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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面貌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校风、学风和学生形象的窗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创建一个文明、和谐、卫生、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各系具体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入住,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寝室确需调换寝室,应先由各系提出意见,报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第二条学生应按规定标准按学年交够住宿费、管理费,公寓管理中心凭住宿费收据安排学生住宿,对不交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安排住宿,已住进的限期搬出第三条经民主推荐或班主任指定,每个寝室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家具、财物的管理并与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每楼设楼长一名,每幢设幢长一名、副幢长二名,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宿管员抓好本幢(层)的各种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室长、楼长等宿管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加分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寝室的我校学生);严禁留宿异性;来客必须凭客人的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处登记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住校生晚上必须按时回寝室休息,晚上全校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统一熄灯和关大门晚上熄灯后回宿舍的必须凭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在各幢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晚归对待;一般情况下晚上12时以后回宿舍的按夜不归宿对待;周末、节假日要离校的住校生,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班主任或学生管理部门按学院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签字后交各幢宿舍管理员备查第六条上课和晚自习时间不准在宿宿舍会客、打扑克、下棋、看电视等;不准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在寝室高声喧哗及进行影响宿舍安静的活动第七条严禁在寝室酗酒,猜拳行令,不听劝阻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严禁在楼内开展打球、踢球、溜冰等不宜在宿舍进行的体育活动,违者将没收其活动用品,若由此造成对公物的损坏或影响墙壁卫生要追究赔偿责任或进行卫生清理第九条严禁在寝室打麻将和赌博,违者除收缴赌具赌资外,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十条严禁在寝室举行非法集会和打架斗殴,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起哄闹事,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注意保持寝室内、外清洁卫生、美观整齐
(一)各寝室必须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二次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做到天天有卫生值日,随时保持清洁、整齐、美观,房间布置健康得体;
(二)严禁向窗外及走廊吐痰、倒水、丢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烟头及其它杂物,违者将负责清理打扫公共卫生,若不能落实到人,由该寝室当时在寝室的学生共同负责;同时该寝室卫生成绩当天按0分记;
(三)严禁在墙壁上涂写刻画,保持墙壁干净美观,各室内、外墙由住本室人员负责管理,人为造成墙面污损要限期自行清除恢复原状或追究赔偿责任;
(四)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家禽等宠物,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烧东西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熄灯后点蜡烛,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对造成火灾事故要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依纪追究其它责任第十四条严禁私接电线和使用电炉、油炉、酒精炉、汽炉、电饭煲、电茶壶、热水器煮东西或烧水,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并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关灯;严禁在洗脸、洗脚、洗衣服时开长流水,违者视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可以以寝室单独计量的宿舍,实行按标准定量供水、供电、按表计量,节约归己,超定量收费的办法第十六条严禁将废弃物丢入厕所等下水管道口,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要由寝室承担维修费用第十七条要爱护公私财物,严禁在墙上、门窗上乱刻乱划;严禁踢门、砸门、砸墙、砸窗、砸锁等,不得损坏他人物品;对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坏,将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学生寝室内配备的家具用品,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每年进行一次普查,发现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凡不能确定损坏者时,由全寝室人员共同赔偿赔偿后由宿舍管理部门组织修复或补齐,调整寝室或毕业离校时,必须办理家具及寝室验收、移交手续,不准将其它地方的家具搬入自己寝室使用,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十九条提高警惕,学生进出宿舍要佩戴校徽或胸卡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衣柜、衣箱、并关锁好门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50元以上现金应存入银行或存入饭卡,不得随意将现金放在寝室,如属自己责任造成的丢失责任自负第二十条管理员要加强对宿舍公私财物的管理,每天要认真检查寝室,对滞留宿舍人员要作好登记,对确属宿管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宿管员要适当赔偿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学生的财物安全,学生宿舍要严格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大宗物品出门证明登记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要服从值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他们执行任务,不得阻扰他们执行任务,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值勤人员和管理人员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涉及纪律要求的学生,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章执法外,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住在学生宿舍的各类学生和其他人员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