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崇义县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修订)崇义县政务服务大厅后台审批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修订)考评项目考核内容及扣分细则100分外在形象15分.工作期间未统一着装、未挂牌.匕岗、浓妆艳抹或佩戴夸张首饰、穿拖鞋的,发现一起扣5分;.办公区域或办公桌面、对应的办事窗台摆放明文规定范围外物品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经行政审批局同意,悬挂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栏等的,发现一起扣10分;服务行为20分.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岗准备服务、临近下班时间停止受理、出件现象的,每次扣5分;.服务群众态度傲慢、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故意拖延办理等现象的每次扣20分;.窗口配备有评价器、叫号器设备,不登录使用、不叫号,设备关机、待机状态的,每次扣5分打开评价设备,但未提醒群众评价的,造成评价率低的,酌情扣对应窗口分值;查实属工作人员的原因致群众通过评价器、办事终端评议、现场评议等渠道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业务能力35分.未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致群众多次往返跑现象的每次扣10分;.未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询问出现推诿的,每次扣5分;.前台受理纸质材料未主动对接后台审批人员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分;.对列入网上审批目录的事项未实行网上审批系统实时受理,每件扣5分;.未执行标准化受理流程,出现人情件、违规件、超权限受理或受理业务出差错的,每次扣10分;.未按时保质报送相应数据及材料的每次扣5分遵章守纪30分.迟到(临时请假事先报备,超过上班时间报备的视为迟到)、早退、脱岗(含外出未放置提示牌)、串岗、上下班无打卡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旷工半天以上的扣1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学习培训的,每人次扣10分临时外出次数超过5次的每次扣5分;.在办公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的,工作期间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打瞌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扣10分;3工作期间将非工作人员、宠物等带入工作区域,大厅内吸烟、吃零食(早餐)的每次扣5分;.私自对外提供业务档案或各类统计数据的,每次扣10分,传播泄露保密信息的,扣20分.下班、周末、节假日未关闭办公电源和空调的,每次扣5分;.疫情期间进入大厅未按要求配合扫码、在大厅未戴口罩的,每次扣5分一票否决.不服从行政审批局统一安排,影响工作的;.当月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办件超时或出现办件违规的;.被县(含)以上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查实属工作人员的原因致群众评议“非常不满意”、第二次“不满意”的;.因窗口工作被省、市、县检查、考核扣分的加分.服务对象赠送锦旗的,加10分;.受理群众非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每次加5分;.开展上门服务的,每次加5分.反映窗口的信息或窗口工作被中心、县、市、省、国家媒体或刊物宣传的,分别力口3分、8分、15分、3()分、50分考评项目考核内容及扣分细则撷吩100分外在形象15分.工作期间未统一着装、未挂牌上岗、浓妆艳抹或佩戴夸张首饰、穿拖鞋的,发现一起扣5分;.办公区域或办公桌面、档案柜台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的,发现--起扣5分.未经行政审批局同意,悬挂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栏等的,发现一起扣10分;服务行为20分.临近下班时间停止审批的,每次扣5分.故意拖延办件的,每次扣10分;.查实属工作人员的原因致群众通过评价器、办事终端、现场评议等渠道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业务能力35分.因法律法规更新,未及时培训前台人员、更新受理清单、更新办事指南的,每次扣10分;未按规定工作日办结事项的,每次扣窗口10分;.未按时到综合窗口解答申请人复杂业务咨询的,每次扣5分;.后台审批结果(线上线下)未及时对接前台工作人员的一次扣5分;对造成影响工作的(系统亮红灯),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并取消评先评优.不牵头实施或不参与联审联批、一链式服务的,每次扣5分;.未按时保质报送相应数据及材料的每次扣5分;.审批业务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0分遵章守纪30分.迟到(临时请假事先报备,超过上班时间报备的视为迟到)、早退、脱岗(含外出未放置提示牌)、串岗、上下班无打卡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旷工半天以上的扣15分;无故不参加中心的会议、学习及其它活动的,每人次扣10分临时外出次数超过5次的每次扣5分;.在办公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的,工作期间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打瞌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每次扣5分;.工作期间将非工作人员、宠物等带入工作区域,大厅内吸烟、吃零食(早餐)的每次扣5分;.私自对外提供业务档案或各类统计数据的,每次扣10分,传播泄露保密信息的,扣20分;.下班、周末、节假日未关闭办公电源的,每次扣5分.疫情期间进入大厅未按要求配合扫码、在大厅未戴口罩的,每次扣5分一票否决.不服从行政审批局统一安排,影响工作的;.当月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办件超时或出现办件违规的;.被县(含)以上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查实属工作人员的原因致群众评议“非常不满意”、第二次“不满意”的.因窗口工作被省、市、县检查、考核扣分的力口分.服务对象赠送锦旗的,加10分.受理群众非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每次加5分;.开展上门服务的,每次加5分;.反映窗口的信息或窗口工作被中心、县、市、省、国家媒体或刊物宣传的,分别加3分、8分、15分、30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