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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收看《榜样7》心得体会3月25日播出的《榜样7》,邀请了王亚平、王传喜、艾爱国、张玉滚、武大靖、林占喜、孟玉昆、路生梅等8位党的二十大代表,通过典型事迹展示、现场访谈、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范,彰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认真向榜样学习,以“知责于心”的内在自觉、“担责于身”的过硬本领、“履责于行”的实干姿态,以“榜样之光”催生“奋进力量”,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以“不改其心,不移其志”的信仰之“光”,增强“知责于心”的内在自觉,把“初心使命”镌刻在心不论是将思念刻在“星星”上、把使命写在星河里的王亚平,还是当好群众引路人、赢得群众好口碑的王传喜,抑或是冰上竞技当仁不让、为国争光初心不改的武大靖……每一个镜头、每一个场景、每一个故事,都彰显着共产党员的力量,展示着共产党员的魅力,传递着共产党员的正能量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与党同心同德,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我们要把榜样的“容量”转化为“思想的当量”,把榜样的“能量”转化为“信仰的增量”,把榜样身上散发出的“鲜红底色”作为我们前行的“精神导航”,把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篇二东省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摘录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0XX年度广东省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摘录粤公通字[20XX]lll号20XX年5月18日20XX年1月9日,?召开了20XX年度省公检法联席会议?与会代表对当前我省刑事执法遇到的30个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对14个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一、关于两类犯罪的打击、追诉问题-关于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当前,利用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对该类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组织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我省办理该类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该类案件的管辖、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等作出规定-关于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由于盗窃案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为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逃避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4号)的规定,对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追诉问题明确如下
1、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无论数额多少,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二、关于案件管辖方面问题(-)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当前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甲地预谋,乙地制造,丙地交易的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毒品犯罪线索的地域性特征比较模糊,很难严格按照地域划分来确定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明确如下第一,为保持侦查管辖权的一致,在提请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进行的案件管辖指定工作应给予支持;第二,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进行指定;第三,经指定管辖后受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直接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原侦查机关应及时补查,经补充侦查后,原侦查机关应当直接将案件送回作出退查决定的检察机关
(二)关于海上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省公安边防海警办理的海上刑事案件,按照属地管辖以及就近原则,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逮捕、起诉、审判等分别由海域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受理
三、关于证据方面问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认定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依法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确实无法调取的,可以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库中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资料,并应加盖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公章从公安信息资源库中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资料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本人身份的证据但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年龄刚满十八周岁且可能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调取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外国人犯罪的,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确认其身份,可请求外事部门协助
(二)关于使用计算机制作笔录问题公安机关使用计算机制作的笔录在完备法律手续(如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签名,犯罪嫌疑人捺的指模等)后,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检察院、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可
(三)关于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并全部随案移送问题目前,一些被告人特别是涉嫌重特大犯罪的被告人在开庭时翻供,称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所致因此,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时,应当制作全程审讯录像及录像制作说明(录像制作说明应载明录像时间、地点、制作人员、在场人员等情况),并随案移送
(四)关于委托重新鉴定问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作出的鉴定结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院、法院认为鉴定结论有疑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鉴定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鉴定的,经检察院、法院审查批准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检察院、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重新作出鉴定对检材易受时间、环境影响发生质量变化的,重新鉴定应当在检材未发生质量变化之前进行
四、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方面问题
(一)关于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决定后,将释放或变更的原因在3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检察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重视捕后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按规定通知检察机关的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掌握捕后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切实履行逮捕执行监督职责
(二)关于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处理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应按规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不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五、关于侦查方面问题(-)关于对不易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对于诉讼周期长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所扣押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孽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属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如属于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易损耗、贬值,不宜长期保存、需支付保管费用等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查扣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先行委托有关部门拍卖折现,所得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依法处理
(二)(略)
(三)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如下
1、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
2、受理的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后,应提出是否同意延长的意见,再报有决定权的检察院;
3、第一次延长的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次延长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三次延长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先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不应提请受理的检察院在审查时,也应对照法律的规定,对是否延长先提出意见再报有决定权的检察院
