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第二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以财政部、各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底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者备案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第二十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转让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见附件2);
(二)转让方案,包括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转让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四节置换第二十四条置换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主进行的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者只涉及用于补差价的少量货币性资产资产置换,应当以财政部、各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置换对价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置换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双方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双方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置换方案,包括双方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设置担保情况,置换的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风险分析等;
(三)置换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四)其他相关材料第五节报废第二十六条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第二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
(二)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三)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等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六节损失核销第二十八条损失核销是指由于发生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发生的国有资产损失,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国有资产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单位内部核批文件;
(三)国有资产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第三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国有资产的损失核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形成损失的情况说明、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提交仲裁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四章处置收入第三十一条处置收入是指在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资产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所办一级企业的清算收入等第三十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以及占地补偿收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各部门所属高等院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高等院校,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中央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除按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规定应申报、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形成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统筹利用货币资金、科技成果和其他国有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处置收入,按照本条第
(一)、
(二)、
(三)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以依据职责和财政部授权对所在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各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越权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截留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五)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六)其他造成单位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境外国有资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授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并制定具体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8)495号)予以废止部门负责人在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表态发言2022年以来,**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在局党组的坚强领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第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导下,把推进科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目标,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要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第一抓手,一年来,全区工作组织力度有效加强,业务效能切实提升,服务群众举措有力拓展,不断打响特色党建品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全年下拨补助资金****万元,各项奖励金发放率100%完成资金核查,基本完成全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完成率排名全市第一;高标准完成*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出台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深入挖掘地方英烈事迹,拍摄系列短片,弘扬英烈精神下阶段,科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阵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发扬“四种作风”,争当“四个先锋”一是发扬持续学习的作风,争当讲政治的先锋要将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狠下功夫,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灵魂深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在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广大服务对象永葆忠诚政治本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矢志不渝听党话,一心一意跟党走二是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争当勇作为的先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持续提高**工作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新时代**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开创全区**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开展纪念**周年系列活动,健全完善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机制,协调做好**服务对象优待工作,开展“致敬英烈关爱烈属”活动,认真组织协调好清明和930烈士纪念日祭扫活动三是发扬开拓创新的作风,争当促发展的先锋打造创新策源地,依托“**体验馆”和区内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与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和驻区部队合作,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全民红色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全区各界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势做创新领跑者,持续引入具有服务意愿、富有家国情怀的企业加入“**”品牌大家庭,出台**区服务目录清单,拓展证件使用场景,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尊崇感,同时通过消费市场潜能释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四是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争当能战斗的先锋要念好“廉字经“、绷紧“廉政弦”、常敲“廉洁钟”,切实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在日常接访处访、化解矛盾、落实政策、解困帮扶等工作中,要坚决“一碗水端平”,严格依法依规,决不能搞选择、分亲疏,要坚持政策底线不动摇、纪律规矩不动摇、公平公正不动摇要发扬斗争精神,知行合一,主动投身攻坚克难的斗争实践中去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科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业务能力、更多的争先举措、更实的工作作风,为推进全区**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重温雷锋日记心得体会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新征程上,要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更好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力量今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新征程上,学习雷锋“硬挤硬钻”的“钉子”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螺丝钉精神”和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让雷锋精神永远传承下去,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做奔向大海的“一滴水”,绽放更加璀璨的精神光芒,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的使命弘扬雷锋爱岗敬业的钉子精神,做“一滴水”奔向勤学奋斗之海重温雷锋的日记,我们强烈感受到他那颗火热滚烫的上进心、感恩心和责任心“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在干事创业的征途上,我们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困难和新矛盾,但是我们决不能回避,必须迎难而上、各个击破“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我们学习雷锋必须补钙充电、提升自己,不断提升理论修养、业务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心怀感恩、勤俭节约,科学合理利用自愿;必须只争朝夕、自强不息,在时间、效率和质量上取胜;必须奋起直追、创先争优,克服困难、阵厉奋发,弘扬爱岗敬业的钉子精神,以坚如磐石的韧劲追求理想以滴水穿石的意志勤于学习,以精卫填海的毅力和执着保持钻研,爱拼会赢传承雷锋助人为乐的美好品德,做“一滴水”奔向志愿服务之海重读雷锋的事迹,我们强烈感受到他永不枯竭的爱心和助人为乐、熠熠生辉的品格光芒“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J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的时代大潮中,雷锋乐于助人的美好品德就是“火炬作为一位从人民大众中成长起来的青年战士和时代英雄,雷锋始终心怀感恩,短暂的生命旅程创造了奇迹,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刻苦的敬业精神留下了送老大娘去抚顺、帮大嫂买火车票、背残疾人过河、为赵家村修桥、帮助失学儿童等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故事和一幅幅心系人民的画面我们学习雷锋,要做新时代文明实践的推动者、志愿者和服务者,传承乐于助人的美好品德,当好“传棒接力人二廖续雷锋忠诚奉献的优良作风,做“一滴水”奔向为国为民之海重唱关于雷锋的歌曲,重看关于雷锋的报道,感悟至今依然存在的“雷锋班”的良好氛围,参加“学习雷锋日”活动,我们强烈感受到肩上的使命我们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就是要学习他的爱憎分明、公而忘私、立场坚定,学习他的热爱人民、奋不顾身、攻坚克难,学习他的力争上游、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学习他的苦干实干、精益求精和忠诚奉献要以爱岗敬业的“钉子”精神、乐于助人的美好品德、忠诚奉献的“老黄牛”“愚公”和“工匠”作风,坚定为民初心、厚植为民情怀,发扬优良作风、继承革命传统,坚持自我革命、推动干事创业,保持艰苦朴素、走进人民群众,树牢清廉底线、严格要求自己,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追梦人和为国为民的人民公仆“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J让我们坚持学习雷锋,坚持把雷锋精神广泛、永远传承下去,做奔向时代大海的“一滴水”,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做一名当代的“活雷锋”,绽放时代精神的璀璨光芒,让爱心永恒精神永恒忠诚永恒奉献永恒,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第七条财政部、各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者备案财政部批复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应当同步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第八条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处置,分别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归口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各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除外)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国有资产,应当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各部门自行审批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权限内根据实际及时处置国有资产,一个月度内分散处置的国有资产原则上按同一批次汇总计算批量价值第十条各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由各部门审批其中,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国有资产,由高等院校自主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按季度报各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各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让,由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审批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由各部门审批第十二条中央军工集团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其中影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维修保障能力等的,应当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可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处置国有资产,待应急事件结束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财政部、各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批复文件处置资产,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应当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第十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拍卖、置换国有资产等,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让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三章处置方式和程序第一节无偿划转第十六条无偿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资产,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全资企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由划出方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跨级次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由中央无偿划转给地方的应当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由地方无偿划转给中央的,由划出方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应当由划出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者收据、记账凭证、资产信息卡、竣工决算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专利证、著作权证、担保(抵押)凭证、债权或者股权凭证、投资协议等凭据的复印件,下同),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见附件1);
(二)划出方和划入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
(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国有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四)其他相关材料第二节对外捐赠第十八条对外捐赠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行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捐赠应当利用本单位闲置资产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得新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同一部门上下级单位之间和部门所属单位之间,不得相互捐赠资产第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捐赠国有资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对外捐赠申请表》;
(二)对外捐赠报告,包括对外捐赠事由、方式、责任人、国有资产构成及其数额、对外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等;
(三)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条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出具的凭证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予以确认第三节转让第二十一条转让是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行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