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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简单版本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入)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区(市、县)一路(街、巷)—号单元—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赛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元,合同终止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七、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按照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承担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也可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