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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宾川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开局之年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宾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中心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种养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县农广校要指导各项目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各项目培训机构要认真开展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四)加强宣传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各施教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每完成一期培训撰写一份高素质农民的典型事迹材料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加申报高素质农民培育,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加收入项目结束按省州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培训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审核后报州局
二、培育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培育对象宾川县十个乡镇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的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工作目标2021年宾川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项目投入中央资金75万元,在全县10个乡镇组织实施,培训高素质农民260人以上,培训对象满意度高于85%学员参评率高于85虬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县农广校、云南省农业函授学校宾川分校(县农经站)承担该项工作任务各培训机构培育任务及培训经费分配参见附件2要求实际完成数不得少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下达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数
三、组织实施
(一)开班计划培育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开班计划报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公开发布,参训学员可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遴选推荐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原审批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50人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党建工作的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对本级培育过程进行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
(二)培训形式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鼓励培训机构要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4模拟教学包括模拟演练、情景体验等现场拟真教学形式.孵化指导在模拟创业环境下,组织学员创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演练创业过程
(三)培育模块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按照培育模块设计培训班课程学时,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非应急性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4个学时,农业防灾减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应急性培训学时可不受此限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育机构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4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县农业农村局领导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四)培训师资农民培训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讲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五)培训教材培育机构应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省部级规划、推荐教材,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六)考核评价及颁证培训机构以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可采用课堂签到(同步培训时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结果性考核对理论教学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践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证书颁发以上3项考评均达到合格,可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中应反映出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七)信息档案.培训信息入库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负责维护本级培训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在首次使用培训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相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培训学员档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统计监测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实行培训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八)培训效果提升各培训机构应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帮助学员获取农业产业政策支持;及时挖掘和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总结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培育模式;支持参训农民组织建立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协同发展;组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讲师、班主任、管理者评选,做好经验交流;搭建技能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争优,倡导学优,引领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培训机构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监管和资金管理抓实抓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服务等相关支出,主要支出范围包括L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印刷费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教师聘请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所发生的招生宣传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资料印刷、信息服务等方面支出要汇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测算培育成本和人数,做好资金预算,按照《云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