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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学业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对学业困难的学生实施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帮扶,促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学业帮扶机制各学院应按照“培养学习兴趣、分享学习方法、提振学习动力、促进专业认同、服务学生成才”的理念,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以学业预警学生为切入点,构建完善的学业帮扶体系第四条学业帮扶措施
(一)各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干部为组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二)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被预警学生的班主任须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每个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得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学业帮扶工作小组成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辅导员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等,并将《学院学业预警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存入被预警学生帮扶档案中第五条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学业帮扶记录不完整、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