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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汇编二O二一年7月31日,后续规定调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八、玉溪市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贷款(-)政策依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经费的通知》(玉财农〔2020〕18号)
(二)政策摘编2020年市级继续实施市级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贷款规模为3亿元,其中养殖户贴息
2.5亿元,德康新平种猪场贴息
0.5亿元贴息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2%的贴息,种场贴息金额市、县(市、区)各50%执行由各县(市、区)参照2017-2019年度的贷款方式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原则,自行选定承贷银行;具体执行利率由各县(市、区)与承贷银行商定,但在人民银行基准年息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o
九、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政策依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X玉农财〔2019〕3号)
(二)政策摘编对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继续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对布病和结核病,继续实施监测、监管、净化措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对马鼻疽、马传贫继续实施监测净化,并纳入强制扑杀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为降低全市“两病”的发病风险,玉溪市继续实施散养户“两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疫苗费用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o国家和省市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自2019年起,省市不再实行疫苗统一招标采购,中央、省市安排的强制免疫经费根据各县区免疫数量核拨到各县区,由各县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疫苗
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8)13号)精神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政策摘编
1.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实施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共129个行政县(市、区卜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州(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量由省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地区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10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补贴方式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
十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简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主线,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攻方向,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重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建设粮食生产功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政策摘编2019年省下达玉溪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10.2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
3.72万亩,项目优先安排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绿色食品牌”打造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底末级藻溉沟渠、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支持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11财政亩均补助1345元
(三)相关政策《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云农建〔2019〕7号)b
十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州(市)推进示范的通知翼云农办市〔2018〕344号X《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函〔2018〕60号1(-)政策摘编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推广应用“云农12316”手机APP
十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政策依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开放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6〕16号)
(二)政策摘编从2016年起,市级在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1500万元的基础上,新安排开放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内新增1000亩以上标准化蔬菜、水果出口备案生产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对到市外新建立连片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对在市内新增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对在国外新设立农产品正常经营直销网点一年以上的,每个点视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12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对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设施的,给予补助设备设施购置费用的30%;对新购置农产品冷链运输车辆的,给予补助车辆购置费用的10%;对取得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农产品冷链运输企业奖励10万元;对自营出口市内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按照新增出口业绩奖励,每新增出口100万元奖励50000元人民币市级每年安排特色农产品展示推介补助经费100万元备注说明该项政策于2016年安排1710万元、2017年安排
1588.9万元组织实施后,自2018年以后未再安排专项资金实施
十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政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
(2018)5号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
[2018]15号)等
(二)政策摘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13
(三)相关政策
1.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在省级每座户厕补助400元的基础上,市级按平均400元/座标准给予补助
2.公厕建设,继续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明确的省、市、县(市区)按1:1:1的比例配套政策给予支持
14.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试点
4.涉农收费管理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
5.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5.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6.玉溪市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贷款
7.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7.农机购置补贴
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0.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11.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1.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12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汇编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政策依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度玉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1〕17号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H2号)
(二)政策摘编L财政保费补贴构成比例种植业
(1)玉米、水稻、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25%(含农户承担的10%)县级财政补贴10%o
(2)甘蔗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o
(3)小麦、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o
(4)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o养殖业1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6%市级财政补贴14%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o2奶牛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o3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6%市级财政补贴14%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o
2.保险费种植业保险保费标准1水稻保险费27元后2玉米保险费18元/亩3油料作物保险费16元/亩4甘蔗保险费42元/亩5马铃薯保险费27元/亩6小麦保险费16元后7水稻制种保险费水稻160元/亩8玉米制种保险费玉米120元/亩9小麦制种保险费小麦42兀/亩养殖业保险保费标准1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2奶牛保险费370元/头
(3)育肥猪保险费32元/头
(三)相关政策《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112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入《云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办发5020y177号X《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1)19号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新增险种财政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金〔201156号)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号)(-)政策摘编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核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三、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试点(-)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植〔2017〕12号)
(二)政策摘编补贴区域澄江县、易门县补贴对象试点范围内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补贴标准按休耕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三)相关政策《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1号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一平台五创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7)4号)
四、涉农收费管理(-)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
(二)政策摘编严格监管各种涉农收费及价格规范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年人均筹资最高额不得超过40元,年人均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以资带劳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60元
(三)相关政策《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1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15〕63号b
(二)政策摘编以中央、省、市财政项目为支撑,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产业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主要成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庄园、龙头企业、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为重点对象,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三种类型,着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财政按照生产经营型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人均1000元补助
六、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摘编.实施范围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15个州市109个县(市、区)实施,我市的澄江、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县等六个县均在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规模全市共实施
921.98万亩,其中禁牧
124.83万亩,草畜平衡
797.15万亩•补贴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助奖励方式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求,结合玉溪市实际将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户.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禁牧补助为每亩
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
2.5元
(三)相关政策《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七、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农牧
(2019)5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
(2019)200号)
(二)政策摘编.支持对象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文件后续规定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产产能.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云南省已整合下达各地,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o此外,各地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规定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