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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服务指引常州市规划局2014年6月
2.
2.2规划条件(工业类)
2.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
3.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类)
3、建设、交通、水利、文保、环保、园林、城管、民防、教育、交警、供电、菜改办、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报的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方案的深度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技术规定甚至出现错误等问题要求
(1)彩色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准确清晰地反映设计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的关系(利用准确的尺寸标注来反映),要标明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环境布置,要有简要设计说明和主要技术指标;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要求方案文本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1)封面写明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盖设计单位公章;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签字,注册建筑师盖早;3)目录;4)设计说明设计依据,设计构思等,经济技术指标及“设计单位自审表”,住宅小区项目应有“建筑面积统计表”、“公建配套设施分布表”(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在每层平面中注明),“低多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表”(此表根据设计情况确定有无),技术指标要计算准确,不漏项;5)建筑效果图角度表达应齐全(必须提供鸟瞰、临街临河各角度的完整效果、主要出入口局部效果、内部主要建筑景观效果等),“一路两区”范围内的建筑还需报审夜景照明效果图(同时报送城管局灯光办),必要时须提供建筑模型;6)彩色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7)动静态交通组织分析图;8)建筑平立剖面图(注明栋号或建筑名称,尺寸标注清晰,平面图中应注明功能,公共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在每层平面中注明)o
(3)指定视角的建筑效果图要求与方案文本建筑效果图一致
2、方案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错误等问题;
2、方案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1500/L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交通、环保、消防、水利、文保、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经审定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经审定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报的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方案的深度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技术规定甚至出现错误等问题;
2、方案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前s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电子报批工作相关流程,提升规划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减少企业办事难度,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现制订《常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服务指弓I》(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是常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引导和说明,在常州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电子报批相关工作,可按本《指引》开展本《指引》包括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总流程、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报建指南、电子报批服务平台使用说明,分类详细说明了各个规划报批事项的法定依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受理地址、受理方式等,逐项细致列举了申报材料、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等,描述了电子报批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的用户注册、在线申报、在线查询、在线评价、补正材料、在线咨询等相关环节本《指引》由常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2.
3.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外立面装修类)
4、建设、环保、文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报的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方案的深度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技术规定甚至出现错误;
2、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4.1建设项目用地许可(出让类)
2.
4.3建设项目用地许可(临时类)第一章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总流程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章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报建指南错误!未定义书签选址意见书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非市政类)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市政类)错误!未定义书签规划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1规划条件(非工业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2规划条件(工业类)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业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政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景观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外立面装修类)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4.1建设项目用地许可(出让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建设项目用地许可(划拨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建设项目用地许可(临时类)错误!未定义书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建设项目工程许可(民用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建设项目工程许可(工业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建设项目工程许可(市政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建设项目工程许可(临时类)错误!未定义书签规划核实错误!未定义书签
2.
6.1规划核实(民用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2.
6.2规划核实(工业建筑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2.
6.3规划核实(市政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电子报批服务平台使用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用户注册错误!未定义书签在线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在线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在线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补正材料错误!未定义书签在线咨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5.1建设项目工程许可(民用建筑类)
3、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相关承诺及协议(包括安置、销售、日照、补偿等相关内容,备注中标明)(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经审定盖章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9、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经审定盖章的景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管线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工程许可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经审定盖章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经审定盖章的景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管线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工程许可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9、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工程许可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7、经审定盖章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8、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经审定盖章的景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管线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2、有效期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
4、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
5、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6、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2.6规划核实
2.
6.1规划核实(民用建筑类)第一章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总流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具规划条件及附图(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2.
6.3规划核实(市政类)第三章电子报批服务平台使用说明电子报批服务平台是实现建设单位在线申报建设项目的入口,建设单位访问常州规划局网站的网上报建专栏即可登录用户注册报建单位可通过电子报批服务平台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报建联系人等信息,并上传扫描材料,进行注册在线申报报建单位在电子报批服务平台登录后,填写报建业务的申请登记表,并上传按照报建标准规整好的报建材料,必备材料齐全方可提交在线查询报建单位可通过电子报批服务平台查询报建项目的预审结果、审批阶段、审查结果等信息在线评价报建单位可通过电子报批服务平台对规划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补正材料报建单位可通过电子报批服务平台补正项目材料在线咨询电子报批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服务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咨询,需要用户和口令登录其他规划咨询无需用户登录第二章建设项目电子报批报建指南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非市政类)
3、相邻地块地籍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办理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2.
1.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市政类)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2.2规划条件
2.
