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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协议书【推荐】委托管理协议书3篇在现在社会,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整理的委托管理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委托管理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账户委托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一日结束为期个月(周),客户如自己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造成中途停配或退配,不足一月(周)仍按月(周)收取管理费
一、甲方提供帐户(证券账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和操作
二、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三、为了确保甲方的帐户资金安全,控制风险,乙方须交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本帐户原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其中甲方原始出资人民币(大写),乙方原始出资人民币(大写)乙方须支付甲方所提供的配比资金(大写)管理全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某江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对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水上安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有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重庆市泰江港航管理处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纠正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须报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予以处罚,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污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五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二OO七年十月一日费给甲方,分别按周平均扣除因停牌甲方照常收取管理费如停牌时间超过配资协议期限,乙方须支付延期管理费,按周收取,不足一周算一周
四、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60%时必须是半仓以下操作,注意主动止损或者甲方出一部分资金,75%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所交保证金,甲方有对乙方资金的追溯权
五、如果交易中乙方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以下,乙方应该主动平仓或者及时追加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交易,如果甲方强行平仓后乙方在没有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再行继续开仓,赢利部分将全部扣除(该笔交易),亏损自行负责
六、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乙方个人方面原因不能如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时甲方应扣除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管理费后及时退还乙方此时所剩有的风险保证金和赢利如乙方出现违约的行为,所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地收回帐户,所余保证金不退,停止合作
九、交易费,其它费用如印花税等,由证券公司标准收取,乙方自已承担
十、客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否则视违约行为如
1、当日跌幅超过8%或跌停板不可进仓
2、有连续跌停的股第一次打开不可进仓,或盘中跌停的如果再打开也不可进仓
3、流通市值小于人民币15亿元的股不可进仓
4、st股不可进仓权证不可持仓过夜
5、持仓过夜的资金额不可超过乙方自己现余保证资金的5倍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即为生效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委托管理协议书篇2甲方(委托方)乙方(委托方)第一部分协议书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一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七条奖罚措施.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一年—月—日—年—月—日委托管理协议书篇3委托单位重庆市泰江港航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黎江县赶水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庆市泰江港航管理处委托泰江县赶水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