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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推荐毕业生实习合作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到甲方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其推荐大学毕业生到甲方处实习工作,经乙方介绍的甲方与学生达成实习协议
2、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署协议
3、乙方推荐的学生应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如果学生工作期间甲方需要对学生进行岗位或薪资调整,甲方在经得学生同意后需告知乙方
5、甲方应在学生工作期间每月号之前向支付费上月服务费,服务费按照每位学生元/月
6、学生在工作期间内正常提出辞职申请,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继续介绍学生补充岗位
7、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内辞退学生,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与学生结清工资
8、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工作期终止期满后甲方如继续聘用学生,与乙方无关
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