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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我公司将派出监理经验丰富,专业人员齐全的现场监理机构,以“廉、礼、实、精、细、严”为宗旨,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指定的以及适合的专业技术规程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的履行监理服务监理机构将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信息、现场协调等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监督监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的投资效益,以一流的监理服务质量来满足业主的要求监理机构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做到“两全”“四不”,即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全力以赴搞好工程监理;不以权谋私,不能虚作假,不行贿受贿,不违法违纪
一、内容概述承担“工程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包括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除完成
15、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日罚款监理费用总价的万分之一五投资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月度用款计划并报告招标单位备案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在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对承包人提出的最终结算进行审查后报招标单位批准
3、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和费用估价,发布变更指令
4、每月度向招标单位提交所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5、对设计图纸及施工设计变更中不合理,影响投资控制、不利于降低造价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映,并给予纠正
6、对本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所有经济问题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1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及认定的单价进行审核;2审核所有承包人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文件草稿并提供意见;3参加委托人直接指定招标项目答疑会,对疑问卷回复提供专业意见;4参加委托人直接指定招标项目的经济标评审工作,并提供意见;5估算各种材料、设备采购的供货数量并就其单价进行询价工作,同时提供书面意见;6拆改与返工工程量的现场签认,对于可能出现的拆改与返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对,对为拆改前的工程现状情况必须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7审核经济洽商或变更项目,对每一份洽商的费用增减予以计算,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委托人,此项工作应在项目发生后的7日内完成;8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提出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的索赔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收集、整理材料,审核索赔事项,并作出专业性的回复意见;9审核本工程项目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控制各施工方的执行情况
7、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变更或修改要通过监理人确认对涉及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造价或则延长工期的事宜,监理人必须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才可执行;
8、做好监理日志,正确记载每日工程动态,进行文字和照片记录;
9、审核额外的增减工作量,包括必须进行工地实测工程量;
10、积极地向委托人推荐已成熟、行之有效、不降低工程标准的科技成果,促使工程进度加快,降低成本
(六)合同管理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招标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各项施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并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合理时段内提前以书面意见报招标单位;参加监督现场条件的移交;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招标单位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对不能令监理人员满意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3、分析、研究和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4、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5、负责审核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人资质,包括施工(生产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
6、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7、根据各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负责定期编制和审核工程付款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信息管理
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招标单位报告工地有关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监理工程师可在指示执行后,用书面形式对口头指示加以确认,重大或重要的事情随时向招标单位报告
2、按时提交旬报和月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内容)以及监理规划、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和最终监理报告所有报告一式三份,并附一份电子文档,旬报于下一旬的前2日内提交;月报于下一月的前5日内提交
3、及时向招标单位抄送监理机构与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或招标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监理机构、招标单位、承包人的一切文件必须书面往来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扣压或拖延有关文件的传送,要一事一函、简明扼要、思路清晰、符合逻辑突出事实,尽量使用工程及法律用语,同时描述用词不能太笼统,还应注意不应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招标单位不接受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的口头承诺在文件或信函的末尾应写明单位、姓名、日期时间(时间按24小时时制书写),字词不得涂改所有文件正本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按月递交招标单位
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受招标单位及政府有关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竣工后将经过整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单位
5、对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资料、报表、报告、图纸、文件等,应及时催要或发出警示性指令
(八)资料管理
1、负责本工程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督促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3、负责按时向委托人提供报告,必要时,委托人有权要求任何资料复印件;
4、一切有关本工程建设资料的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监理人的除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监理工作所需必要工作人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披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否则,受损方有权索赔
(九)安全管理
1、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3、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十)竣工、保修控制
1、根据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或则材料设备供应人议定的时间和数量,督促工程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人完成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全部竣工档案的整理工作,按时向委托人提交,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提供由其提供的相关文件;
2、协助委托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保修合同及保修终止合同;
3、按照哈尔滨市建委规定或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包修项目及时间(以委托人认为较为严格者为准),负责检查工程的状况,定期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督促工程承包人或则材料设备供应人履行保修职责;
4、委托人在保修期内发现已验收工程在使用中存在问题,将通知监理人有关人员,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现场协调解决,并应促使所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5、监理人应负责保修期内的发生的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较大规模的维修或改造的监理工作至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结算的审核工作,必要时参加与施工方的费用洽谈
(十一)其它方面
1、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向招标单位聘用的咨询专家提供有关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并协助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监理机构应认真研究、分析咨询专家的建议,并采纳咨询专家提出的合化建议
3、监理机构在工作期间,应为本工程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建设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4、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应代替招标人对工程所发生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周密的协调
5、除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监理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可预见活动
三、监理工作要求我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理规范、监理规程和监理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本项目实现功能先进、质量创优、工期优化、投资合理、安全无事故、文明环保的目标针对本工程确定内容如下
(一)监理单位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合同规定及行业通常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使用适当的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和方法,认真、充分履行监理职责,在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
(二)对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监理单位应在3日历天内(如施工合同另有更短时间规定从其规定)做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做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三)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有关问题,须事先报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方予执行
(四)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施工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建议
(五)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安全听证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六)当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据,协助及支持建设单位维护其合法权O
(七)监理单位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起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八)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九)监理单位将自行完成本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于他人完成
(十)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有倾向性、排他性地变相推销;
2、不得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3、不得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受益;
4、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商或推销材料、设备等;
5、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一)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应地移交手续;
