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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与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与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高素养技能性人才的培养规律与教学管理规律,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固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办出高职特色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含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与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等制度,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第六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研究与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七条建立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第八条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要紧职能部门,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固、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
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要紧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与培养过程与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根据第十条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根据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进展对人才培养要求,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由系(部)主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者聘请行业专家组论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固性,又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科学技术进展的新情况进行调整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务必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轻易变更所在系(部)完成实践活动的书面总结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第五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务必具备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资格,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评审标准,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第五十三条指导教师同意任务后,要熟悉自己指导范围的业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五十四条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选择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每个选题都要经教研室、系(部)审定,教务处备案第五十五条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定期指导,严格要求,认真记录,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任务要教育学生恪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作弊第五十六条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修改结题时,要认真批阅,写出公正的评语在学生答辩前,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第五十七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的教师,要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完成答辩工作第八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五十八条所有课程务必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第五十九条考查课的期末考核能够使用命题笔试、撰写课程论文或者调研报告、课程设计或者课程大作业等方法,经教师评阅后作为期末考核成绩第六十条考试课的期末考核有口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不管哪种方式,考核学生学习结果的要紧工具是试题,因此,教师务必按命题原则组织试卷,并保证考试的效度、信度、难度与区分度第六十一条课程考核的类型与方式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教师不得随意更换课程大纲关于考核的要求,但应根据教学实际,在教学实施性方案中对大纲有关考核的原则性规定作出具体规定,经教研室、系(部)审定后,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第六十二条鼓励教师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掌握课程知识与技能、有利于科学检测与评价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目标的实现为原则,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第六十三条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将因违反考勤纪律、作业要求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上报系(部),再由系(部)汇总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第六十四条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使用百分制与等级制两种方法考试课使用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100分满分考查课与实践性技能考试课能够使用百分制记分,也能够使用等级制记分,但考查课的最后成绩务必折合成等级,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入成绩册第六十五条不管考试还是考查,课程成绩通常都由平常成绩与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原则上平常成绩的比例应很多于30%o具体比例及平常成绩的考核构成项目应由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课程考核大纲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教学手册》中载明第六十六条期末考核后,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工作,经教研室与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第九章教学纪律第六十七条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与法律的言论及其它错误思想与观点,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第六十八条教师务必按课表上课,按作息时间下课休息未经批准,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者更换教师,也不准任意增减课时第六十九条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场所第七十条教师不得在课堂内使用移动电话携带移动电话的,应设置为关机或者静音状态禁止教师在教室内或者上课期间抽烟第七十一条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务必按调、停课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二条教师违反本规范的,按《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规范对部分教学环节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教师在执行时还应参见具体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四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始执行凡与本规范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规范为准第七十五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附件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保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学院从事教学与教学管理、服务的全体在职人员外(返)聘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是指负有职责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与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主观上的过失或者有意,违反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妨碍了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与行为第四条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程度、违规情节轻重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将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现象与行为分为教学(管理)差错、II级教学(管理)事故与I级教学(管理)事故三个等级第二章教学(管理)差错的通常认定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管理)差错
(一)上课迟到,但不超过5分钟的;
(二)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但延迟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
(三)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但提早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
(四)上课时携带的移动电话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的;
(五)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300元(含)以上500元下列的,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下列的;
(六)因排课或者调课失误,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七)教学设备,如桌椅、实验仪器、实训器材、多媒体设备等,出现故障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八)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实验、实训等设备使用后未按规定切断电源,但未造成财产损害的;
(九)设备保护部门对报修设备有能力解决但拖延解决而影响正常教学的;
(十)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定数量,但不足量未超过规定量1/5的,或者不按时批改作业的;
