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XX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的法人管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在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一、释义
1、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分红权指持有者可按持股比例享受每年可分配利润的虚拟股分,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份发放,一部份当期现金兑现,另一部份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
3、实股激励计划中的实股为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预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
4、激励对象指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人员
5、核心骨干指对公司、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生产、研发、技术、销售、管理人员
6、购股价格指激励对象购买实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
7、转股或者购股指激励对象用分红权账户余额或者自有资金参预公司增资扩股,从而获得实际股权
8、锁定期计划开始至激励对象可转股时间第十六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惟独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第十七条购销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签订;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的,由供需双方商议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或者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的,按主管部门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商议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议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政策上允许议价的,价格由当事人商议议定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货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者延期交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造、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造、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第十九条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份,不经定作方允许,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方完成的物品或者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即将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者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违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揽方修缮房屋或者加工成批非标准化物品,应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但定作方不得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承揽方承揽的复制、设计、翻译和物品性能测试、检验等任务,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严格遵守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十条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的运输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规定签订凡涉及联运的,应明确规定双方或者多方的责任和交接办法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二十二条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商议签订零星货物的储存,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座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第二十六条科技协作合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计划签订;没有计划的,由当事人双方商议签订科技协作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科技协作的项目、技术经济要求、进度、协作方式、经费和物资概算、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商议允许,并且不因此伤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
二、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者取销;
三、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导致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五、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二十八条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九条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如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或者项目,在签订协议前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的建议和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第三十一条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彻底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对由于失职、溺职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彻底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业务主管机关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再由应负责任的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处理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经济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份履行经济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份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份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三十六条违约金、赔偿金,企业应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者盈亏包干分成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应从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第三十七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第三十八条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
一、供方的责任lo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2o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二、需方的责任lo中途退货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2o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或者提货,应偿付违约金3o错填或者暂时变更到货地点,承担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三十九条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lo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者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迟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o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3O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lo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2o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o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许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o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5o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者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第四十条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
一、承揽方的责任lo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的,负责赔偿2o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者酌减报酬如果工作成果有重大缺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定作方的责任Io未按时、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造成工作延期的,负责赔偿损失2o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者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3o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第四十一条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一、承运方的责任lo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2o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者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o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4o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5o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者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9、窗口期购股有两个窗口期,上半年为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下半年为半年报财务报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
10、股权管理委员会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o
二、总体原则本方案的制订基于以下原则
1、坚持激励性与约束性并重的原则;
2、注重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原则;
3、权益分配贯彻重要性原则;
4、体现激励长期性原则;
5、合法合规性原则;
6、体现统一性,兼顾公司特殊性原则
三、激励工具公司无偿赠予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鳍%的虚拟股分,该等虚拟股分具有分红权,不具有表决权和增值权,公司将依据该等股分每年向激励对象分红,年度分红计入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在年初计提或者计入下一年度年度分红权收益分为两部份发放20%部份当期现金兑现,剩余部份留存于专用账户,仅供以后购买公司实股使用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高管及经营班子均包含在激励范围之内,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其它核心骨干
二、托运方的责任:lo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2o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wei)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分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3o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导致其他货物或者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4o在托运方专用线或者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者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o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者化验报造,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第四十二条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
一、供电方的责任供电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者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用电方的责任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者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应事先通知供电方如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者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违反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的责任,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lo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2o对危(wei)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者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3o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者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4o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lo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者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o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者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第四十四条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
一、承租方的责任lo由于使用保管或者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者赔偿2o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o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4o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二、出租方的责任lo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2o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o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导致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4O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者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赁逾期,按合同或者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第四十五条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一、贷款方的责任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应按有关规定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或者全部贷款第四十六条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
一、保险方的责任: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偿付如果不及时偿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保方的责任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wei)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科技协作合同的责任
一、受托方或者技术转让方的责任受托方或者技术转让方不履行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部份或者全部退还委托方或者技术受让方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者转让费;迟延进度,应偿付因此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二、委托方或者技术受让方的责任委托方或者技术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所拨付的委托费或者转让费不得追回,并偿付受托方或者技术转让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四十八条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作出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普通不予受理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五十一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有关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还应把企业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指标进行考核第五十二条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应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结算,并处理承付、拒付以及扣收延付款项经济合同当事人对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从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者划拨需支付的款项第五十三条对于订立假经济合同,或者倒卖经济合同,或者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四条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第五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条例参照本法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另行制定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第五十七条本法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感谢您的阅读,本文如对您有匡助,可下载编辑,谢谢
五、时间安排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分红起计算,有效期结束,公司将再也不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权益
2、购股安排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分红数额8劭%均须进行锁定,计划开始实施满五年后一次性强制用于购买公司实股在购买实股时,无论是当期或者是延期购股,均在约定的窗口期中进行
六、购股价格购股价格为锁定期满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激励对象申请延期购股,则实际转股价格为授予时点的转股价格加之银行同期限(延期年数)贷款利率与出资前各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高值
七、权益安排及来源激励对象目标持有实股的上限为届时公司总股2本0%的实股的权益来源为增资扩股,且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完成股权激励后,实际控制人不做改变,第一大股东必须X仍或者为XX;
2、完成股权激励后,不改变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普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八、资金来源实股的购买资金来源于分红权专用账户,不足部份来源于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若锁定期满,激励对象购买全部预设额度实股后分红权账户尚有余额,经激励对象申请,公司将用现金形式兑现余额若需要激励对象出资,则合计出资额度控制在年薪3的倍约以内,考虑到出资能力,激励对象可申请延期购股,但延期购股的最长期不得超过两年
九、业绩考核公司将根据《XXX集团五年规划》中界定的相关指标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以考核系数fx体现若fx大于等于
0.8则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按照计划约定进行购股;若fx低于
0.8则公司将有权终止激励对象购股计划,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兑现分红账户余额,兑现方式如下:实际分红额度=分红账户余X额X
十、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公司层面1公司被外部主体收购或者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转移,则分红权激励计划取销,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2公司与外部主体合并且控制权不发生转移,则分红权计划的处置需与新股东商议,若分红权取销,则其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不作变更或者转化为新公司股权⑶公司清算的,分红权计划取销,分红权股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按股权比例享受清算时的剩余资产
2、激励对象层面当激励对象浮现某些特殊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1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②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严重失职、溺职;
④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伤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⑤未与公司商议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者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⑥其他由公司认定的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激励对象浮现上述情况时,公司取销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份红权并收回分红股权账户余额,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由XXX公司(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激励对象的每股出资与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值计算
2、没有负面影响的情况
①死亡(包括宣告死亡;)
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
③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④与公司商议一致,终止或者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⑤其它由公司认定的没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激励对象浮现上述情况时,公司取销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份红权,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则由XXX公司(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进行回购,实股回购价格以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
3、退休激励对象退休时尚未实施转股的,则分红权账户有余额的兑现现金;激励对象退休时激励对象已经实施转股的,可继续持有实股直至死亡,死亡后由大股东回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在退休后由大股东回购,回购价款以回购前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XX有限公司20xx年8月附合同法全文导读范文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商议允许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份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伤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商议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份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份的效力,其余部份仍然有效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合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商议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十条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第十二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职位(包括技术序列)人数每名激励对象获授分红权比例合计总经理120%20%副总经理310%30%总经理助理28%16%部门经理64%24%副经理52%10%总计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