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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委托代理协议(控告)-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刑事案件委托合同案件编号口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单位和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住所:XXXXX邮政编码XXX电话:XXX传真XXXXX电子信箱委托人与受托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受托方接受委托人委托,委派律师代理控告涉嫌犯罪一案,代理范围包括调查、收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对司法机关的有关决定要求复议或进行申诉;根据委托方的需要代理委托方作为被害人参加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阶段第二条受托方的义务I、受托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委托人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受托方更换律师应取得委托人认可;
2、受托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3、受托方律师应当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
4、受托方律师对其获知的委托人的商业机密/或者有关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受托方对委托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刑事委托代理协议第三条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真实、及时地向受托方律师叙述案件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委托人应当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委托人指定为受托方律师的联系人,委托人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受托方律师第四条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真实、及时地向受托方律师叙述案件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委托人应当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3、委托人指定为受托方律师的联系人,委托人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受托方律师第五条律师费经双方协商同意,委托人向受托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该律师费应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受托方户名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开户行XXXX帐号:XXXX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工作费用受托方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上海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委托人按照受托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