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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为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及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目的、依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2014年制定的,距今已执行7年多时间,国家和省许多管理政策已发生变化,如收费许可证制度已取消、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该《细则》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规定,我委已将其纳入修改目录并明确《细则》到2021年12月底废止为此,急需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幼儿园收费为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和学前教育机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我委根据新印发的《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现行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细则》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二、《办法》与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办法》中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是依据2022年12月新印发的《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与现行政策一致,无变化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有以下调整.依据《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清理行政备案事项中“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的要求,取消了伙食费、寒暑假保教费上浮备案管理制度分别改为“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材料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成本测算后提出,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幼儿家长签名同意,公示10天后执行执行,并抄送当地价格主管、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假期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日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o具体浮动幅度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上浮后的收费标准应于假期入园报名前10日予以公示,并抄报(文件形式)当地价格主管、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考虑幼儿园出勤率、寒暑假等因素导致对幼儿园办园成本的影响,《办法》增加了“核定幼儿园人均保教费成本时,应统筹考虑幼儿出勤率及寒暑假(实行按暑假的幼儿园)期间的费用支出等合理因素”的内容.细化了公办园寒暑假期间保教费计收办法和保教费上浮流程.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由目前各市管理,修改为由省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了全省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