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房杜平儒,运城信息工程学校教师乙方承租方欧阳本群,运城市试验中学教师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甲方将运城市中银北大道265号运城信息工程学校家属院住宅小院一套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期为7个月,自2010年2月7日起,至2010年9月6日止租金为每月35元,共计2450元暖气费80元,合计3250元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护好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水、电、暖等,防止触电、失火、被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如水电暖发生故障应及时找单位分管人员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合同期间该房屋水、电、闭路、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乙方如愿意继续承租,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另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按时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否则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另交押金5元,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拖欠水、电等费用,没有损坏甲方财产押金全部退还乙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乙方:委托代理人: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