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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
2004.
11.01中华人民共与国商务部令二OO四年第13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商务部第十一次部长办公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部长薄熙来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章评审专家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投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公示及质疑第八章中标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与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与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下列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核实属提供虚假质疑的,主管部门能够对质疑人提出警告;提供虚假质疑、情节严重及影响该招标项目工程进度,对工程造成缺失的,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警告并予以公告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二)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者签章的质疑;
(三)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四)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六)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第四十八条质疑人按程序在网上提出质疑后,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其中,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应由招标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第四十九条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的;
(二)专家抽取或者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三)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与说明的;
(四)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与本办法的行为重新评标的专家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重新随机抽取,国家级专家不足时,可由地方级专家库中补充,但国家级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重新评标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前一次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重新评标的评标结果需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条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与招标无效三种主管部门对质疑的处理意见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第五十一条投标人如对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十二条在公示期内评标结果若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第五十三条各主管部门、招标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质疑处理档案,并按照法定年限妥善储存原始正本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第八章中标第五十四条关于依法务必招标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在网上通知其他投标人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通知》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通知》,向贷款方报送评标报告,获其批准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五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换中标结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并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六条中标产品来自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五十七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对务必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与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修正、更换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未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招标活动开始后,在评标结果生效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者签订供货合同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与评标工作的;
(五)拒不同意已经生效的评标结果的;
(六)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
(七)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内容的;
(八)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与本办法的行为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务必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三)评标结果生效之前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
(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者暗推中标人的;
(七)中标的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投标文件的;
(八)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与本办法的行为前款所列行为影响到整个招标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第六十条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暂停或者取消其招标资格;该行为影响到整个招标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的;
(二)未按本办法评标规则评标或者者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的;
(三)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四)修正、更换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未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的;
(五)擅自变更中标结果的;
(六)未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使用综合评价法的;
(七)在招标网上公示的内容与评标报告不符的;(A)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本办法的行为第六十一条受聘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将被从专家库名单中除名,同时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告
(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二)泄漏与评审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的;
(三)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串通的;
(四)在评标时未写出明确书面意见的;
(五)一年内两次被评价为不称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与本办法的行为第六十二条参加国际招标的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缺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所需承担的经济处罚依照《招标投标法》进行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评标过程中如遇重大意见分歧时,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第六十四条各主管部门发现国际招标项目中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与本办法的行为的,能够参照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第六十五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假如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与程序有不一致规定的,能够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与国的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六十六条在国际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能够重新组织招标(-)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除前款所列情况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日”为日历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开展国际招标业务的通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及质疑投诉办法(试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评审专家网上随机抽取办法》同时废止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
2004.
11.01附件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一、发电、输变电项目01蒸汽锅炉、过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02汽、水轮机03交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04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05电力变压器06六氟化硫断路器07自动断路器08互感器
二、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项目09摊铺机10沥青混凝土搅拌站11平地机12推土机13压路机14装载机15起重机16集装箱正面吊17装、卸船机18多用途门机19自动售票、验票系统20牵引车(汽车牵引车除外)
三、矿山、冶金项目21铲运机22矿用电铲23连续运料输送机24凿岩机械25连铸机26冷、热扎机27大型减速机
四、建材、楼宇项目28水泥生产设备29水泥混凝土搅拌站30楼宇中央空调系统31电梯、自动扶梯32楼宇自控系统33消防、报警系统
五、纺织项目34圆网印花机35精梳机36片梭织机37精梳联合机38自动络筒机39平网印花机40整经机41剑杆织机42喷气、喷水织机
六、机械加工项目43冷室压铸机44三座标测量机45数控电加工机床46等离子、火焰切割机47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48镶铳床、内外圆磨床49压力机50通用模具
七、石油、化工项目51轮胎外胎硫化、成型机52密闭式橡胶炼胶机53氨、尿素合成塔54塑料或者橡胶用注模或者压模55分散型工业过程操纵系统56塑料、橡胶挤出机57X射线探伤机
八、轻工、环保项目58纸浆、纸及纸版生产设备59瓦楞纸板(箱)生产设备60纸浆、纸或者纸板制品模制成型机器61塑料中空、压延成型机62胶印机63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含酒类)64紧凑型节能灯管生产线65净水、污水、污泥处理设备66垃圾焚烧处理设备67离心通风机
九、医疗卫生项目68X射线断层检查仪(CT)69直线加速器70超声波诊断仪71X射线诊断装置(含DR)72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ECT)73伽玛刀74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十、广播、通讯、电子项目75用户环路载波设备76光通信传输设备(含DWDM、SDH)77微波传输设备78光纤通信及性能测试仪79大、中、小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一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附件二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
2004.
11.01附件二(招标机构名称)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注本页不够可加附页,并请专家逐页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一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附件三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
2004.
