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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服务(停车)区费用分摊协议书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为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区费用分摊范围
1、甲方(或关联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关于服务(停车)区、加水站、观景台,乙方服务(停车)区、加水站、观景台应共同分摊的费用如下口水费、口电费、口水池清洗费、口垃圾清运费、口污水处理费、口消防及安防公摊费、口公共网络费、口景观照明、口电梯维护、口公共场地维护、口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其他费口、□、□涉及共同分摊的事项打勾“J”,不涉及事项划“/”线,若涉及其他共同分摊的费用,经协商一致并补充填写后打勾
3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未“J”、未填或漏填的,乙方除补缴该部分分摊费用外,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若因第三人(包括其他经营单位)原因导致出现未“J”、未填或漏填的,乙方因先行缴纳该部分分摊费用,而后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二、服务区公共费用缴纳类别
1、根据合同约定或(无减免的)按规定正常缴纳;
2、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减免的)标注后跟踪缴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区经营管理分公司的通知规定要求,就上述一项事宜与经营单位达成一致;
三、费用分摊方式
1、公共区域所涉及的水费、电费,乙方的分摊比例为—,涉及公共区域外乙方专属区域的水费、电费,乙方按每月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先行垫付的,而后有权向乙方收取,乙方拒付的甲方有权按未缴费用部分向乙方加收每天%的滞纳金
2、公共区域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水池清洗费、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乙方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金额进行分摊,分摊比例为O
3、服务区供水、供电、排污、消防、安防设备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非日常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现场各经营单位按比例共同分摊;
四、公共费用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电费、水费
2、水池清理费、垃圾清运赛、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五、协议期限:
1、合同有效期年月曰至年月日;
2、协议期内乙方将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的,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缴清所有费用,并协助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分摊协议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导致停水、停电超过小时的(水利部门、电力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或正常检修,外部故障导致停水停电,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2、因乙方过错导致停水、停电等超过小时的(水利部门、电力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或正常检修,外部故障导致停水停电,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由此造成其他经营单位损失的,由乙方与其他经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仅有义务居中调解,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除本协议已经明确的违约条款外,其他未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处理按《合同法》及相关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签字页所留地址为双方通信地址,所有双方间的文书外来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的文书送达均以通信地址为准,如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其通信地址变更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依法律签定、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除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况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编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