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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法排课
一、排课程序.培养方案是每学期课程表编排的依据开课任务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培养方案相符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教师配备前做好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及报批手续.各系部及教研室根据开课任务中开课情况认真研究并且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合理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二、排课原则.根据开课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设备等条件,上午、下午及晚上均可排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修课、主干课程安排在上午,选修课实验课安排在下午或晚上.排课时,周学时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4学时,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每天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原则上不排四班或四班以上合堂,不跨系合班排课.电教室的使用原则在电教室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计算机软件教学课程,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其次安排办理了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的课程(多媒体课件使用申请参见《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调、停课.课表编排完成后,如需调整课表,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到教务处调整,逾期或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教师可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盖章,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对原课表进行调整(原则上新学期第一周不办理调课).教师确实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要求调(停)课的教师必须亲自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调课三次及三次以下,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盖章,交教务处办理;调课三次以上,须经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并由系部或教师本人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调(停)课一般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由系部教学秘书代办并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要坚决杜绝上课前要求调(停)课现象未按要求办理调(停)手续,一律不得擅自调(停)课或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学生必须参加的全院性活动,应尽量占用规定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课时间,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予以临时调课.其它特殊情况,只涉及个别班或少数班必须调课时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遇全校性活动一般不得停课,如必须停课时,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申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法定节假日、全校运动会等所停课程,原则上学校不再安排统一补课;凡临时性、突发性的停课,原则上要安排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