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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自1992年8月1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合浦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八
(二)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
(三)环卫设施的拆除必须遵循“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的原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申请表》(3份);
(二)回建计划和措施;
(三)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总平面图;
(五)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
(六)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及工程概算;
(七)如果需要在异地回建环卫设施,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对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规划红线图;.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
(八)《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详见附件2)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注0申请获得同意后应签订《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详见附件),以确保环卫设施“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原则的落实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申请书示范文本.《环卫设施拆迂回建协议书》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关于重建环卫设施的承诺书我单位因建设工程的需要,经向XX市XX局申请并获批准,拆除位于的O为不影响环卫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干扰,我单位负责出资对该环卫设施进行重建,现对重建工作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将在重建环卫设施座,该设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o工程预算为万元
2、我单位保证在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历经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工程质量达到行业现行的有关过分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经XX市XX局认可的重建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必须经义X市XX局审核同意
4、我方担保的凭证原件(申请人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额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5、我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XX市XX局有权按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上缴国库附件申请人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姓名)(公章)地(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拆迁设施计划拆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拆迁设施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原值回建设施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预算计划施工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业务科室审批意见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