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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
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
[2019]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J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2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125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除外)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实行联合测绘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业务所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分阶段整合优化,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和共享沿用前面业务测绘数据,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二、实施事项“多测合一”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四个阶段
(一)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四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用地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等现状地形,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核实与规划道路及已拨地成果的关系等测绘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规划放线测量两个测绘事项整合为工程规划许可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核实更新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放线,复核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面积、环卫设施、规划道路面积、日照测量等技术经济指标等测绘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依据
(三)施工监督阶段将施工监督阶段涉及的房产面积预测绘、规划验线测量两个测绘事项整合为施工监督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内容为预测算房产、产权停车位等面积,测量建筑物验测点坐标和地坪高程等测绘成果作为房屋预售许可审批、规划监管的依据
(四)竣工验收阶段依照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测绘的做法,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三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作为联合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依据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委托、合同签订建设单位根据测绘项目规模和要求,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测绘单位,委托其承担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委托的测绘项目类型、完成时限、测绘的内容细项、计费标准等测绘单位将测绘服务合同上传至“多测合一”共享平台进行备案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项目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违规发布
(二)测绘作业、检查验收测绘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测量条件,并加强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沟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获取项目测绘所需的基础数据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测绘作业“多测合一”项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按规定完成质量检查后提交建设单位验收
(三)成果上传、核查测绘单位通过“多测合一”共享平台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推送至相关业务审批部门,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对测绘成果进行核查,并向测绘单位一次性告知核查结果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成果,测绘单位须及时进行修测、补测、重测,直至符合要求
(四)成果入库、共享通过核查的测绘成果通过“多测合一”共享平台进行成果归集、入库,并推送至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满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需要“多测合一”共享平台与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满足测绘监管与服务的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开鼓励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查询和申请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测绘单位资格条件要求测绘单位应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况
(二)测绘单位承接测绘项目要求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测绘项目,严禁超业务范围、超作业限额、恶意低价承接测绘业务;不得将测绘项目分包、转包
(三)测绘成果质量责任制要求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所交付的成果质量必须保证合格提供虚假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造成测绘成果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涉密数据、成果管理要求“多测合一”项目在数据获取、成果提交、成果审查等环节中涉及的数据、成果等属于国家秘密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出现不合格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加强测绘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保障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涉及“多测合一”改革的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单位对“多测合一”改革的理解和认同,确保“多测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四)完善平台建设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共享平台已上线运行下一步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建设资金,把联合测绘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为“多测合一”共享平台,发挥平台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成果提交、数据共享、监督管理等服务功能附件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涉及的测绘事项及工作内容汇总表梅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涉及的测绘事项及工作内容汇总表序号阶段测绘事项
(11)测绘内容说明提交成果业务主管部门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选址测绘测绘用地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等现状地形,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桩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核实与规划道路及已拨地成果的关系等项目选址测量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勘测定界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籍调查权籍调查表、权属宗地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拨地测量出让(划拨)用地范围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现状地形图测绘核实更新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放线现状地形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放线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施工监督阶段房产面积预测绘预测算房产、产权停车位等面积房产预测算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测量测量建筑物验测点坐标和地坪高程等规划验线测量成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化核实、土地核验、停车位测最、建筑面积测量、建筑高度测量等竣工验收成果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防测量测量人防工程面积、使用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防护面积人防测量成果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动产测绘测量宗地内及周围地形图,测量房屋套内、分摊和建筑面积房产实测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