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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央、省属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三条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的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考核体系,记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考核以下内容㈠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㈡政府及部门的职责、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㈢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㈤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㈤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QD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㈤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标准和档次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评定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检查一次,每二年考核一次,考核于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㈠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部署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㈢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网上检查、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其中最主要的方式为网上检查现场考核将采取“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㈣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审定后进行通报第五章奖惩办法第十三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㈠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奖励㈡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本年度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对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体系在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中占有一定分值㈣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及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市直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