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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会议制度为了强化各项会议的组织治理,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提高会议质量,完成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一)各类会议的组成和议题范围
1、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或其托付的副局长主持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如遇紧急情况,由局长酌定会议议题范围11)研究决定工作方案和方案;[2[审定本局或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公布的重要行政文件;[3)决定本局重大案件的处理;〔4〕决定本局规章制度;15)商量决定上级交办、有关部门商办、下级请示的重要工作;16〕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和福利事项;
(7)决定集体、个人行政表彰、奖励、处分事项;〔8〕研究会议组成人员建议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的其他议2行政刑事案件界限不明的,先按行政案件受理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林业行政案件处分程序规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3〕应受理为行政案件的,及时按行政案件受理,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林业行政案件处分程序规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14依据处警情况,认为符合调解范围,可按《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标准》,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处警民警处警结束后要及时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以便法制室及局领导及时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民警由于个人原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的,如果因处警不标准造成当事人上访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要按照《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案件流程》办理.法制中队要对每起警情的处置及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监督,对不标准的地方要提出督办意见办案民警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法制室将督办意见提交办案单位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下督办意见,办案民警仍不整改的,分管局长将督办意见提交局长,由局长下发督办意见局长下督办意见后仍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情节给予扣发年终资金、降低年终考核等级、建议行政处理的等处分题.局务会议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局长或其托付的副局长主持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由局长酌定会议议题范围1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2[汇报、通报、总结、部署工作;〔3〕商量重大财务开支和福利事项;〔4〕商量对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处分事项;〔5〕商量由局领导建议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的其他议题
3.全体民警会议全体民警会议依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或其托付的副局长主持,全体民警参加会议议题范围1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12)通报、总结、部署工作;
(3)需要公开的政务方面的内容〔二〕会议的打算和要求.会议的主题由办公室聚集,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于会前通知会议组成人员及有关列席人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律不列入会议商量.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通知准时进入会场因特别情况不能到的,须提请抽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托付他人代为参加列席人员按照通知进入会场,与其有关的议题商量结束后向主持人告知自行退出.与会人员一律关闭,集中精力于议题,积极致辞,明确表态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离开会场或办理其他事项.会议商量的议题,与会人员不得传播扩散;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三〕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记录人员依据会议主持人的指示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整理后,经局长审核后签发〔四)各部门也要依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将会议制度、会议内容、决定报办公室备案保密制度
一、对查办案件的批示、举检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汇报、审理结果汇报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加锁的文件柜内
二、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三、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案件内容
四、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园地或在办公室外阅办
五、不在公共园地或没有保密装置的里谈论案件情况
六、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财务治理制度为进一步标准机关财务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X、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依据《X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治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全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室统一治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强化现金治理,不得“坐支〃,强化支票治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4、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治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6、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
一、周
三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各项开支必须经局长审批前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报批制度
1、全局各项开支均应实行方案治理,支出前填写经费支出审批卡,报局长批准,发票回来后持经费支出审批卡找局长签字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置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一般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二)审批权限.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经局长批准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制定统一的经费支出审批单,各部门支出需先汇报,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局长审批前方可报销.各部门设报账员一名,每月对各部门的收入、支出与财务室进行结算车辆治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车辆治理,确保机关和派出所工作用车,做到车辆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一)治理及使用原则.局机关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治理,统一调配.派出所机动车辆上班时间由派出所负责治理,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治理星期天、节假日全部车辆钥匙交车管员统一保管.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凡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科室,须事前到办公室提出用车方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并进行登记如遇特别情况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无法办理派车手续的,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车,但事后要及时补办派车手续.警车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馆、茶馆门前和其它娱乐园地.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1)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2〕机关各科室在城区内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提前提出用车方案,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3)派出所车辆由所长调派,并原则上在本辖区内行驶,如需驶离本辖区应报主管局长同意,驶出本县范围须报局长批准进京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京派车单[4)节假日全部车辆非公事不得动用,如遇特别情况确需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并按要求使用,用后及时归位并汇报局长
(二)车辆维修的要求全局车辆的维修必须汇报局长,经局长同意后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局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费,并做好修理登记〔三)驾驶人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X《警车治理规定》的要求,驾驶警车要做到驾驶证、警官证、行驶证三证齐全和着警服.禁止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平安位置,保证车辆平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治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禁止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平安.全部警车每日出车后必须在18时前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办院内或车库中,如有特别情况不能按时归位的必须请示分管车辆领导,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或在外停放过夜.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护车辆,做到平常勤保养、勤检查节约用油,尽量减少车辆各种费用出车前肯定要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和故障及时排解,确保行车平安;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积极参加平安学习,树立平安意识,专职驾驶员未出车时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接处警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局执法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扫除执法盲区,标准接处警,标准民警执法办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行为标准,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交通工具、文书等装备,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到达案发觉场,标准处警;
二、处警后,处警人员要及时对当事人、现场见证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当事人自行调解走开的,处警人员在处警结束后,要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要求双方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登记表末尾签名〔或捺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处警人员注明情况由见证人签字即可.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案件,处警人员处警后要告知当事人到有权管辖的行政部门处理,同时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对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办案部门管辖的案件,处警人员要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移交有权管辖的部门时,连同调查材料及违法行为人一同移交,被移交单位在《移交案件登记表》中签字.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处警民警要及时提出处警意见〔1〕明显够立刑事案件的,处警民警要及时接受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展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