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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做到
1、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2、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4、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条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建立岗位责任制第七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包括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3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4如果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5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柳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三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在校长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第三节财务监督制度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
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第四节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合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00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二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第二十八条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长期保存,不得擅自销毁第九节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
三、交接手续: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条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二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第三条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各种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第四条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不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第五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第二节支出管理第六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第七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八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九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第十二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第十三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意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经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四、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生均公用经费管理第一节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修、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第二节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市财政、教育局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确保正常运转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取暖、印刷、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第五条各中小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预算第三节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第七条部分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超过《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年检年审费、养路费、意外事故开支、租车费等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列支
②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或因公务活动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且学校与出租车方需签订租车协议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学校领导、教师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租车的要报告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学校要租车管理办法及方案,租车费报销时,应有税务包车票,租车时间、起始地点、租车事由、里程、金额、经办人等说明附件
4、会议费是指学校年度组织召开的教育工作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表彰会所开支的餐费、资料费等
5、公务接待费
①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学校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
②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o
③学校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6、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o
②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5%o
7、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8、中小学生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第一节补助对象、程序及标准第一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补助对象为《中小学特困学生资助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第二条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政府出具证明;经学校按当年的计划数评审、公示后报教育局批准执行第三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按照“以国家补助为主、家长承担为辅”的原则,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由州、县财政、家长按比例合理分担的机制,多渠道筹措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第四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第五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如与政策和规定不相符时,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4、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
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
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
8、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购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第五条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要求编制及时,科目准确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日期
2、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
3、业务摘要(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题);
4、对应科目名称(科目编号);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出纳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第六条设置帐簿,使用和登记帐簿
1、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2、使用帐簿前,由总帐会计按照规定填写帐簿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
三、记帐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
1、手工帐
(1)、记帐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必须按记帐内容逐笔登记,发现记错数字必须画红线注销,把正确的数字写在上边,并盖记帐员名章,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过页时必须盖有过次页,承前页戳记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第二节申请和拨付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包括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条件、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然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第七条资金拨付学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寄宿生生补助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第三节发放和管理第八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费审批、使用、发放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帐管理,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第九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补助经费发放、使用制度,做到收支分帐管理,并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如因贫困学生人数变化而形成补助资金出现结余的,学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财政局对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或改善寄宿制学生生活条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档案,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一条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第二条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4、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5、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八章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校长、会计交接第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第三条财务人员按岗位要求,按时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第四条财务人员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五条校长、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教会接替人员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由局领导、计财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监交移交方填写移交清册,移交、接交、监督三方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柳杨学校财务管理小组组长李赫副组长谷凤洲组员吴中新冯红伟柳杨学校预算管理小组组长李赫副组长陈斌组员吴中新冯红伟柳杨学校财务监督管理小组组长李春秋副组长吴中新冯红伟柳杨学校内部控制小组组长李赫副组长谷凤洲李春秋陈斌组员吴中新冯红伟柳杨学校档案管理小组组长李赫组员吴中新柳杨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李赫副组长谷凤洲组员吴中新冯红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2、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在下月15日前与银行核对帐目
