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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媒体/制作合同之围挡制作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基于双方已签署的“媒体/制作合同,签订此围挡制作分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期围挡的维修工程
二、工程概况并重新制作安装新画面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第3个工作日内将原材料进场,5个工作日内开工2)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纸获得甲方的签字确定后,方可进场施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个工作日乙方从进场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制作安装
五、维修、加固具体内容1)对现有合同约定需要维修的围挡进行全面安全检查;2)对钢架结构锈蚀严重、折断以及铁皮破损的地方进行维修更换;3)对没有安装方笼的围挡进行重新预埋安装(400mmx400mm)角铁方笼立柱;4)重新制作安装画面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已包含材料、制作、安装、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费用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整;人民币2)乙方将全部围挡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元整;人民币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内容后,7个工作日内仍然不能提供画面内容的,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加固余款
七、验收:1)甲方依照合同有关条款维修完毕的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须即在验收单上签字;如甲方未能签字,须说明具体原因,乙方应进行调整,乙方调整后的制作成果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乙方调整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之日为乙方维修完成围挡之日2)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5]日内,对已维修完成的广告制作物进行验收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乙方通知验收之日为乙方维修完成围挡之日
八、修改/变更: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九、质量保修:1)乙方仅对画面和加固的部分钢架结构提供质保,期限为一年,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无偿维修、更换2)因原始钢架结构和预埋基础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次生灾害或损失与乙方无关3)因自然灾害或施工,导致围挡出现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一、不可抗力:由于政治、军事、经济或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命令、市政建设、政策法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工期延长的时间,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若此类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交乙方认为有权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甲方可即时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进行研究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的剩余合同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本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按实际成本结算费用,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扣除前述费用后退还甲方H违约责任:1)如甲方超过付款方式中每期付款日期约定的付款时间,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对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0.5]%的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制作安装完成广告制作物,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对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0.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累计达[10]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二、适用法律:本合同缔结地为北京中国法律在各方面支配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修改或执行;出自本合同或与它有关或不履行本合同而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须在中国依照中国法律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2011年月日(盖章)代表人(签字)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