2.1规划条件(非工业类)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用地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规划条件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3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国土、发改、环保部门工业用地初审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各分局办理一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各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在地形图上标明拟申请规划条件范围)(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土、发改、环保部门工业用地初审意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相邻地块地籍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办理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属红线图(针对已出让地块的条件变更)、原审批的规划条件及附图(针对未出让地块的条件变更)等相关材料;
2、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交通、水利、文保、环保、园林、城管、民防、教育、交警、供电、菜改办、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
1、一类项目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审核一局长审定一分管市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建筑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市长
2、其他项目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建筑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决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属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或11000)(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指定视角的建筑效果图(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电子光盘(应包含建筑设计文本中全部内容,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面应为DWG格式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环保、消防、水利、文保、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分局办理一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决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属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或11000)(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指定视角的建筑效果图(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电子光盘(应包含建筑设计文本中全部内容,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面应为DWG格式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环保、消防、水利、文保、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经审定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报的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方案的深度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技术规定甚至出现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交通、环保、消防、水利、文保、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市政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决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建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项目建议书批复(公用设施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或11000)(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A3)(公共设施类及绿地与广场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建设工程(道路)设计方案(道路与交通设施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地下管线(含杆线)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建设工程(河道)设计方案(河道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建设工程(广告标识)设计方案(广告标识类项目需要提供)(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现状图、效果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广告标识类项目需要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权属单位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或协议(广告标识类项目需要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巾政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建筑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决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景观总平面图(1500或11000共2份)(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景观方案文本(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电子光盘(应包含景观方案文本中全部内容,总平面图应为DWG格式文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及红线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公建配套意见书(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经审定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申报的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方案的深度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划的技术规定甚至出现错误等问题;
2、方案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证明文件;
2、取得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环保、文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建筑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技术审查决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设计方案申报登记表格(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证
①〔拟立面装修的房屋为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②〔拟立面装修的房屋为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彩色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或11000)(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A3)(包括现状照片和周边建筑、环境照片)(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指定视角的建筑效果图(A3)(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电子光盘(应包含建筑设计文本中全部内容,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面应为DWG格式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日照分析报告(涉及自身住宅项目或影响周边住宅的项目)(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处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行政服务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行政服务处处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为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用地红线图(包括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规划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部分应一并提供;
2、需提供国土部门出让土地时用地红线图的DWG格式文件;
3、用地许司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4、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5、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行政服务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规定;
2、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处室(分局)办理一处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行政服务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行政服务处处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1份;
4、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DWG文件和PDF文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用地许司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2、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行政服务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7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情况;
2、不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取得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察相关证明文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处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行政服务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行政服务处处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注意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及年检情况;
2、申请资料中复印件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行政服务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要求;
3、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建筑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宗地图DWG文件及土地证PDF文件)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施工图)(彩图)3份、单体施工图(蓝图)2份,以及与以上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AUT0CAD2006版DWG格式1份);
5、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章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统计表、低多层住宅日照间距计算及公建配套设施分布表(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要求;
3、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分局办理一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宗地图DWG文件及土地证PDF文件)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施工图)(彩图)3份、单体施工图(蓝图)2份,以及与以上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件(AUT0CAD2006版DWG格式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2、符合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要求;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环保、消防、文保、水利、城管、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市政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①管线施工图、道路施工图(道路与交通设施类需要提供);
②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彩图)3份、单体施工图(蓝图)2份(公用设施类项目、广告标识项目需要提供);
③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单体施工图(绿地与广场项目需要提供);
④符合规划要求的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照明等施工图(地下管线(含杆线)类项目提供);以上四类情况另需提供与以上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AUT0CAD2006版DWG格式1份);
5、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广告标识类项目需要提供)(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产权人身份证(广告标识类项目需要提供)(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要求;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国土部门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取得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根据项目需要,取得建设、环保、消防、文保、水利、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宗地图DWG文件及土地证PDF文件)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施工图)(彩图)3份、单体施工图(蓝图)2份,以及与以上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AUT0CAD2006版DWG格式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建设、水利、文保、环保、消防、交警、供电、轨道办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有关会议纪要、相邻关系意见书(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建筑面积审核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是(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窗口公示)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建筑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看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规划核实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规划条件,符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要求;
2、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法制监督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勘测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情况(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经审定盖章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8、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9、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景观)设计方案(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未经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2、项目工程放线、验线以及测绘报告不齐全;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法制监督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规划核实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2、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规划条件,符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要求;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分局办理一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勘测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情况(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土地使用条件(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7、经审定盖章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8、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方案文本(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未经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2、项目工程放线、验线以及测绘报告不齐全;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法制监督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规划核实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2、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要求;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巾政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规划核实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勘测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情况(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经审定盖章的建设工程(市政类)设计方案(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未经监察支队现场确认;
2、项目工程放线、验线以及测绘报告不齐全;
3、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巾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1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取得发改部门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用地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工业为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规划选址预审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在地形图上标明拟选址范围,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核准类建设项目需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分类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用地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1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取得发改部门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项目需要,取得环保、文保、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市政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须盖申请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要求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K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在地形图上标明拟选址范围,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环保、文保、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办理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原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等相关材料;事项收费(是否收费)否办理机关(实施主体)常州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政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受理地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68号B区37-40号窗口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珠江路128号2楼34-36号窗口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常州市花园街1号2楼规划局窗口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4楼4109办公时间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0到17:00(若工作时间调整受理申请时间将随之调整)联系电话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戚墅堰区行政中心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窗口受理网上咨询服务,网址为结果在线查询在线咨询投诉备注事项名称规划条件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3条申报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城乡规划;
2、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常州市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流程图
1、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办理一分管局长审核一局长审定一分管市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用地规划管理处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市长
2、电子报批咨询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处室(分局)办理一分管局长(分局局长)签发一窗口送达、公布受理人、送达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人员办理人用地规划管理处(分局)办理人员签发人分管局长(分局局长)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1、《常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报建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在地形图上标明拟申请规划条件范围)(须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办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地块策划方案(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2、日照分析报告(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3、地块内需要规划安置房的项目需提供征收安置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1份;
4、相邻地块地籍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份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办理变更需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属红线图(针对已出让地块的条件变更)、原审批的规划条件及附图(针对未出让地块的条件变更)等相关材料;
2、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