(十一)理论考试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程提早1/2时间结束的;
(十二)教师因不负责任,批改学生试卷成绩差错达±10分(含)以上,涉及2人(含)下列的;
(十三)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含教案)、教学进度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情节尚不严重的;
(十四)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题、课程注册、考试报名、毕也论文评审表与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等各类教学文件、报表等材料的(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十五)任课教师或者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
(十六)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后,因任课教师或者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需要更换或者增添学生成绩的人数占该教学班总被考核人数10%下列的;
(十七)其它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后果尚不严重的第三章教学(管理)事故的通常认定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n级教学(管理)事故(-)上课迟到,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
(二)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延迟时间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
(三)教师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提早时间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20分钟的;
(四)教师上课时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
(五)上课时用移动电话发送短消息或者接打电话的;
(六)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下列的,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含)以上的;
(七)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擅自调课或者请人代课的;
(八)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定数量,不足量超过规定量1/5但少于1/3的;
(九)无故不按期供应教材、器材等教学务必品,致使教师无法正常开课的;
(十)未能按时制定并下达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教学进度表等文件,影响正常开学的;
(十一)有关部门未能安排好开学时务必的教学设施,或者未维修整理好教学场地、设备等,影响正常开课的;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舍弃或者遗漏教学大纲规定应讲授的整章内容的;
(十三)考试时,主考、考务、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者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不能按时开始的
(十四)理论考试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受到影响;
(十五)因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历证书(指将证书发给不应获得证书者)但尚能纠正的;
(十六)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系(部)或者部门未及时处理、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七)其它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并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且较严重的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教学(管理)事故(-)上课迟到,迟到时间超过20分钟的;(-)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早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者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延迟时间超过20分钟的;
(三)教师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提早时间超过20分钟的;
(四)教师上课时无特殊原因擅自离岗,离岗时间超过20分钟的;
(五)任课教师旷教的;
(六)上课时经常接打电话、收发移动短信或者接打电话时间很长,影响恶劣的;
(七)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者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缺失1000元(含)以上,或者造成学生受伤务必同意住院治疗的;
(八)体罚、辱骂学生,给学生造成伤害,有损教师及学院形象的;
(九)教学内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者散布淫秽内容、宣传伪科学的;
(十)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或者本学院规定数量,不足量超过(含)规定量1/3的;
(十一)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决定课程停开,或者更换专业教学计划的;
(十二)因工作不负责,未落实教学任务而影响正常教学的;
(十三)拒不同意教学任务安排,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十四)考试时,不能按时提供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十五)监考不认真,造成试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或者对作弊学生不作处理、不上报的;
(十六)因工作疏忽,考试完毕,收回试卷数与实考数不符而无法追回的;
(十七)因工作疏忽造成在辅导、答疑、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试题泄密现象的;
(十八)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或者评阅试卷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响学生反映强烈的;(十九;、后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历证书(指将证书发给不应获得证书者),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十)有意出具与事实有严重出入的学历等各类证书或者成绩等证明的;
(二十一)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系(部)或者部门有意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
(二十二)其它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且影响严重的第四章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处理办法第八条各级教学组织或者有关科室在情况发生后,务必及时向主管部门(处、系、部、院)汇报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如隐瞒不报,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凡发生教学(管理)差错(含学生、家长举报),首先由职能部门(处、系、部)查明原因、通过及后果,认定责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审定,并抄报人事处备案第十条凡发生教学(管理)事故(含学生、家长举报),首先由职能部门(处、系、部)会同教务处查明原因、通过及后果,认定责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分管院长,I级教学(管理)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一条关于责任人难以明确界定的,对差错或者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单位(如科室、系、部、处)进行处理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差错的责任者应作出口头检查,学院将根据其态度决定是否进行通报批判,同时一次性扣罚责任人50-100元的当月岗位津贴第十三条II级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应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判,同时一次性扣罚责任人200-300元的当月岗位津贴;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项奖励评奖资格第十四条I级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务必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一次性扣罚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能够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当事人所在部门本年度集体考核项目评奖的资格第十五条对不能确定明确责任人而由部门承担责任的,对部门予以通报批判,并扣罚个人标准双倍数额的钱款第十六条同一人一学期内发生二次差错的,折合一次I级事故;发生二次II级事故的按一次I级事故计一学年内发生二次I级事故及以上的,学院能够作出停聘原岗位(至少六个月)的决定第十七条差错或者事故的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理结果下达五个工作日内向负责事故认定的系、部、处等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系、部、处等责任认定部门应同意申请,对原认定进行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请人第十八条差错或者事故责任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结果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申述,由教学委员会最终裁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公布的有关教学差错或者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二条由于特殊原因,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由有关系(部)在每学期第八周前提出,新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每年5月份前完成修订工作,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固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0周完成新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新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并于14周前交回教务处;新学期的课程表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长审批后通知到各有关部门与教师,开学前一周,由主管院长带领有关部门检查教学准备工作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四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含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第十五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含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新课程均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2、教学大纲由系(部)安排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编写,经系(部)审议论证后,报教务处批准施行
