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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第五条我校XX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XX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义X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XX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XX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XX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XX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XX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XX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XX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员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各实验室应认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作为考核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第三条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操作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或指导实验的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教育劝阻者,教师或指导实验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规定允许的最少存量和实验临时领回的危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交危险品仓库不准随便处理,更不准转给个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标准放置不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随意乱架电线和接电源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准在实验室住宿(如因实验需要夜间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备案),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禁止在实验室及库房吸烟,禁止用电炉做饭、烧开水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用火、用电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实验老师)都要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第七条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必要的临时防护器材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准动用第八条要严格执行有关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确责任,精心管埋,确保安全第九条各实验室要注意防盗,特别是有精密、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铃等),并在保卫处备案第十条严禁将仪器、药品、工具等带出室外(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在室内进行非实验用第十一条各实验室要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贵重仪器及药品的使用与保养情况,发现有危险,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以便妥善解决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保险柜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等技术要求分类分项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2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和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险品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确保人身和物资的安全3购买危险品先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申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危险品,用剩的剧毒品必须交回给保管员,不准随意放在室内5领用危险品按实际用量领用;实验室认真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使用人签字登记进行领取,剩余数量及时退还库存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化工学院实验楼门卫制度,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值班人员联系登记第十四条学院及中心领导应不定期检查各室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对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上述制度执行不利或有事故发生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数额奖金、追究责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第四条学校采取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教育考试系统”),指导二级单位组织新入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安全强制准入学习及考试;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校级教育培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二级单位开展科研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教育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本校区履行相应职责第七条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准入和安全教育的主体管理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或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开学、放假及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及性、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内实验人员的安全准入落实,对进入该实验室的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验室相关人员须参加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所需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强制准入制度是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实验操作前必须接受或通过特定形式的安全知识培训而获准进入实验室资格的教育培训制度第九条学校组织开展通识类安全基本准入学习,考试合格后符合安全基本准入要求;二级单位、实验室开展具有学科特色、实验室专业性的安全知识及实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符合实验室安全专项准入要求,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第十条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研究生等)须取得基本准入资格(XX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殊实验室还需要按要求取得相应的专项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第十一条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须严格落实学校实验室强制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准入资格进行登记备查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等通识类知识
(三)覆盖化学、机械、电气、辐射、医学、生物、特种设备、消防等理工医类方面的专项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方式主要包括
(一)学习《XX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内容
(二)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自测
(三)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
(四)所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排的专项教育培训与考试第十四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
(一)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要求时长
(二)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基本准入资格
(三)特殊实验室须满足所在二级单位、实验室的专项培训与考试要求方可获得准入资格第十五条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为加深广大师生医务员工对实验室安全常识的了解,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具备安全处置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通过授课、讲座、演示、实际操作演练等方式,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科学、专业、全面的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开展不同层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1+5+N”安全教育体系学校每年组织1项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二级单位每学期召开1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题部署会议、每年组织1次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室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次实验教学人员实验室安全培训、每学期对本科生开展1次实验室安全教育、每学期对研究生开展1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各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为本实验室学生或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针对本实验室的专项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二级单位,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逐步将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培养体系第十八条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要求须组织新进人员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掌握基本的实验室安全技能专兼职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第十九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和学科特色,开展普及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等培训活动;实验室责任人、指导老师应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要接受严格的专项培训与考核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各级教育培训中应视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一)国家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学校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意见
(三)师生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实训和其他活动时需掌握的技术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
(四)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尘毒危害、电气与机械加工使用安全、生物安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规定等方面的知识
(五)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及报告知识
(六)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知识
(七)国家和学校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八)实验室各种安全应急演练等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力求实效,建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文化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