3、现金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编报库存现金日报表,月底与总帐科目核对无误
4、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行制单更正2微机帐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帐簿,及时装订成册,磁盘双备份,同时存档第七条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权利;
1、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
5、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第四章财务管理
一、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的关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四条学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五条校内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规定的帐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公款私存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接受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学校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条预算审批程序预算由财务处根据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复后执行第十一条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确需调整时,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学校预算调整方案需经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收支预算,保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四、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第十四条学校在取得收入或收费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五、支出管理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职工工资报酬、福利相关劳动保障资金等第十五条学校支出包括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招生宣传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学校维修支出等第十六条支出应当与收入配比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支出数支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
六、结余及其分配第十八条结余是指学校一个教学循环结束后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十九条所有结余款项由学校董事会研究处理
七、资产管理第二十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应该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第二十二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应付及暂存款项、代管款项等学校不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意见,不允许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借款或贷款担保
八、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二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主管应当在每月十六日,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董事会提供月度财务报告,并按规定提供每个教学周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第二十四条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款项变动、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年度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九、财务监督第二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十、会计人员法律责任
1、会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损害学校利益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XX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1、预算内资金要依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执行,提倡勤俭办学,努力做到学校实际开支低于预算内资金
2、对于预算外资金,必须经过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出具书面认可通知书,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会计人员方可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全部金额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从会计人员的月工资中扣除,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学校所有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如果因公事需要可使用办公室电话,私人电话费一率自己负担
4、所有人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包括出差),不得报销坐出租车的费用如因公出行,可如实报销电脑打印的公共汽车票、公交车票、地铁票和火车票(非电脑票一律不报)
5、招待费报销规定,
(1)学校全年全职员工大型聚餐以及联谊餐不超过三次,每人次标准不超过40元人民币
(2)特殊情况下招待费实行,分权负责制在每一个教学周期内学校招待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单位(仅限于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新闻媒体和公办学校领导)的费用,不得超过两千元(由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董事长自主支配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三千元学校校长自主支配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两千元学校副校长或分校区校长自主支配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一千元学校部门正主任自主支配的招待费用,不得超过五百元以上各部分招待费需有正规发票,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招待时的合理工作需求,经主管会计审批,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一个教学周期内,各负责人发生的招待费超出限额部分,由其自主承担未达到限额部分,按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用报销
6、学校要想方设法降低公关费用,两年之每一个教学循环内,公关费用不得超过三千元,全年不得超过九千元
7、(除XX省以外的新员工第一次入职之外)所有领导和教职工,购买的所有生活用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由学校集体资金购买的校车,只报销第一次经驾驶员之手发生的汽车油费、保险、年审、过路、过桥、维修费驾驶员之外的所有人员,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学校所有人员如购买私人驾驶私人轿车,由此发生所有汽车油费、保险、年审、过路、过桥、维修等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9、学校严格执行一枝笔审批制度,学校开支的所有费用或请款,必须先由主管会计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前置审批,并签署意见再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出纳会计人员只有见到主管会计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按实支付相关款项否则由此发生的全部金额由出纳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从会计人员的月工资中扣除,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所有报销费用必须要有真实的票据
11、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制度,自2009年2月10日起,会计人员要在20天之内,参照《XX市XX区XX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解释以及学校主管会计建立的对应科目,完成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工作,并做到每个教学周期结束时,以及年终都要做好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工作所有教职工如需借用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做好借用手续,相关保管人员方可借出,一个教学循环结束,所借出的固定资产必须归还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从该教职工工资中扣除等价金额固定资产如有遗失,由会计人员和相关保管人员负全责
12、关于教职工借款的规定凡有教职工借款,需由借款人出具正规借据,由主管会计审批后,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出纳会计方可履行借款手续在一个教学循环内,学校董事长借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贰万元,副董事长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副校长不得超过四千元,中层干部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普通教师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仟元
13、学校财务要做到定期审计制度,规定每月十六日组成由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参加、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协同审计该月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审计时如有疑问,会计人员要负责解释会计人员解释不清时要出具书面材料,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结束时,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主管会计签字后由会计人员负责归档
14、期中考试前一周要组成由主管会计参加、各校区出纳会计人员协同的生数核查小组,要严格核对学生实际生数与学校总体收入之间的关系,如有疑问,出纳会计人员要负责解释核查结束后由主管会计做好各校区学生来源、各年级、各学科生数汇总表对于收费所使用的收据要有专门的登记本,在购买和领用收据时要对每本收据的票号进行登记、收费中如收据出错或损坏,要按作废办理(作废要注明“作废〃二字并签署收费人员私章),要保证整本票据的完整性
15、关于学生免费的要求一般关系的学生按学校收费规定收取学费、如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协作单位领导的子女,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可酌情减免学费如果是教职工子女,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学费全免教职工直系亲戚学费,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可减免100元一门,且每位教职工带入学校学习的亲戚子女,享受减免学费的不得超过1名
16、会计人员如在收费中发现假币,由会计人员自己承担
17、按照相关会计规定,会计人员身边现金绝对不得超过八百元
18、在学校资金预算内,凡购买1000元以上物品的必须有两人以上员工参与,并注明经办人姓名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