3、编写、修订完成的教学大纲,各系(部)按专业交教务处存档
4、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务必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十六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教师的选聘
(1)各门课程均应选聘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性强教师作任课教师,并由系(部)与教研室指定课程负责人一名
(2)新教师务必通过岗前培训、听课、试教等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由教务处组织考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开课
(3)对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系部组织严格考核
(4)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在一年内完成教育基本理论课学习,在此期间,系(部)要请指定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
(5)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制定计划,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好生产实践课;
(6)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并已开课不得中途调换,如确需调换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须经系(部)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调换
(7)对课堂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及时调换,特别差的要调离教师岗位
(8)外聘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2、系(部)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与讨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者选用与大纲相习惯的教材或者参考资料
(1)选用教材要注重教材内容的新颖性、科学性,与培养层次相符合,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
(2)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务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选订教材
(3)无指定统编教材的课程,按《教材管理暂行规定》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确定、并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统一订购
3、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实施教学大纲的具体方案,是课程教学内容与方式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按照《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制订,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一份,系(部)(或者教研室)与教师本人各留一份学院与各系(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4、认真备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
(1)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教学进度表、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
(2)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与《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编写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3)新开课程应在开学前完成二分之一课时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
5、经常(或者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在研究状态下进行教学要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对积极钻研并制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做出奉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第十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要严格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其要紧形式包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与毕业设计(论文)等
1、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职业针对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与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I)基地,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2、实验(实训I)教学计划由教研室与实训中心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系(部)审核,于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经审批后执行实验(实训I)计划的要紧内容包含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与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3、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向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
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与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与实践性由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选题,教研室审核,经系(部)批准实施
5、选聘理论水平较高、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者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与创新意识的培养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者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通常单独开设,单独考核第十八条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协调与检查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1、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按照《命题与试卷编制规范》命题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与考纲为根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情况与实际应用能力
2、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者,根据《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教师按照《阅卷与试卷管理规范》认真、公正、客观评阅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课程成绩第十九条各系(部)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并纳入部门的工作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安排时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第二十条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与系(部)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调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固,教务处、系(部)要按照《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与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组经常熟悉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操纵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者事故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根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保护学院注册制度的严肃性第二十二条教学资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系(部)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档案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档案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与规范工作教务处与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检查与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与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与任课教师会议,熟悉情况,布置工作,总结与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者专题工作研究会,熟悉、协调与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保证与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务必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与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要紧因素(教师、学生、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第二十六条认真抓好与教学过程相联系的全程质量的管理,即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计划过程的质量管理,即制订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严格执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即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即用充足的图书资料、先进的仪器设备、功能齐全的场馆及其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考试过程的管理,即使用科学的考试方法,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准确地反映教学效果第二十七条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制订与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