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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改造合同书(效益分享型)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的分享比例o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的分享时间o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1节不可抗力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内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回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本次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12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如需变更,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挚原则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修改,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2本合同可依照第
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30日且经书面通知—日内未得到纠正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并按第
6.14条的规定向甲方索赔.4当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本次项目建设期限达6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就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方进入破产程序;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到纠正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化,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甲方的承继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提前60天告知乙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7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执行甲方不得因人员变更或其他原因而拒付或延期支付乙方的节能本次项目收益款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或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解除、终止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本合同解除后,本本次项目应当终止实施,本次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本次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10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13节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第14节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与赔偿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维持负责如果一方因此收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乙方设备原因发生的设备损毁灭失,由甲方负责,由此发生的修理、更换、重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14.4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等意外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费用以及违规罚款从节电效益分享金中扣除第15节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禁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调节/诉讼/仲裁(a)任何一方均可向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真实的调查(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节费用的分担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受限于第
16.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本次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本次项目的解决方案设计、建设、检测的所有费用,包括本次项目所需设备、设施、相关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第17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次项目联系人具体职责如下a负责本次项目有关各方的联络、沟通和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b负责本次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并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递交和接收;c负责有关工作会议的召集和组织;d本合同第
17.3条涉及的具体工作一方变更本次项目联系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且影响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首页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部分合适的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乙方(盖章)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电话0731-88995828传真0731-88995988附件本次项目解决方案文件
1、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
2、节能改造实施解决方案;
3、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4、本次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5、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6、本次项目财产清单
7、施工条件约定
8、本次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9、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0、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11、验收报告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效益分享期”模式就本次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或“本本次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相关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相关技术资料”是指本本次项目涉及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相关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以及用于本次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或改造)的设备以及有关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初步验收”是指合同设备在现场安装调试合格投入运行之前,甲乙双方组织的验收L4“核算年”是指起始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天”是指24小时”相关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相关技术指导、相关技术配合、相关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现场”是指安装合同设备的甲方所在地“备品备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向甲方免费提供的该合同设备的备用部件“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的文件第2节本次项目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由双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本本次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o3本本次项目以单个水站或单台设备为单位进行节能效益核算,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和效益分享期见本节第
2.7条之约定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对拟改造的设备进行现场勘察、解决方案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制造(或外购)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节能改造实施解决方案》,此解决方案须经甲方签字批准完成前述准备工作后,甲乙双方商定设备安装时间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甲方应提供适合的场地存放并保管这些设备并积极配合乙方尽快进行设备安装6本本次项目每台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派员到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同意试运行意见试运行时间为3天,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甲方即应签署《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不签署《验收报告》,则自节能设备安装完毕之日或现场初步验收完毕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7甲方某个水站或某台设备的效益分享期限以甲方签署《验收报告》(或以本合同第
2.6条“视为验收合格”之约定)的次日为起始日,效益分享期为一个核算年(一个月)8本本次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管控期内,因乙方所改造的设备出现质量相关问题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非因乙方责任出现的异常或故障,由甲方承担检测及维修费用9本本次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管控期内,合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保修则由乙方负责第3节本次项目解决方案设计、实施和本次项目的验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本次项目解决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本次项目的实施本次项目解决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乙方应当按照第
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本次项目解决方案的规定开始本次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同能源管理管控期内,乙方分享%的本次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乙双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按照本合同第五节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对本次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之文件4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
4.1条的规定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3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d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采取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并确保付款方式得到乙方财务部门的认可乙方指定账户信息见本合同首页同能源管理管控期满,在甲方付清乙方应得的全部节能分享收益后,乙方提供的节能改造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此后乙方将提供有偿相关技术服务服务合适的内容详见相关技术协议,服务费标准为月节能效益的20%按月收取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参照本合同第
4.2条和第
4.3条执行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5节节能量核定方式方法
5.1合同设备安装前,如果现场没有电量、流量、计时器等计量装置,则甲方负责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须经双方确认效益分享期内,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对计量装置进行任何维修或更换2某个水站或某台设备的节能量核算方式为
2.1甲乙双方共同对拟改造水站或设备一小时正常工况下运行时间内,实际平均每小时消耗电度数进行确认,以此作为合同期内该水站或设备节能量的核算基准;
2.2合同设备运行后,每月节能量计算方式为以上述
5.