六、关于省检察院办理上诉案件及抗诉案件阅卷的时限问题省检察院在收到省法院的阅卷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阅卷及出庭的准备工作,并将案卷退回省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省法院自收到省检察院退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安排开庭••••篇三联席会议发言稿、主持词主持词同志们今天长乐宫社区在这里召开党建联席会议,会议主要有七项内容,第一项介绍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参会单位;第二项由我介绍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项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彩青同志宣读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第四项由参会成员对《工作方案》内容有何意见或建议进行发言;第五项由我对大家的发言进行总结,并签订《责任书》;第六项请街道党工委领导讲话;第七项请上级领导讲话;会议期间请与会同志遵守会议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要随意走动,认真听会,做好记录现在进行会议第一项:由我来介绍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参会成员参加会议的赛罕区领导有()参加会议的街道党工委领导有()参会成员有长乐宫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各功能支部书记(文艺活动党支部书记侯素珍、红色讲坛党支部书记王玉山、邻里调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帮扶助困党支部书记霍天平)、驻区单位长乐宫商场梁主任、长安金座小区和海物业公司王经理、邮电小区物业公司康经理、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我代表授权党总支居委会对今天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和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会议第二项由我来介绍上半年长乐宫社区工作开展情况长乐宫社区居委会辖区占地
0.3平方公里,总户数3378户,总人口7728人,住宅小区5个,驻区单位1个社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以党建和双创双提一促进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社区由以前的五个党支部重新整合成立了文艺活动党支部、红色讲坛党支部、学教宣党支部、邻里调解党支部、帮扶助困党支部、华方众宇党支部六个功能性党支部,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党建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功能支部的基础上社区党总支又在居民党员基础较好的
7325.8#、12#分别成立了两个楼栋党支部,建立了16个党员中心户另外社区在赛罕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结合长乐宫社区的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布局、便于服务等因素,将长乐宫社区划分为14个网格,实行网格内全员、全地域、全事务管理通过网格化服务走访入户,社区发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文艺人才,将他们组织起来,形成了“十字绣楼门”文化同时长乐宫社区率先在辖区组织开展网格化服务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受到了广大居民的欢迎和赞扬,得到了赛罕区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会议第三项请社区主任王彩青宣读联席会议《工作方案》会议第四项在会前社区已将《党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下发给各相关参会成员,请辖区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各功能支部书记、居民代表对《工作方案》内容有何意见或建议进行发言首先由长乐宫商场梁主任发言,请长安金座小区和海物业王经理(准备)发言,请邮电小区物业康经理(准备)发言,请社区帮扶助困党支部书记霍天平(准备)发言,请社区学教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准备)发言,请社区文艺活动党支部书记侯素珍同志(准备)发言,请社区片警刘永奇(准备)发言,社区党员代表(准备)发言社区居民代表(准备)发言?会议第五项:请社区党总支书记对大家的发言进行总结并最终确定《党建联席会议正式方案》希望驻区单位和社区能加强共建,共同解决一些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通过刚才大家的讨论,本次会议决定了以下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一、对于居民反映的邮电小区自来水没有二次加压泵,在夏季和春节用水高峰期3楼以上的居民吃水困难的问题,由长乐宫商场梁主任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12月30日期间,协调自来水公司,为给居民供的水打压
二、针对辖区居民反映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扰民,影响出行的问题,由长安金座和海物业公司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9月30日期间,治理乱停车的现象
三、针对居民提出的楼道照明设施不完善,部分居民乱扔垃圾,希望设置垃圾桶的要求,由邮电物业公司康经理承诺在20XX年8月份-20XX年12月30日期间排查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楼道,并补充安装照明设施,放置垃圾桶,通过张贴通知和物业管理人员监督等方式治理居民乱扔垃圾
四、对于居民反映的部分居民乱扔垃圾和污水外溢,需要维修的问题,由长乐宫社区帮扶助困党支部书记霍天平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9月份期间,向辖区居民宣传保护环境,保持小区卫生整洁,并协调有偿服务单位,为污水外溢的小区进行下水井清掏
五、针对有的居民反映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消除火灾隐患的问题,由长乐宫社区学教宣党支部书记邵云发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9月份期间,在长乐宫社区会议室举办五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六、对于居民反映的部分居民家养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的问题,由社区片警刘永奇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9月30日期间,入户排查养狗的居民,为自己的宠物狗办理狗证,并督促居民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
七、对于部分居民反映社区组织的文艺活动太少,由社区文艺党支部书记侯素珍承诺20XX年8月份.20XX年12月30日期间,组织举办三场文艺演出
八、对于辖区居民反映的小区院子和道路需要硬化、绿化,安装路灯、摄像头,为居民楼做保温,安装健身器材的问题,社区已上报街道办事处,由长乐宫社区党总支书记郝海军承诺20XX年8月15日・20XX年12月30日期间,完成以上项目,对于暂时无法完成的会及时向居民公式通告进展情况同时,由于辖区内的老年人较多,广大老年居民希望能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目前,社区居委会打算让老年朋友在社区院内分批、分期进行活动刚才大家都很踊跃地发言,大家都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非常感谢大家如果大家没有异议,下面由社区和承诺单位来签订《党建共建协议》和《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顺序是长乐宫商场、和海物业、邮电物业各功能支部承诺的事项会后补签会议第六项请街道党工委领导夏书记讲话会议第七项请赛罕区领导讲话会议到此结束!第5篇派出所长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联席会议计划委员会第八十四届会议和财政委员会第九十五届会议2000年9月27日,罗马向国家一级下放执行责任I.序言L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在2000年5月份的联席会议上尤其要求进一步提供“关于下放执行责任及此类责任将对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的运作的影响”的情况(CL119/8号文件第13段)
2.本文提出了关于将执行责任转交给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的一份状况报告关于权力下放的其它方面的情况根据两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在JM2000/2号文件中II.理由和目标
3.总干事在《2000—200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指出,他打算“对罗马以外的区域办事处实行结构改革”和“使罗马以外的各区域办事处中的技术小组、执行处和管理支持组的执行和有关行政工作一体化而利用它们之间潜在的协同作用”(C99/3第76段)人们将记得,1996年至1998年期间,各区域承担了原先由总部执行的一大部分业务项目的责任其中包括执行国家和区域实地项目,但区域间和全球项目以及预算外规范活动仍然由总部的业务和技术单位负责
4.1999年底和2000年初,根据向区域办事处下放执行责任方面取得的经验,决定采用新的实地计划安排,以便实现三项主要目标a.鉴于非紧急、预算外实地项目的交付量下降(1996—1999年期间每年10%左右)和如《2000-2015年战略框架》中所陈述的那样,必须增加本组织争取日益减少的技术援助资金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实地计划支持费用b.从新的通讯技术所提供的可能性中受益,使国家项目的执行工作更加接近行动所在地即国家一级c.通过减少中间步骤和把项目的权力集中于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和项目工作人员,提高整个实地计划的效率和各项目的责任
5.除了下放非紧急项目执行责任之外,新的安排包括超出本文件范围的其它各种改革其中有总部技术官员将执行全球和区域间项目各区域办事处将保留对区域项目和无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的国家中的项目的责任技术合作部的结构将需要重新调整,以反映新的安排,部分原因是其许多执行责任已经转交其它单位,部分原因是优化剩余的往往较小的单位
6.因此,在这一过程结束时,总部与下放机构之间执行责任的分配将作如下优化总部各技术单位全球和区域间项目区域办事处区域项目和无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国家中的项目国家一级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国家项目紧急项目同目前一样,将仍然由实地执行司执行HL执行方式.在粮农组织50年的实地计划历史中,目前重新分配执行任务有必要实行比以住更加激进的改革实际上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部分时间中的项目执行工作由技术司直接负责执行工作在早期阶段由技术官员本身开展,当计划发展到超出技术人员能处理的程度时,由各技术司内部设立的执行处开展.在随后的重组过程中(1973年),在三个部即农业部(就执行目的而言也包括经济及社会部)、林业和渔业部一级重新组织了执行工作1995年成立技术合作部之后,无论是否技术项目,所有执行工作均由单一的一个部管理这有助于上文第3段所提及的向各区域办事处下放权力.在整个过程中,各机构之间的执行责任发生了变化,但主要由相同的专业官员处理目前的改革改变了这一方式,它不同于原先的改革,把执行工作委托给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驻国家代表虽然在项目谈判和监测中发挥关键作用,但对实地项目不承担直接的预算持有者责任.虽然对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来说,项目执行并非一个全新的领域,驻国家代表已在执行一些同项目有关的行动(地方采购,雇用国家顾问等……)这项改革的新颖之处强调了必须对其执行采取逐渐而谨慎的方法正如两委员会在其上届联席会议上指出的那样,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执行本组织的一些重要任务,因而必须注意为其代表处配备适当的人员和设备以便能够履行这些新的职责IV.进展状况.今年2月份,总干事设立了一个改革管理组,由实地执行司司长主持,其它各司和单位广泛参与,规划和落实新的实地计划安排,包括将执行责任转交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改革管理组采用磋商和参与性做法,在各区域办事处中设立了区域改革管理组直接参观和不断交流信息、磋商会和通讯使改革管理组的工作能够以真正参与性方式展开.驻国家代表处也参与这一过程,并按照其执行项目的准备程度分成三类(A、B和C)这些类别的定义如下A组目前的人员配备和基础设施能够承担执行责任的代表处可能需要临时秘书协助、额外的计算机或其它办公设备B组需要通过增设专业人员(国家专业官员)职位和一般服务人员(行政秘书、计划助手)以及改善基础设施(地区网络、扩大通讯设施)等按照计划交付情况需要临时加强的代表处C组除了增加办公面积和改善办公室技术和通讯之外,还需要持续大量增加工作人员和/或临时调配国际人员的代表处.