11.01附件三(招标机构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注
1、此表务必由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填写,并作为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本页不够可加附页,并请评委逐页签字评标报告一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附件四附件四评标报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贷款编号招标人招标机构年月日
一、项目简介(自述)
二、招标过程简介本次招标采购于年月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及第三条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下列简称“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通常应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能够采取邀请招标,使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使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能够使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者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第五条国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评标结果并下发《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下列简称“招标网”)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公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有关程序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参与投标的国内、外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八条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务必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下列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年月日在刊物上登载招标公告于月一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共有一家厂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甲国厂商一家(港澳台地区二家),国外厂商—家,详见招标文件购买记录——投标截止日期为月日时—月一日时在开标,有家中国厂蔚7港澳台地区—家丁■与二■家国外厂商投标开标二览表详见表1——
三、评标过程按评标程序,全面叙述并填写表
2、
3、
4、5O
1、符合性检查;
2、商务评议;
3、技术评议;
4、价格评议;
5、资格后审
四、评标结果经评议,的投标产品在商务上与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格最低且通过资格审核,评标委员会建议由中标,中标金额为万美元以上意见报请备案招标人(盖章)招标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表
1.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包号:注
1、按开标顺序填写
2、开标价格即开标时原始唱标价
3、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所报,可填写金额数,也可填写百分比表
2.符合性检查表招标编号/包号:注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2、表中1—-6项只需填写“有”或者无”
3、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招标编号/包号:注
1、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商务评议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表
4.技术参数比较表注
1、仅对“商务评议”合格者进行评议
2、“评议”栏中填写“同意”或者“不同意”
3、“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4、凡有一项要紧参数不同意者,其结论即为“不合格”
5、凡通常参数超出同意偏离最大范围或者最高项数的,其结论即为“不合格表
5.评标价格比较表招标编号/包号:注
1、仅对“技术评议”合格者进行价格比较
2、评标价格等于“投标总价”、“调整总与”、“国内运保费”与“进口环节税”之与表
6.授标建议招标编号/包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
2005.
02.28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已于2005年1月21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二OO五年二月五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良好的国际招标竞争机制,保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序进行,规范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与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给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与年度资格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下列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与年度资格审核的初步审核工作第二章资格申请及审定第四条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与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与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下列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下列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第五条未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只能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第六条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二)具有相应资金;
(三)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含开标大厅)与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与连通专业信息网络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四)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2、具有三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三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者从事三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三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第七条申请人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相应的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商务部专用印章与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于当年8月1日至5日将初步审核意见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申请书,内容包含企业法人注册时间、职工人员结构情况、招标营业场所、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等配置情况及国内招标业绩或者机电产品进出口业绩综述;
(二)公司章程;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附表一)或者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附表三)及下列材料(复印件)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2、公开公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六)企业机构设置表(附表四);
(七)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人员名单(附表五)第八条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的申请材料与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告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商务部给予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同时颁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下列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年度审核结果公告之日止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条件的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能够申请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满足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条件的乙级、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能够申请甲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第十条申请人在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同时下一年度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申请第三章年度资格审核第十一条商务部每年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进行年度资格审核,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未满一年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不参加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第十二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口至10口将年度资格审核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10日将初步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第十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申请年度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上一年度的招标业绩,以其在商务部授权的专业网站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中标金额为准;
(二)年度资格审核申请书,内容包含组织机构变化情况、规范招标措施、国际国内招标业绩综述等;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六);
(五)资格证书副本第十四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年度资格审核予以通过,并由商务部换发资格证书
(一)甲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
(二)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
(三)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四)未违反《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十五条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年度招标业绩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能够提出升级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国际招标资格等级能够升为乙级第十六条预乙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提出升级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国际招标资格等级能够升为甲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为1亿美元以上同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自获得乙级国际招标资格两年内业绩累计达到
1.8亿美元以上同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三)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自获得乙级国际招标资格三年内业绩累计达到
2.5亿美元以上同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四)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到2亿美元以上同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十七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招标业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资格等级予以降级但是国务院有特殊规定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能够适当放宽年度资格审核标准
(一)甲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未满8000万美元但超过5000万美元的,降为乙级国际招标资格;(-)甲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未满5000万美元但超过3000万美元的,降为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第九条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者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下列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者特定行业与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A)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96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第三章评审专家第十条商务部在招标网建立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进行培训及实时调整第十一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务必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使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第十二条专家进入专家库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机构推荐被推荐的专家需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专家推荐表”并经推荐单位签章提交招标网,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招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的评审活动;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四)具有大学本科或者同等以上学力;
(五)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有关领域八年以上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未满5000万美元但超过3000万美元的,降为预乙级国际招标资格第十八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其年度招标业绩未满3000万美元的,不得通过当次年度资格审核,自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同时一年内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申请;但是国务院有特殊规定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能够适当放宽年度资格审核标准第十九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一年度内受到一次警告的,年度资格审核时将其资格等级下降一级;对满足升级条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不予升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一年度内受到两次警告的,不得参加当次年度资格审核,其上一年度的招标业绩在下一次年度资格审核时审核,从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年度资格审核通过前不得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上一年度内受到三次警告的,不得参加当次年度资格审核,自当次年度资格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不得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同时三年内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申请第二十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如有变更,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更换资格证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向商务部重新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第二十一条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资格审核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其国际招标资格证书到期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报送年度资格审核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通过年度资格审核,同时下一年度内商务部不再受理其国际招标资格申请第二十三条商务部负责对年度资格审核情况予以公布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下列罚款(-)涂改资格证书的;