与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按照《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制度》等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第二十八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经常性开展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第二十九条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及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含实验、实习课),全面熟悉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第三十条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通常包含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及时熟悉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基本状态;经常(或者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熟悉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第三十二条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称评聘、报酬与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与教师应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方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与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与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要紧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第六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第三十四条教学基本建设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进展目标与总体规划为根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制造稳固、良好的教学环境第三十五条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是人才培养与学院进展的要紧环节科学规划我院的专业结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突出职业素养教育,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1、按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进展规划,针对社会经济进展的需要与技术领域或者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与调整专业
2、要求新增设专业或者调整专业方向务必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并附有具体的论证材料、有关证明文件、调查资料及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撤并专业应提出可行性报告必要时教务处可直接向学院提出撤并或者调整专业或者专业方向的建议
3、新专业设置与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各系(部)须在每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式整套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学院讨论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4、各系要按照《杭州科职院专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落实实施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第三十六条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与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任务为导向进行课程建设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重视系列课程与课程群的建设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作用,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开展特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第三十七条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与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与完整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固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与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者专业课程可根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者讲义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固的校内外教学实验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养技能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根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
1、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者仿确实职业环境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2、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
3、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资源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与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第三十九条学风建设包含教师的治学作风与学生的学习作风两方面的建设
1、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
2、对学习风气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用“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有关知识,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
4、注重诚信教育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5、把学校的德育工作与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第四十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与省有关要求,建立与健全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每项规章制度都务必遵循教学规律,既有利于鼓励与调动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又要考虑其可行性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后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与师生正确懂得规章制度的内容、意义与要求,提高执行教学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七章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第四十一条学院的教学管理务必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第四十二条教学研究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教研室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每个教师的重要任务,院系两级都务必高度重视,列入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在经费与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保证教学研究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做到项目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第四十三条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进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要注重素养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制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进展,实行因材施教要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开展各类教学实验与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效率与效益第四十四条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与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与高职高专院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与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习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与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有关两级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参照《两级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参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试行一年附件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立足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规范学院的教学工作,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有关高职教学管理的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范第二条凡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与兼职教师,均应按本规范要求实施教学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教师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的行为、过程与结果第四条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包含编写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材N备课(设计课时授课计划);授课;作业与辅导答疑;实验、实习与实训;毕业设计(作业)指导;考核与成绩评定等第五条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学习与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获取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