对这些代表处的能力和国家计划的性质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后者通过与各区域办事处联合开展的逐个项目(执行项目和后备项目)的分析进行作为这一筛选过程的结果,以下国家列入A组非洲一非洲区域办亚洲一亚太区域办欧洲一欧洲区域办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一拉加区域办近东一近东区域办加纳土耳其巴巴多斯埃及南非印度智利黎巴嫩坦桑尼亚菲律宾古巴突尼斯津巴布韦泰国萨尔瓦多尼日利亚越南墨西哥厄立特里亚尼加拉瓜秘鲁先决条件.改革管理组查明以下先决条件为有效转交执行责任的必要要求:党性修养作为一生的必修课,发扬和传承好党的优良传统把心头的信仰落实到脚下的行动中,以“不改其心,不移其志”的信仰之“光”,增强“知责于心”的内在自觉,把“初心使命”镌刻在心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以“大道至简,实干为要”的奋斗之“光”,锤炼“担责于身”的过硬本领,把“充电提能”作为常态时代榜样在大战大考中积极响应“动员令”,在实践历练中“千磨万击”,在重大考验中“千锤百炼艾爱国、张玉滚等榜样勇于斗争、善于斗争,为国家的发展建设贡献了卓越力量斗争犹如汹涌澎湃的海上行船,只有勇于逆流而上才不会被前进道路上的“巨浪”吞噬,只有继续开拓进取才能绘就更加壮阔的“新画卷工作为党员干部,要有一种永远不服输的精神,遇到困难要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把榜样的能量转化为砥砺前行的磅礴力量,拿出“俯首向下”的工作姿态,“只争朝夕”的奋斗状态,永葆“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拼劲,保持“舍我其谁”的精神,以“大道至简,实干为要”的奋斗之“光”,锤炼“担责于身”的过硬本领,把使命刻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主动到条件艰苦复杂的地区、重大斗争一线打头阵、挑大梁、唱主角,勇做新时代攻坚克难的“排头兵”,把困难挫折转化为迈向成功的“垫脚石”,在奋斗中书写精彩人生-出于成本原因,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无法直接进入Oracle系统,因此需有一个经过效率检验的实地会计系统(随后查明,为了满足报告要求,实地会计系统将需要得到数据库的补充)需要时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计算机和局域网)在项目管理方法、财政和会计系统、预算要求、报告和其它执行事项方面培训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和国家专业官员为补偿新的执行职能所产生的额外工作作出安排提供得到更新的业务准则
16.这些先决条件落实如下在50个国家包括改革管理组A组的22个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中安装了实地会计系统修订版,目前运转良好,5月份向两委员会报告去年的消极经历之后,已对该系统作了修改测试进入数据库的情况;结果,预计A组22个驻国家代表处将能够成功地进入数据库向22个代表处中的每一个代表处提供了一台额外的个人计算机,尚未安装局域网的两个代表处已经升级拥有局域网9月份期间,正按照以下安排在各区域办事处中组织培训班2000年9月4-8日拉加区域办,圣地亚哥2000年9月10-14日近东区域办,开罗2000年9月18-22日亚太区域办,曼谷2000年9月25-29日非洲区域办,阿克拉正在为承担新的执行责任的单位,包括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制定关于为增加的工作使用支持费用偿还款额的准则在此期间,将与各代表处作临时安排•已经颁发了一套新的“国家一级项目执行准则”,提供了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正在翻译成法文和阿拉伯文第一批转交的实际日期
17.9月份培训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负责项目的国家项目官员与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国家专业官员直接交流,以回顾各国的计划状况和各项目的状况,包括剩余预算、困难、制约因素和有待采取的行动为了促进这一过程,区域执行处为逐个项目编写了项目移交说明.为了不失去这项培训活动的利益,改革管理组认为有必要在培训班之后立即移交项目责任已经确定2000年10月1日为A组国家所有国家项目的实际日期转交后支持.改革管理组拟定的培训预算包括现任国家项目官员对收到其项目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进行后续访问的拨款还设想项目转交后各区域办事处将保留人数减少的执行组,除了开展所需的区域和国家项目之外,将发挥连续支持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的职能V.节余.下放过程努力为实地项目建立更加合理而精简的执行结构因此,如第4段所指出的那样,首要目的是进一步降低实地计划的支持费用在2000—0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临时提出在名义零增长方案中节余470万美元然而,按照向财政委员会上届会议所报告的情况本两年度的节余指标下降到200万美元,因为认识到在实施这项重大改革时需要谨慎行事.将国家项目转交A组国家的22个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约占区域执行处目前所管理的交付额的
12.5%根据这些估计和考虑到必须按照交付水平的全面下降调整工作人员配备在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有关区域执行处的38名专业人员和41名一般服务人员的编制中,已经初步减少7名专业人员和10名一般服务人员职位取消这些职位估计在2000-01年产生150万美元的节余.初步预测表明,在这一过程结束时,目前由区域执行处负责的60—70%的执行项目将由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和技术官员执行.然而,在编写本文时,确定在本两年度或较长时期内将可能产生的节余总额尚为时太早这些节余将取决于预计的实地项目总额、最终将转交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的项目的数量和分配以及为B组和C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实施新安排的确切时间.抵消区域执行处人事节余的是,将有正当理由为从区域执行处获得额外工作的一些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增加资金然而,2000-01年工作计划预算中并没有为培训、设备和加强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通讯基础设施等一次性费用提供任何预算拨款因此,还有待确定B组和C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所需的确切投资.最后,尚待确定执行组可能保留的人员力量,必须包括旨在改进各区域实地计划工作质量方面的某些行动和必须在转交项目期间和长期内向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提供支持的必要性(“服务台”作用)人员重新安置.起初取消的职位原为空缺职位,或在一些情形下已经通过协商将人员调任其它职位而空缺在今后的阶段中,将有必要减少在职人员职位.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初步的规划活动,以查明因转移项目责任而可能多余的职位定为取消的专业人员职位的在职者将提交重新安置工作组,以便在考虑到其背景、资历和专业经历的情况下努力找到适当的替代办法.要求各区域办事处制定重新安置计划,考虑到执行责任的合并,最好在管理支持组范围内将一般服务人员安置到通过商定退职而空闲和可能空闲的职位上在这一过程中,将就专业人员和一般服务人员的重新安置继续与职工协会协商VI.前进的道路.认识到下放执行责任的复杂性,改革管理组在总干事的指导下,采取了逐渐而谨慎的执行方式,确保为每一步骤创造成功转交责任的条件和先决要求然而,人们认识到绝对不能低估任何下放过程所固有的风险(责任可能分散、计划缺乏一致性及协调问题等等)重新组织负责实地计划的中央部门即技术合作部及尤其是实地执行司,将通过为整个实地计划提供必要的指南、指导和监测来尽量减少这些风险还将加强执行管理机制.这一过程的一个关键阶段是9月份期间将在各区域办事处进行的培训,最终是向A组国家转交执行责任将根据这项经验及2000年秋季正在对技术先决条件进行的详细研究,重新审议向B组和C组国家转交责任的时间.目前计划集中在2001年头四个月转交最大数量的项目只有处于紧急或准紧急状况的驻国家代表处或其信息技术和通讯基础设施无法升级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的那些代表处将留到这一时期之后转交向这些代表处转交责任将仅仅在达到必要的条件时进行,并在这些情形下为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和国家专业官员的培训作出特别安排.这样一种做法有几个优点增加本两年度的节余、减少培训费用和缩短其职位可能多余的工作人员的不稳定时期VII.结论.得益于通讯领域的技术进展和获得适当的资源和支持,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应能履行其新的职能,改进实地执行活动的质量和执行情况下放过程符合主要捐助者参与决策或甚至将国家项目供资活动的责任下放到其国家代表处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下放工作将促进伙伴(捐助者、受援国和粮农组织)之间开展构成牢固技术合作基础的三方对话.本文目的在于使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获悉向现有驻国家代表处下放实地执行活动方面的进展虽然未要求两委员会作出任何具体决定,但将欢迎和赞赏其有关这一过程的意见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5篇)第一篇【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一个新的综合执法趋势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对旧的城管执法体制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定义的探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一、探究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定义按照《中外城市知识辞典》的定义,城市管理(UrbanManagement)是“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1]或者说,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从内容看,现代城市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城市自然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外部到内部,从物质到精神,从动态到静态,多层次、分系统、纵横交错的巨大网络[2]显然,城市管理是一种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活动在了解了城市管理的定义后,再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与综合执法相关的几个概念所谓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意指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与综合执法相近的概念还有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等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行联合检查,根据相对人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质、情节等因素,分别依各自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联合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专业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专业管理法律规范为依据,单独行使其全部权力的执法制度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划分不细相互推诿现象依旧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待成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别展开的由于是在各地分别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各地的具体操作办法均不一样从大的环境来说,城市管理的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建设、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环保、交通、水利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细,仅仅通过一两个文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划分是远远不够的以宁波市为例,2002年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局以来,市政府通过《关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转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甬府法纪[200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职责的通知》俑政发[2002]121号)等文件的形式对城管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城市管理的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却是分散在城管、规划、房产、建设、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众多个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作为新生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他部门相比各方面都不够成熟、缺少工作经验,往上没有上一级垂直领导机关,往下工作人员少、管理事项多、工作强度大由于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工商、环保、规划、卫生等多个部门的职责,但在具体执法中各职能部门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导致群众投诉无门、重复投诉,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同时作为成立仅三年时间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正处在关键时.