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晋源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完成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全区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原则,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一)“耕地转出”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对借耕地“进出平衡”名义随意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行为应严格审查把关经批准实施的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进后出”鼓励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和质量较低、零星分散的耕地
1.不得列入“耕地转出”的情形
(1)粮食功能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出
(2)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内的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不得转出
(3)为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拟建的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范围内等近期拟开发建设的耕地转出
2.应当列入“耕地转出”的情形
(1)符合林业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占用耕地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含绿化带)
(2)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符合相关用地标准,占用耕地新建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农业项目
(4)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为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占用耕地新建必要的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农田防护林等工程
(5)符合水利相关规划并明确实施位置,占用耕地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
(6)临时用地、采矿塌陷、违法违规破坏耕地难以恢复、农民个体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林果粮间作等可能导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减少的其他情形
(二)“耕地转进”.不得列入“耕地转进”的情形25°以上坡地、公益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国土绿化、生态退耕、《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区域范围内,不得开垦恢复耕地河道湖区、林区、牧区及沙化、盐碱化等区域内,不得开垦恢复耕地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范围内,不得开垦恢复耕地
(4)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宜开垦恢复耕地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垦的区域内恢复耕地的.允许列入“耕地转进”的情形“三调”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内水土资源条件较好或平原地区与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通过调查评价后,要优先恢复纳入“进出平衡”
(2)未纳入《山西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进出平衡”
(3)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发,以及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可纳入“进出平衡”,但应优先保障用于占补平衡
二、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程序
(一)申报需求(每年2月底前)L实施主体申报“耕地转出”地块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涉及其他土地的,由实施单位或者经营者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2.乡镇上报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求申报以及本地耕地恢复潜力情况,统筹提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的项目清单、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上报区政府
(二)编制年度总体方案(每年3月底前)L方案编制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意见进行论证,重点要论证占用一般耕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拟实施复垦耕地的可行性,并充分考虑本县域范围内补充耕地的能力,按照“以进定出”的原则,组织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统筹考虑本年度内农民个人在自有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问题图斑未恢复等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形,合理核定全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规模,确保转入和转出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布局有优化本区域内确实无法平衡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落实.方案报备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底前联合上报区政府批准方案批准后,区政府将相关成果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区域内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依据.方案更新年度内耕地转入和转出地块有变化的,在确保本地区可满足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对方案更新并备案
(三)实施年度总体方案(每年12月底前).“耕地转出”总体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按照分类管理、分别管控的原则,由土地发包方、项目实施单位、经营者或农民个体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项目和时序安排,将项目拟占用耕地的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录入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台账,报区自然资源局在“进出平衡”指标储备台账中核销“进出平衡”指标后组织实施转出耕地应严格依据总体方案实施未纳入总体方案的,不能擅自转变耕地用途经批准将承包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发包方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耕地转进”将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整治恢复为耕地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立项、验收,及时将“进出平衡”地类变化情况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及是否实现耕地“进出平衡”,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四)开展年度实施评价(12月底前)L加强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监管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要运用动态巡查、实地踏勘、土地执法卫片、耕地卫片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进出平衡”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发现弄虚作假或“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职能分别督促整改,禁止借用“进出平衡”名义搞“非农化”建设.开展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检查区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度耕地流入面积大于或等于耕地流出面积(扣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已办理合法农转用手续等造成的耕地流出)的,即认定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反之,则认定为未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做到“数、线、图”一致,确保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划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规划实施期间,符合占用规则的可以占用,按程序报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
(二)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生产经营活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切实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晋源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靳睿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王军区财政局局长王海全区自然资源局局长韩福贵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何军恒区水务局局长孟建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耕地“进出平衡”日常工作段俊生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申请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恢复相应数量质量耕地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导实施的恢复耕地的费用应纳入工程项目预算一并安排区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耕地恢复
(三)严格动态监管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日常动态监测,强化对耕地“进出平衡”的全流程监管,采取现场踏勘、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要积极引导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同时,鼓励将25度以下原地类为耕地现已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切实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