类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持卡人可能承担因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持卡人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持卡人卡号等卡片信息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第十七条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江苏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等渠道办理挂失挂失一经确认后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的,持卡人应配合江苏银行调查情况第十八条持卡人有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套现、洗钱或有其他任何违法、不诚信的行为,持卡人须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责任第十九条单位卡申领人或个人卡持卡人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可申请销户,申请销户时应将信用卡交还江苏银行,或按江苏银行规定销毁卡片持卡人将卡片交回江苏银行后,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退还至信用卡贷记账户内卡片未能交回江苏银行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予退还,但IC卡电子现金账户仍可继续使用,直至超过有效期或账户余额为零江苏银行在受理销户申请45天后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单位卡销户时,信用卡账户余额应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第四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二十条人民币卡使用人民币为记账币种,持卡人在境内外所有交易(包括消费、取现、退货、退税等),均按江苏银行、所属银行卡组织及收单银行有关规定折算成人民币记入信用卡账户外币卡使用指定币种为记账币种,江苏银行以记账币种授权该交易,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根据信用卡所属银行卡组织清算当日规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币种金额,按信用卡记账日前一工作日江苏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以自动购汇方式折算为人民币记入信用卡账户,持卡人须承担可能产生的汇兑风险、损失和相关机构收取的跨境交易费、货币转换费等费用第二十一条持卡人不得超额使用江苏银行批准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信用卡账户透支全额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偿还账户透支后,信用卡即时恢复相应金额的可用额度,但账户冻结、止付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按约定由江苏银行在指定账户自扣还款个人卡账户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单位卡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偿还外币欠款的,应以其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还款江苏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信用卡账户的各类欠款进行冲还,同类欠款按照江苏银行记账先后顺序偿还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第二十三条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挂失、伪造信用卡及|C卡电子现金账户,使用伪造、涂改的信用卡,冒领、冒用信用卡,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江苏银行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非法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计息和收费第二十四条对于持卡人非现金交易,江苏银行给予持卡人自记账日起25天、最长56天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无须支付消费交易的透支利息;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应还款项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待遇,江苏银行将对持卡人账单周期内的全部透支款项(不含费用)收取利息具体是指,对于到期还款日前已偿还的部分款项,收取自记账日/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对于到期还款日前未偿还的部分款项,收取自记账日/交易日起至下一期账单日/该部分款项实际还款日(取两日期较早者)期间的利息持卡人支取现金、转账发生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按规定支付透支利息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账户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7倍;对应的年化利率上限为
18.250%下限为
12.775%(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第二十五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信用卡贷记账户溢缴款及IC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但江苏银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江苏银行向申领人核发信用卡后,将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及年费、相关交易或服务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第六章江苏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江苏银行的权利(-)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领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审查申领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留存和使用申领人的个人资料
(二)有权根据申领人/持卡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发卡,确定发卡的种类和申领人信用额度、预借现金额度申请资料一经受理,无论发卡与否均不予退回
(三)有权根据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欺诈风险或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