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与一个新生政府部门三年正是一个坎;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与兄弟部门的关系都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二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少相应强制权力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3]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相当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也被有识之士赋予“朝阳局”的称号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价城管局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好坏上自1997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2002年成立以来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帮助通过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作为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主要行使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区内河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但在三年的实践工作中,由于在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同时并未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一并划转,从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案件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的尴尬局面更严重的是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深入地开展执法相对人也越来越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相对人钻综合执法队伍的空子,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执法处罚决定,使得生效的法律文书缺失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成立之初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部门都知道这是一个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管理范围大、掌握权力多,但对其具体的职能和可行使那方面的强制权力则知之甚少笔者也曾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的执行工作向法院立案庭的有关同志进行咨询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是综合执法权,下属执法人员多、装备全,是“区第二公安分局”,完全有能力对自己部门的案件特别是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等情节较轻的案件进行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产生向法院申请执行难的情况(三卜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概念不清产生弊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诞生伊始就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相联,一方面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综合执法的特殊性质,执法与管理的结合也产生了相应的弊端以宁波为例,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作为主管局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都是工作的重点,两块工作都要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将行政执法工作交由一个副局长主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同时由于执法与管理工作没有分离,执法过程中遇到管理没有到位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后管理和疏导,一来造成本来就紧缺的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二来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威信、给行政相对人产生执法队员可有可无,执法队员就应该管理的错觉(四卜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鉴于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以及深层次上执法专业化的客观要求,局限于较低层次上的综合执法是无法从根本上取代专业执法的价值的,两种执法体制如何协调,如何加强专业执法机关对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防止出现“两张皮”,是当前综合执法中出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目前许多城市为此设计了案件移送制度,但实施中出现了移送通道不畅,有的不移送,造成重案轻罚、重案不罚、处罚不当,或移送后专业执法机关不接受、接受后不反月贵等现象,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⑷同时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内部也存在一个专业执法的问题,许多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交叉较多、规定较复杂的具体条文缺少仔细的研究,一旦遇到案件再临时翻看法条规定,容易产生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更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五卜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与城市综合执法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随着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要求也出现了日益复杂、综合性加大等趋势,与此相对的是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员数量、素质(尤其是以法律素质为主的综合素质)、设备等方面都存有较大欠缺,无法应付日益增加的管理和执法要求,这给综合执法的实效性留下了隐患我市在公开招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时仅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具体的专业法律知识要求较少,虽然队员们都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但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各种类型的案件相继出现,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对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等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管执法队员数量相对较少,队员都在高负荷工作,很少有时间能够进行系统的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仅仅是个人自学为主结合案审部门组织几个学时的集中学习,大范围的集中学习和单位选送人员提高学历的活动基本没有,从而导致实践工作与理论研究脱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内部很少出现有较高素质的调研性文章
三、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的途径
(一)、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作为一个新生的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首先应当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制度为突破口,通过制度的完善,规范综合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执法随意性大的弊端、保证执法效果,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尽快地成熟起来
1、建立责任机制包括首问负责制、奖惩兑现制、错案追究制、行为规范机制、量化考核机制等,把执法效果与队员奖励、提升、待遇挂起钩来,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工作模式,打破大一统的考核机制,对具体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法,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任用有能力的人员,最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建立联动机制首先要做到制度磨合,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规章制度时,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城市部门的意见,防止出台的政策各自为政,互相制约其次要做到信息共享,尽快构建大城管的信息平台,有关部门掌握的城管信息除有保密耍求外,均应上网公开,保证各个部门鼠标一点,一目了然,互通有无再次要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交流掌握的城管工作信息,分析当前城管工作的形势和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抓好落实
