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院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住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文斌村同德堂组030287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坐落于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水电俱通)租赁给乙方作为生产加工使用租金为第一年元(大写)租期为逐年,即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如果乙方续租必须在年月日之前交付下一年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拆迁,土地及大院内所有赔偿款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把剩余的租金还给乙方
3、如果乙方在年不再续租,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告知甲方
4、乙方在租用大院期间不得私自改造破坏甲方设施(水、电、房屋、围墙、大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租用大院期间,大院所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征收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缴纳第1页共2页
6、大院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用期间均由乙方代为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供电、供水不正常,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8、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年租金元(元整)
9、乙方到期不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大院垃圾清理干净,水、电费缴齐,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清理垃圾,缴水电费,修理设备设施的钱款乙方返还
10、乙方租赁期院内现在所有的建筑物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大院内的活动板房除外,院内所有建筑物设备设施乙方都不能拆除如需建设需征甲方同意,在租赁到期后不得拆除乙方不得进行政策外的货物堆放及其它违法行为,如环保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查处,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在租赁期间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及其它经济、刑事等任何纠纷都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可向岚山区中级法院起诉乙方(签字)甲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