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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镇(街)管理监督责任,确俣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公平公开、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考核内容根据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要将区政府确定目标任务分解到工作涉及村,并合理确定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第六条对各地2021年至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结合2025年年度考核对“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第七条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评打分,于第二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农业农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地检查每年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每个镇(街)选择1-2个村进行行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查、暗访、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自查评分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负责对镇(街)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第二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区政府第八条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等级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向各镇(街)通报,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约谈镇(街)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镇(街)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第十二条镇(街)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附件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根据《考核办法》,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重点工作,综合设定考核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考核评估指标设置基础分为100分(不含加减分)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7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4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分工权责清晰,统筹政策得力(4分);统筹使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秸秆变肉”以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资金、支持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6分);建立收储运体系并确保运行正常(6分)
(二)机构建立(5分)建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并有效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工作
(三)监督检查(10分)对畜禽养殖场每年初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建立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进行检查(2分),同时积极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要求进行粪便堆放及还田处理,无畜禽粪便乱堆乱放现象(4分)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理(2分)将畜禽粪污治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范畴(2分)
(四)黑土地保护(15分)深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和引导瓜果蔬菜等产业科学使用畜禽粪肥(5分)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结合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推进粪肥就近还田利用,实现化肥使用“量减少”种养主体间建立长期稳定的畜禽粪肥供销对接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5分)积极配合上级农业技术专家入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面对面传授畜禽粪污堆泌发酵、有机肥替代化肥、底肥和追肥等配套技术,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有机肥(5分)
(五)技术指导和服务(15分)协助组织召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题技术培训会(2分)养殖场建立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详细准确,粪污还田计划科学得当(3分)养殖密集区(村、屯)堆放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10分)
(六)政策落实(5分)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
二、目标完成情况(30分)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分).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畜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粪污处置协议科学合理,粪污台账准确,有土地消纳证明,确保畜禽粪污可追溯.计分方法完成年度指标得10分,其中任意一项为完成,不得分
(二)散养畜禽粪污治理(10分).指标解释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粪污科学合理堆放,无直排、偷排、漏排现象.计分方法每发现一处乱堆乱放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来源现场查看
(三)收储运体系建设(10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要确保达到“三有、一建立”要求“三有”即“户”有符合要求的粪污收储设施,村有收储人员和车辆,镇(街)辖区内散养密集村有发酵储存设施”,“一建立”即“负责收储运的单位要统一建立粪污收储台账和规章制度”,“一负责”指镇街负责将发酵好的粪污采取合适方式进行还田处理,解决种养结合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计分方法完成年度指标得5分,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概念解释L猪当量指用于比较不同畜禽(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一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指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三1000头,肉牛年出栏2200头,肉羊年出栏三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养殖场.养殖密集村养殖密集村,在东部地区(),是指整村畜禽养殖存栏量折合成生猪三600头以上的行政村;其他地区,是指整村畜禽养殖存栏量折合成生猪2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