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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评价项目赋分评价事项与评分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企业经营运行情况100分
(一)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10分)
1、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设(2分)企业有明确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计1分,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计1分
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8分)项目合同管理、财会税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应收付账管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等8个方面的管理制度,每有一项计1分
1、提供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的文字资料;
2、提供企业相关的信用管理制度的资料
(二)企业具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能力(35分)
1、企业资产保障能力(10分)其中注册资金3分、固定资产净值4分、苗木生产基地3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2、企业职工队伍保障能力(15分)其中企业经理的专业经历3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从业经历4分、项目负责人队伍建设8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3、企业园林施工实践(10分)其中企业的施工经营经历3分、企业近两年的年产值4分、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的工程数量和规模3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1、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净值、苗木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
2、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经理专业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从业经历、项目负责人配备的证明材料•
3、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经营经历、近两年年产值和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企业经营运行情况100分
(三)企业具有依法守信的履约业绩(45分)
1、劳动用工履约业绩(10分)其中依法订立劳动用工合同3分,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格式条款1分,积极履行劳动用工合同6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2、工程施工履约业绩(20分)其中按照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7分,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工程量7分,有质检机构或专职人员2分,无质量安全事故4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3、财务纳税履约业绩(15分)其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分,按时缴纳各项税费5分,按期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4分,无银行失信行为3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1、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或格式条款,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2、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按照园林标准和规范施工质量合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工程量,有固定的质检机构或专职人员,无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3、分别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有审计报告,按时缴纳各项税费,按期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无银行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证明本企业诚实守信的完整资料(10分)
1、有规范完整的合同台账和档案资料,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2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2、合同履约率达到100%(5分)(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协商变更的除外)(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3、按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证明(3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
1、提供证明本企也有完整合同台账和档案资料,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的证明材料;
2、提供证明本企业合同履约率的证明材料;
3、提供证明本企业按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证明的证明材料■■、社会综合评价情况20分
1、评价年度获优质工程奖(8分)评价年度每获得一项优质工程计2分,计满8分为止(限市级以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风景园林协会颁奖的项目)(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提供证明本企业在评价年度获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材料
2、评价年度获优秀园林企业奖(2分)评价年度获得优秀企业的计2分(限市级以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风景园林协会颁奖的企业)(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提供证明本企业在评价年度获山西省优秀园林企业的证明材料
3、评价年度获山西省优秀项目负责人(4分)评价年度每获得1名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计1分,计满4分为止(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提供证明本企业在评价年度获山西省优秀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4、评价年度企业总结推广园林工法满分(1分)评价年度在企业总结推广1项企业工法计
0.5分,总结出台1项行业工法计1分,总结出台1项省级以上工法的另行加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提供证明工法的相关文件资料
5、评价年度在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5分)积极参与救灾办学助老等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本行业工作做出贡献的视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或5万元以上金额的计5分,获得市级政府(省宜厅局)奖励或4万元以上金额的计4分,获得县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或省园林协会)奖励或3万元以上金额的计3分,获得乡镇街办(其它组织)奖励或2万元以上金额的计2分,1万元以上金额的计1分(评分标准见信用评价办法)提供证明本企业在评价年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义务以外支持协会事业的视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企业违规事项扣分在近两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违规违约情况扣分,最高的一次可扣20分
1、欺骗或欺诈客户行为,造成其权益损害的扣20分
2、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每发生一人次扣1分,最高扣20分,但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的扣20分
3、有商业贿赂行为,造成不正当竞争或违法分包的扣20分
4、近两年因本企业原因造成重大违约事件的扣20分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9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20分
6、因企业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法院判决每起扣20分,行政处罚每起扣10分
7、企业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扣20分
8、伪造或弄虚作假申报资料的行为,视情形轻重酌情扣分,情形严重的可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