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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厂区垃圾清运处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生产、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垃圾的地址为:,共计一个垃圾桶;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上午9:00前完成,下午16:00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5年8月1日至20为年7月31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元/车(大写元/车)(车辆吨位2吨)
2、结算方式:每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10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一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0元罚款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协商一致可续签
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