3、建立日常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城管执法不仅要在规定时限内在位在岗,履职尽责,更要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一些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要实行错时轮班,保证随时有人在岗在位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一支新生的执法力量又是各级政府处理一般性群众突发事件和灾害事件的拳头力量,要有一套严格合理的应急机制针对城管工作特点拟定必要预案,明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执法方式和取证办法,做到定执法程序、定联络方式、定行为准则、定保障办法,确保一旦有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卜注重理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新生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新的出路因此我们就必须要注重理论学习,特别是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以来,执法内容不断扩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应接不暇,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阻力和案件类型也不断变化我们不能仅仅依据目前所掌握的法律、法规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处罚,而应该通过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仔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I完善执法体系,转换执法角色,从被动执法转换到主动防范,这样不仅可以克服执法者与被执法人之间的矛盾,更能提高执法效能,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更应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内部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作为目前在执法一线的执法队员,他们都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经过几年的辛勤工作,执法队员都拥有了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但在工作中仅仅依靠经验执法只会远离实际,导致经验主义因此要通过组织学习,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传帮带等多种手段,提高执法队员合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按规定程序执法的能力、驾驭执法现场复杂局势的能力、善于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能力,使队员的法律素养有一个质的飞跃从而能够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对辖区内各种类型违法事件的调查研究,为案审部门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料,指导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更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级政府工作出谋划策,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充分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动态,结合实际工作重点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三卜强化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要抓住执法宣传时机,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而不仅仅是以应付考核为目的进行信息宣传报道我们执法宣传的着眼点应放在提高市民素质上,在宣传方式上更应灵活多变,以立体式的宣传、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潜移默化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从自己做起的责任感在执法宣传的时机上应紧紧抓住国际女排赛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抗击台风、应对突发事件等重要工作;新法律、法规出台等重要时机;借势发力,开展一些主题集中、声势浩大的专项宣传活动,树立执法队员的威信,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氛围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不仅可以使市民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实开展,更能让兄弟部门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能减少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增强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更好的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四卜在内部建立专业执法机构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很多条款上都存在相互交差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对同一事件都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因此作为目前在各地试行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容易产生两个极端,即消极方面导致行政不作为;积极方面导致行政越权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作为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队员应当是一个“多面手”,对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应掌握,但在面对专业性强、涉及相对人根本利益的案件(如规划、环保案件)时,则应该在综合执法部门内部再设立专业执法机构,由精通这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同志担任负责人,对具体案件严格把关,保证案件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率结语综合执法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执法现象,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它需要来自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人士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从对内管理和对外执法等方面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只有紧密围绕政府工作重心,联系城管执法实际工作,配合政府职能转换、行政机构改革,通过自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种监督考核机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进行自我完善,才能全面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与公正第二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善思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善思路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完善的综合执法方式对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显得格外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多样化和灵活化,逐步改变了过去城市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不良执法形态的存在,给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就成为全面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有效举措故本文认为应从现有问题出发,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革执法体系、引导舆论监督等措施,来逐步探索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管理活动的一次自我大胆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在运行中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行政执法领域的自我创新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如部门间分工不科学、不细致、职权重叠;执法不严、暴力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出现,严重的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落实此外,城市化不断积累的“城市病”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随着人们眼界的不断拓展和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其对政府的城市行政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城市管理水平本文旨在指出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为相对的集中行政处罚权执行,是将原来由数个行政机关管理领域的,分散的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起来,交由现行的某个行政机关统一集中来行使的行政执法方式最早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其在第16条规定,国务院及经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由此可以看出,立法明确规定将分散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即将行政处罚权化零为整,来实现行政权的聚集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创新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重大变革,是我国行政执法方面的突破性的尝试,是结合我国国情、从制度和源头出发对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创新二是执法综合性强城市管理执法不仅涉及范围大、领域广城管执法既不像多家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又不同于专门执法主体主要是各行政机关依法对确定的特定事项进行执法三是集中方式下的特定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的、适度的集中,而不是对所有行政处罚权的绝对集中四是具有持久性强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责固定,执法行为活动是永久固定的,并不是为追求短期效力、采取搞突击的这种应对措施只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的长期性特点,就能有利于推进城管执法改革,促进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最初的试点到在全国实际推广这几十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扰民、暴力执法等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改善,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精兵简政减少了执法机构,省去大部分执法人员,节约了执法资源同时,由于城管执法局是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的,化零为整,执法力量集中在一起拧成一股绳,执法效率大为提高第二,提高执法效率资源拧成一股绳,打出强有力的拳头,行政执法效率显著提高,与群众的矛盾与摩擦能有效地避免,暴力执法现象也在不断减少,改善了执法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影响,不仅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形象,而且树立