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男,汉族,年月曰出生,身份证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X)豫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特予以上诉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省XX县人民法院(XX)豫XX号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将XX诉XX、XX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XX区人民法院立案管辖事实与理由
一、XX诉XX、XX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XX并未提供任何与XX有限公司有关的证据,XX有限公司与XX之间并不相识,也无任何关系,XX有限公司并非涉案工地的发包方,XX仅凭几张施工图片,在管辖权异议中,一审法院未经任何审查,仅依据XX提交的几张图片未经任何审阅即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中便直接认定XX为XX有限公司提供了劳务,将此案定为劳务纠纷案件,而不同意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将案件移送至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所属的XX区人民法院属于先入为主的错误行为,属于程序不当,该法院已不适合审理该案请求该院回避,若该院坚持要求审理此案,不予移送,请求贵院提审此案在无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只能依公民之间的普通纠纷处理,应当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即可以审理劳务纠纷也可以审理其他类型纠纷,该法院并不是不能审理劳务纠纷,该法院既然可以审理各类案件,因此该案件移交至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后,如认定为劳务纠纷,可以保障一审原告的诉权得到公正维护,如认定不存在劳务纠纷,也能保障上诉人的抗辩权利得到公正维护,因此此案移交至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一审原被告的权利均无影响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案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该原则为整体原则,指导性原则,上诉人已经明确提出了一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存在先入为主的程序错误,如仍然坚持适用劳务纠纷属地原则继续审理,将会继续侵犯到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判决将会失去公正性综上,请求贵院在中立的立场下,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区人民法院立案管辖并依法审理该案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