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任命书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更好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兹任命同志为(单位名称)专职食品安全总监任期为一年,时间为2022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单位(盖章)20XX年X月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