(二)转让、转借资格证书的;
(三)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
(四)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确定的评标规则进行评标的;
(六)评标报告未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构成评标委员会的;(A)委托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的机构开展国际招标活动中的实质性业务的;
(九)委托分支机构开展国际招标活动中的实质性业务的;
(十)擅自更换中标结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本办法与国家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下列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列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一)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与资料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与价格等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关于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的通知》、《关于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及年度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附表(1-6)附表一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金额单位万美元年人口口口□备注1刀总总总总商品类别额额额额累计委托项目个数委托金额中标金额平均节资率附表三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金额单位万元企业名称(签章)附表四企业机构设置表企业名称地址电子邮箱法人代表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数业务范围联系电话企业名称(签章)附表五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人员名单填表日期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备注企业名称(签章)附表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金额单位万美元年份委托项目个数委托金额中标金额平均节资率备注
(六)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与进展动向符合前款条件的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入选国家级专家库
(一)具有教授级职称的;
(二)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
(三)享受国家津贴的;
(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奖励的第十三条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三)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专家对所评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五百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关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与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第十五条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或者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第十六条在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与招标人自行推荐,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表提交招标网补充进入国家或者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要的专家人数第十七条专家库中的行业或者专业分类如未包含招标项目所属分类招标机构可向招标网提出增加分类的申请,招标网可将推荐的专家转入新增分类第十八条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务必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假如泄密对招标评标产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者评标结果无效第十九条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机构应对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评价结果在招标网备案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与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紧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附件
1、投标书格式;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产品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格式;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12、信用证样本;
13、其他所需资料第二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外,招标文件还应包含对投标人与制造商的业绩要求与评标根据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与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评标根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与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含通常商务与技术条款(参数)中同意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与在同意偏离范围与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通常参数的偏离加价通常为
0.5%最图不得超过l%o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第二十二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通常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务必全面规定各项商务要求与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与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与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有三名以上单数构成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时,只注明招标编号,不得注明招标人与项目名称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在审核招标文件时,要紧审核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见附件二)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经评审专家组审核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的所有审核意见及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的内容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的原始资料与招标机构的意见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的意见应当包含是否采纳专家意见的全面理由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第二十六条招标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需对已经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开标日十五日前通过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第五章招标投标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除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与招标网上公布招标公告外,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者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与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钎)的技术参数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二十九条假如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往常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第三十条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并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能够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三十一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者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一致集成商计算第三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者其他声明)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者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第六章评标第三十三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有关领域专家、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马上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与投标人有关的情况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务必保密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工作中,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与结果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务必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见附件三),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使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第三十六条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不再进行技术评标: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者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三)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六)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八)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同时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第三十七条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要紧参数要求或者加注星号(“*”)的要紧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通常参数超出同意偏离的最大范围或者最高项数的;
(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者虚假投标的;
(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第三十八条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价格评标按下列原则进行
(一)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根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与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三)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根据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四)假如招标文件同意以多种货币投标,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投标同意第四十条按规定务必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已通过及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在资格后审时以资格不合格将其废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再满足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不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符合性检查、商务评标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因其资格不合格将其商务废标但在招标周期内该投标人的资格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再满足原有资格要求的除外第七章公示及质疑第四十一条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与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务必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人的响应内容《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含“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与“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者不中标的根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第四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见附件四)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后,招标机构应当应投标人的要求解释公示结果第四十四条各方当事人能够通过招标网查看评标结果公示的内容第四十五条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能够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者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有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者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者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第四十六条投标人可对下列方面进行质疑:
(一)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二)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员的合法性;招标编号产品类别招标项目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传真审核的产品清单是否有三家以上制造商满足该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其他修改意见专家签字签字日期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评委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职称所从事行业联系电话传真审核的产品清单推荐中标人及要紧理由其他投标人不中标的要紧理由评委签字签字日期序号投标人国家或者地区制造商国家或者地区报价方式币种标格个价投标声明投标保证金交货期到货口月备注序号内容1投标书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文件6投标分项报价表7结论评议内容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合格性(见投标人须知
2.2)投标的有效性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是否逐页小签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格式(使用投标保函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声明制造厂家资格声明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的资格声明(如适用)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经营范围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与方式适用法律仲裁其它结论投标人/国家或者地区制造商/国家或者地区型号数量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E3技术参数Ei技术参数E5技术参数评议要紧参数通常参数结论投标人/国家或者地区制造商/国家或者地区开标价格投标报价开标价格算术修正值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投标声明(折扣或者升、降价)投标总价(原币值)投标总价构成设备价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技术服务及培训费汇率投标总价(折合美元)价格调整供货范围偏离技术偏离商务偏离其它调整总与国内运保费进口环节税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排序货物名称、数量中标商名称中标商地址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地址投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