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编制第1页共21页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第10页共21页第11页共21页第12页共21页第13页共21页第14页共21页第15页共21页第16页共21页第17页共21页第18页共21页第19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第20页共21页说明
1.上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除上述列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21页共21页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加工及就餐管理3职责安全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总务部及安全部按照要求落实日管控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企业长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企业食品安全4食品安全日管控工作制度第3页共21页企业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本企业餐饮服务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工作制度和机制日管控人员根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总监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日管控频率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正常运营期间每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日管控内容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企业餐饮服务的许可资质、环境条件(厨房、仓库、餐厅等)(★)、制度管理(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食品召回)(★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培训第4页共21页个人卫生实施设备及餐具的清洗消毒贮存控制(★)、原料控制(★)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禁止经营的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接受监督检查(★)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其中“(★)”标记项目为重点检查内容日管控工作流程
4.
4.1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正常运营期间,食品总监每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排查企业加工各个环第5页共21页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4.
4.2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4.
4.3对于《每口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及时交付食品安全总监审核,填写的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管控清单中的*项目),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负责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食品安全5相关记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第6页共21页第7页共21页第8页共21页第9页共21页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主资
一、体质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O《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3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实际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应与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一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主资
一、体质4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
二、制度管理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7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8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人员管理9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0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按照要求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的基础上,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企业,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照要求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1餐饮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一、人员管理12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3餐饮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4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吊销许可证15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磬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人员管理16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设设鼠施备18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9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设设现施备20定期清洁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1专间内配备的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运转正常《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22食品处理区配备的洗手消毒设施运转正常《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23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使用过程中及时盖盖,及时清理废弃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原控国料制24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原控国料制25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食品安全法》第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同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6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O《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2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贲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过控程制29应按规定制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过程控制3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31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委托清洗消毒餐饮具的,委托符合条件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32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33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过控九程制34单位企业、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要求留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GB31654-202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禁止经营食品35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36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7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38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39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禁经食乜止营品40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41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42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O《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43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44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45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禁止经营食品46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H^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7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48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4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贮运和、、卸八存输装50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5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九、自查和告5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九、自查和报告53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On期修订摘要页次版次变更登录者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54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九、自查和告55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安事处、十品全故置5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项目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57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58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受督-查十接监检59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60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饮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单位名称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不符合项说明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不符合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餐饮服务的许可资质符合()不符合()
二、环境条件(厨房、仓库、餐厅等)(★)符合()不符合()
三、制度管理(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食品召回)(★)符合()不符合()
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符合()不符合()
五、食品安全责任(★)符合()不符合()
六、食品安全培训符合()不符合()
七、个人卫生符合()不符合()
八、设施设备及餐具的清洗消毒贮存控制(★)符合()不符合()
九、原料控制(★)符合()不符合()
十、用水卫生标准(★)符合()不符合()
十一、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符合()不符合()
十二、食品留样符合()不符合()
十三、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四、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五、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
十六、接受监督检查(★)
十七、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符合()要求落实情况不符合()
十八、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符合()不符合()经营情况说明正常运营();未运营()核查人员签名年月日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