2.1确认的核算基数X当月该水站或设备运行小时数(当月运行时间通过双方确认的时间累计器装置抄表确定)—当月该水站或设备耗电量(当月耗电量通过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抄表确定);
2.3所有节能设备的节能量之和为当月节能总量3月节电总效益以上第
5.
2.3项核算所得月节能总量义结算电价;双方同意结算电价按一元/KWh计算4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节电总量及节电总收益进行核算,并在《节能量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收益分享和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确认的,则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方式方法自行核算的节电收益数额向乙方支付节电收益款第6节甲方的义务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本次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本次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本次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并且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
6.3提供节能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协助乙方对拟改造设备进行现场勘察、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协调各方关系,确保乙方合同设备进场、安装和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5协助乙方办理厂区内工程施工人员、车辆进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6根据附件之文件3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甲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本本次项目安装的合同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检测、修复,否则乙方将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根据本次项目解决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本次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10甲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6.11甲方应当根据本次项目解决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本次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12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合同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3甲方应保证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14甲方应保证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如果因甲方设备大修、停产等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停止运行,时间持续达72小时以上的,则合同能源管理管控期需顺延补足相应的时间;如果甲方生产工艺调整或设备工艺发生变化,引起合同设备节能量显著减少(节能量减少30%以上),则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需以双方第一个月确定的节能量为依据向乙方支付未分享的收益,未分享的收益=(应有的收益分享期数一实际已分享期数)X第一个月的节能量X电价X乙方应分享比例1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16甲方应当将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17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1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人为减少节能改造设备运行时间,或擅自变动计量装置的实际计量数据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合同设备或者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合同设备或改动合同设备或擅自变动计量装置,均属严重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
6.14条之提前终IL情形向乙方.支付未分享:的收益经乙方15而确认的调整或改动的除外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的本次项目解决方案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本次项目的解决方案设计、建设、运营及维修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相关管理管控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之文件3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本次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管控法律法规和与本次项目相对应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管控要求6在接到甲方关于本次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本合同有效期内节能改造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易耗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对节能改造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与标准见本合同第
4.4条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本次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应在改造设备投运后,将相关相关技术资料交给甲方9乙方应当定期检查本次项目的运行情况.10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技术服务条款由《相关技术协议》规定第8节本次项目的变更.1本次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本次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本次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2如在本次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本次项目解决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本次项目解决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解决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本次项目解决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相关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本本次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本次项目解决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本次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加工、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式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该预先将本次项目改造解决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本本次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本次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按第
6.14条有关情形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9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之前,本本次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本次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且甲方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后,该等本次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在甲方没付清乙方应得节能收益之前,乙方对本次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下列情况而丧失
2.1甲方进行重组(分立或合并);.2甲方所有制变换,所有权变更,直接控制人变更;
2.3甲方生产工艺或生产方式的转变;
2.4甲方停产、转产、被收购等
9.3本次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本次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本次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相关技术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以及,如该本次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则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详见本合同第
4.4条)
9.4本次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本次项目财产依照第
12.9条的规定处理
9.5在本合同期间,本次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将根据此等风险形成的因果关系,由责任方承担第10节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甲方单方面决定不实施本合同本次项目,甲方须按本本次项目预算节电总收益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乙方设备进场后,由于甲方原因超过30天仍未完成设备安装,甲方应按设备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以后每超过一个月均按此标准计算赔偿金
1.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款,拖延支付乙方收益款不超过一个月的须按应付收益款每天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包括拖延支付应付款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不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等,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6.14条之规定提前终止情形向乙方支付未分享的收益;.5如果甲方违反以上条款外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o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违约责任
10.
2.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属违约,应赔偿甲方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0.
2.1效益分享期满且甲方已向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而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本本次项目财产移交手续,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提起诉讼
10.
2.3在效益分享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设备故障维修要求响应时间超时的详见《相关技术协议》,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该设备当月节电效益返还款中按千分之五的比例扣款
10.
2.4如果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电话传真0731-88995988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