了良好的国家政府机关执法形象第三,积累丰富的执法经验多年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积累丰富的实践执法经验,为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从而和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遥相呼应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在看到它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它带来的不利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且受制于综合执法实际执行中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执法依据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借鉴《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相关内容,而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由于其抽象性与理论性太强,法律效力不足导致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无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导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真正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散的情形,直接影响最终执法的效果(-)责权配套不清晰,责任追究不及时有权力就应制定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评价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效果考核责任制度,尚未真正的建立,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各城管执法局之间、各执法人员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不承认自己的违法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正当运行
(三)对城管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我国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来约束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如《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与权力制约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是具体针对城管执法机关的监察监督机制却尚未落实若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必然导致执法变异和违法执法的现象频频发生
(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水平取决于执法者,对于城管执法这一特殊的执法领域,它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较强的社会执法经验虽然政府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但是社会上的暴力执法时时发生综合分析,主要表现为第一,执法人员自身法治观念不强,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模糊,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工作中把“为民执法”变成“对民执法”,公私不分,导致徇私枉法,甚至严重的渎职行为第二,部分执法人员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不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执法中不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三,由于缺乏保障执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在人员录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使得各级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层次不
一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综上分析,我国要最终形成完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就需要不断健全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积极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营造文明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的法治环境(-)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执法机关,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所以,立法机关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及时起草和颁布《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城管执法机关的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为民之“光”,展现“履责于行”的实干姿态,把“拼搏奉献”写进青春不论是扎根陕北绽芳华,为党工作无限期的路生梅,还是站好“首都中心燥的长跑中“始终坚守初心,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榜样是精神,更是一股催人奋进的力量榜样中主人公平凡的事迹,让我们感动,他们质朴的叙述,让我们深受鼓舞和激励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满意”时时挂在心上多深入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所愿做到“心里装着群众、脑中有宏图、手中有方法、脚下接地气”,多为群众出实招、想对策,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升华为一种使命担当,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实际行动温暖群众的心,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房、养老、社会治理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一项一项稳步推进,努力让群众看得到变化、得到实惠派出所长在2022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汇编(5性质、设立、运行、权责、执法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应遵循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制定适合自己区域发展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的文件因此,立法机关以及相关的部门应在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各级城管局应定期在本单位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积极宣讲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道德感在执法工作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时时刻刻都要以人民利益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在履行公务时,充分发挥个人道德情感,考虑普通市民的民生困难,坚决排斥任何一切以非道德为基础建立的政绩感,让执法工作健康的运作止匕外,还应当完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使之能够积极吸收本单位的教育资源和执法业务知识,做为人民服务的合格执法人员
(三)执法手段多样化城管执法中,应坚持柔性执法,反对硬性的暴力执法柔性执法指要学会改变以往我国行政机关的命令,生硬、强制的执法模式,执法过程中坚决摒弃暴力执法,执法人员应时刻铭记保障人权的理念,时刻合理行政,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等权利正是由于我国城管执法机关缺乏柔性执法的意识,在全国各地屡屡曝光暴力执法的丑闻,使行政执法丑态化,而柔性化执法(如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是城市管理转变的必然趋势柔性管理执法方式是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表现,使得“官”与“民”之间的传统对立关系逐渐向平等方向发展
(四)完善权力监督的机制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曾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以,对于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来说,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监察制度才能够保证综合执法权的依法行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保证执法的正常开展在我国,应形成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完整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是各种监督形式中最有权威性质的机关所以在我国应当以人大为主要监督形式,其他监督相辅助如法院、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行使监察监督权,尤其是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应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公民若发现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举报此外,不能忽视社会舆论的力量,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尤其是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曝光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起到真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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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第三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提纲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