胜任本专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第六条坚持教育与教学相同统一的原则教师务必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人师表,努力以自己的人格力量教育与影响青年学生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的法规、政策、制度与理论,刻苦钻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生产、建设与管理一线的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教学能力第二章编写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材第八条教师负有编制课程教学实施方案与学期授课计划、选用或者编写教材(含辅助教材)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课程责任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本课程授课教师编制符合对象实际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经教研室审核、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门课只同意有一个实施方案,但专业基础课与公共课能够根据教学对象的专业特点制订不一致的实施方案第十条授课教师应认真贯彻课程大纲与教学实施方案的基本精神,结合学生实际按学院《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等工作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教育部与学院有关教材管理规定,负责地提出教材选用意见,积极地申请编写教材或者辅助教材的教学建设项目第三章备课第十二条备课包含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第十三条备教材是指教师认真钻研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有关的参考文献及其它资料钻研大纲的目的在于明确本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具体教学目标;熟悉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熟悉课程为服务教学目标务必具有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模块;熟悉课程的考核要求与其它特定的教学要求教师以课程大纲为要紧根据进行备课教学在熟练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教材重点与难点,并根据大纲要求与学生实际对内容进行合理取舍、调整、补充,使教学内容能与知识、技术的更新保持同步教师应根据大纲精神,着眼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负责地向学生推荐与本课程有关的参考书籍、杂志或者网页等第十四条备学生,是指教师应熟悉教学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技能基础与学习态度设计有助于满足不一致层次需求的内容、方法、作业等;教学中,应根据学生反应及时调整教学设计第十五条备教法,是指教师根据大纲要求、教材内容与对象特点等设计最有利于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第十六条教师的备课要落实到写出两种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与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第十七条教师应根据学院《关于制订授课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要求,在开学前完成学期授课计划一半学时的教案编写工作第十八条教案原则上以2课时为一个单元进行编写,对单元教学目标、内容、方法、过程、资源等作出设计安排,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的实施方案第十九条教案可详可略新教师、初级职称教师、上新课的教师要写详案,其他教师能够写简案不管是“详案”还是“简案”,都务必有完整的教学基本环节设计,按学院统一的格式打印或者誉写第二十条教案、课件等引用他人成果的,应注明来源禁止抄袭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在教学结束后完成单元教学的总结回顾,用蓝色或者黑色水笔书写到教案首页的相应空栏第二十二条教案要常备常新,每轮次更新一次第四章授课第二十三条教师应提早5分钟到岗做好课堂教学的准备工作包含携带好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案、教材、教学手册等基本教学文件资料;准备好教具、挂图、模型、课件等辅助材料;调试好电脑、投影等仪器设备第二十四条教师若发现教室未开门、安排有冲突或者其它有碍正常教学的情况,应马上与系(部)办公室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联系,同时维持好学生秩序教师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避免对周围其它班级造成影响第二十五条熟悉学生的到课情况在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配合下掌握实到、迟到、缺到及早退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教学手册或者教室日志上第二十六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批判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第二十七条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积极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努力实现预期教学目的第二十八条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教学互动,增强教学吸引力除身体健康原因外,教师不应坐着上课第二十九条注意学生学习方法与自学能力的培养,每单元教学都应安排一定量的自学内容第三十条坚持“教书育人”,在正确实施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的同时贯穿学生德育素养的教育培养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不随意提早或者滞后单元教学内容第三十二条根据课程性质正确选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合理发挥多媒体与板书的教学辅助作用第五章作业与辅导答疑第三十三条每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实施方案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作业形式由教师视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四条教师布置作业应遵循下列要求一是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与教材要求,有助于学生巩固与加深懂得基础知识、增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作业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适当增加有一定难度的作业;三是明确作业的完成要求第三十五条教师通常应在一周内完成作业的批阅,最长不超过二周批阅作业应坚持相对一致的标准,给出分数与简短的评语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要给予批判教育,并责令重做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登记入册作业考核务必列入课程考核体系中,所占分数比例应在课程大纲或者实施性方案中明确规定,并在开课时向学生宣讲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迟交作业一周以上者,按缺交作业论处第三十七条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给以每周很多于2课时的课外答疑教师还应辅导学生开展课外学习,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查找参考文献、阅读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与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第六章实验、实训与实习第三十八条实验前,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用品等是否完好够用,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对有危险性的实验,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第三十九条操作开始前,教师要引导学生回顾与实验有关的知识,指导学生阅读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步骤、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第四十条实验过程中,教师务必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防止意外发生第四十一条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收拾好仪器用品,放到指定位置,并将实验室收拾干净对具有危险性务必由专业人员收拾处理的仪器用品,教师不得指令学生处理第四十二条教师应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在《教学手册》上登记实验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做第四十三条实训、实习应严格按照大纲要求与计划规定执行教师应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任务,教育学生遵守实训、实习纪律,及时解答学生有关实训、实习疑问第四十四条在校内组织实训教学时,属于教学穿插进行的,能够2-4课时为单元时间安排,按理论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整周安排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车间(室)的规章制度第四十五条在校外组织实训教学时,师生均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与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实训单位的生产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第四十六条实训、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讲解、示范为辅第四十七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参观访问)的,由组织者制订活动计划,阐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任务要求、考核办法、安全措施、活动经费等,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活动被批准后,务必将有关事项向学生说明在活动期间,要严格管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系(部)与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第四十八条课程设计应安排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教学系(部)要提早组织指导教师做好选题、分题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以训练与检测课程综合或者核心教学技能为目标第四十九条课程设计的选题如需要若干学生以集体协作的形式完成的,合作人数要适宜,相互分工要明确第五十条实训、实习与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师生比,应根据教学要求、教学环境、指导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五十一条实训、实习等活动结束后,教师要按大纲或者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如调查报告、调研论文、设计作品、活动总结等),认真批阅,并按评分要求给出成绩教师本人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