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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第二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第五条、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第六条、产假
4、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5、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6、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7、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8、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9、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第七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第八条、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室、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3、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4、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的机会不予计算)
5、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6、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不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第十条、打卡
7、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8、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9、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10、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第十一条、加班
1、从业人员加班前,应填具加班申请单呈单位主管核实后,始得加班
2、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受本条例之限制
4、非假日加班,应自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后30分钟算起
5、加班时间未满30分钟者,不计算加班;逾30分钟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
6、非例假日加班费按一工计一工半计算
7、例假日加班,按加班当事人之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但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
8、例假日加班时间连续未满2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2小时以上部分如未满30分钟者,不计算加班;逾30分钟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第十二条、换班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换班或替班,如员工确有急事需换或替班的,双方应向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领班或主管换班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三条、补休
1、业务旺季时,各部门不得批准员工补休
2、业务淡季时,在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适当补休;补休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请休假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