三、为此,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指示,着重抓好以下几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二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落实人员,抓好自查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正文2020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住建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城管系统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文明执法,建设人民满意城管”这一目标,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深入开展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工作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现将执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我执法大队先后开展了各类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共取缔占道经营、市场外溢300余户,查扣烧烤炉10个,有力打击遏制了各类非法占道,店外经营行为,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向好;抽调12名执法骨干分成四个班,全天24小时对驶入城区主要道路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车辆18辆,共计罚款42000元;拆除破旧门头牌56块,清理各种乱挂条幅153条,清理各类乱贴小广告500余处,及时处理数字化城管事项交办案件16起,拆除私搭乱建10处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为了防止不作为的情况发生,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对照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授权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管理进行完善,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确保不侵权、不越权;二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三是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主题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布,鼓励先进、推进落后;四是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
三、为此,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指示,着重抓好以下几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全员专题业务培训和统一考试,全体队员通过学习,一方面明确了职权范围和应承担的职责、责任,另一方面深刻认识到在执法过程中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绝不越权、违法、违纪
(二)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在执行上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职务、关系而区别对待,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
(三)落实人员,抓好自查由大队长亲自挂帅,落实具体人员,通过加强督促检查,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加强,工作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今年虽然在执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还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为此,下阶段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着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多与队员多沟通、多交流,及时解决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执法工作的效率第四篇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管理的地区和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执法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依法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第六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水平和规模相适应第七条〔信息共享)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服务平台,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据库,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第八条〔信息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将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诚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人信用档案制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应当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第十一条(社区参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第十二条(公众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第二章执法权限第十三条(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十四条(执法范围)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项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具体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二)执法频率高;
(三)多部门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四)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五)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第十五条(范围调整)在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综合执法范围和具体事项之外,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第十六条(执法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第十八条〔行政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第十九条(巡查制度)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巡查制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条(执法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网络,在县(市、区)、街道、社区划定网格单元区域、明确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政府网站、责任区范围内明显位置公示第二十一条(协管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随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经培训后,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检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以及超越辅助性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承担第三章执法规范第二十二条(执法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第二十三条〔执法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执法资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五条(执法记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或者音像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第二十六条〔执法证据)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并保存完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第二十七条(执法文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格式文书第二十八条(文书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采取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送达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第二十九条(罚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依法全额上缴国库第三十条(比例原则)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适当的行政执法手段,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权利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权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三十二条(派驻执法)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第三十三条〔执法协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行动中,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三十四条(联合执法)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建立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快速移交处置机制,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公证机构可以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设置办公机构第三十五条(妨碍公务处理)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置
(一)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的;(―)抢夺、损毁被扣押的物品的;
(三)拦截执法车辆或者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
(四)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执法机构的;
(五)在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滞留、滋事的;