(十二)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给建设单位;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外,还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监理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可预见活动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诚信、守信、公正、科学、积极主动地实施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现场协调、质量保修期监理及其他服务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有权调整或授予监理内容,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执行,不做任何调整
二、根据本工程的监理招标文件,本工程监理内容细化如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工程监理的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工作内容对本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工作内容为包括对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合同项内工程各方关系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材料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当及时指出并向委托人报告同时,监理人还应当就施工进度、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委托人、承包人协调处理监理人应负责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全部工作和义务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保修期满之间的期间内,对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作内容补充如下
(一)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和取得有关工程的许可证件等;
2、检查督促施工准备,包括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现场等
(二)技术及图纸
1、熟悉设计资料,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时发现施工图中设计的问题并主动向设计人及招标人反映和汇报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整理出纪要报招标单位备案
3、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负责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如发现出于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有重大不利影响,应提出明确意见,报招标单位批准后实施
4、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临建工程设计)及临时设施的布置
5、参加由招标单位提出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6、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7、负责会同建筑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如需补充新的图纸,要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
8、负责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问题处理、签证、验收等过程的监督三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招标单位备案
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质量、能力及状况,提出明确的评价性意见,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标准文件以国家最新标准的版本
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
5、制订各类对承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及时抽查或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1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要求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2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仪器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3对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进行的施工,根据合同责令其停工、返工并在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4对未签证或验收的不合格工程必须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许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使用,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5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并按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监督其退出现场并按哈尔滨市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调查将结果上报所主管监督部门6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7负责监理的测量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8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已完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后执行9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验收根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7、审查与确认工程承包人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质保体系;
8、负责审查工程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并督促实施;
9、审核施工图纸并提供图纸修改意见,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开工、施工条件;
10、根据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的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工程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对违反上述规范、规程要求者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向违规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后,还应监督其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11、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合同中所要求型号、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和可能,应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12、对使用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品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成工程承包人对其质量进行再检验,检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支付,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用于工程;
13、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查和旁站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保证旁站,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方法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施,并做好实施效果的再复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室外管网的各工序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4、督促各承包人及时进行施工试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15、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按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16、凡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与工程承包人未曾固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订货前,工程承包人提出样品、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情况向监理人报告,经监理人与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订货;
17、及时验收已完成的部分项目,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责成工程承包人立即返工;
18、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或事故处理,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9、督促、检查工程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并付诸实施;
20、督促并检查工程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整齐全,并督促承包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归档,达到哈尔滨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同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21、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期验收,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签署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向政府质量监督站申报;
22、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卫生设施,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委托人要求的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改进;
23、暂估价的选定由监理公司负责编写招标文件、考察报告、市场询价、组织招投标、编285写评标报告、审定材料供应合同
(四)进度控制
1、督促招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签发施工合同工程开工令
2、根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施工合同目标
3、按照合同条款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报招标单位批准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延期,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达到施工合同计划进度要求
4、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年、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进度控制,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并向招标单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写工程进度协调会会议纪要,对工程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一式三份报招标单位备案
7、对施工中所出现的设计问题,敦促设计人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8、采取科学、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组织工程承包人按照规定的工期,实现整体工程竣工,如期交付使用;
9、认真审定工程承包人提出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合同规定工期目标,核实整个施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由工程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或总进度计划);
10、根据上述经审核同意并执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承包人提交的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同时应随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的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11、在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协调工程承包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人制定并落实每一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按此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有任何问题,随时查清原因,记录在案,以便分清责任;
12、审核委托人、承包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人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对于可能影响进度的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并签发相应的指令
13.除日常协调处理施工进度存在的问题外,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工程专题会议,协调工程各方的关系,使工程各方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投资按目标实现;
14、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总控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补救措施并签发相应的指令以确保工期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