(六)其他暴力抗拒执法的第三十六条〔执法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实施认定、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认定、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第三十七条(案件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八条(特殊管辖)管辖区域相邻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三十九条(信息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时,应当同步通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多发领域,或者发现行政管理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四十条(执法责任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四十一条(层级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上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将罚款作为考核指标和依据第四十二条(法制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及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第四十四条(复议诉讼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五条〔法律责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参照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篇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0777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的行为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支机构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建设、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林业、公安、工商、卫生、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篇)第1篇派出所长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派出所所长发言稿今天很高兴来到我们北张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常识,只有知法,才能遵法青少年是我国的将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康健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见,在鼎新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事情面对着许多新环境、新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是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遵法,那么,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力污染一些青少年遭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生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懂患上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念书二是糟糕粕文化什么叫糟糕粕文化?就是不康健的文化现在世间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仿照、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心志薄弱者情感冲动,掉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迫害比较紧张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首要诱因,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的
49.5%o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旁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写作业的地步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当紧张,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社会和家庭,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是就回家说大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偷一辆车卖10元钱,之后拿去玩,还有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引起了违法犯罪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废弃物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五)商铺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
(六)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企业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不按规定任意倾倒、丢貉的;
(七)擅自占用或毁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八)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运输城市垃圾的车辆未取得准运证的;
(九)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谿生活垃圾存放设施的;
(十)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十三)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树杆、护栏或其他市政设施上乱写、乱画、舌L贴、乱挂的;
(十四)临街建筑工地不设路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占压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
(十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珞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十七)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第七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路、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第八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地被或者在城市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焚烧物料的;
(二)以树承重、就枝搭建的;
(三)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座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四)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
(五)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络商业服务设施或与绿化性质无关设施的;
(六)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七)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珞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A)其他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第九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珞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修复现场的;
(四)未按照批准的位貉、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貉、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五)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貉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七)擅自在道路两旁增设斜坡、铁架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
(八)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九)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十)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十一)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十二)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谿其他设施的;
(十三)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十四)排水户违反排水许可管理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
(十五)其他违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第十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经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食品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证照从事经营性食品生产的;
(二)未取得证照专营或兼营食品的;
(三)未取得证照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其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条幅广告和占道经营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公共场所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敷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二)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实施工作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或者不按批准,作业时间超出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的;
(四)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城市集贸市场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五)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者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七)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九)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的;
(十)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的;
(十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十二)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噪音污染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为的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其他职责,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第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相关行政机关再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有明确的举报人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上级机关交办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行政管理相对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和物品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在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不当场登记保存以后难以取得的,可先予登记保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统一格式的凭证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涉及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的事项,应当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件抄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或者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处理完结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抄送给告知或者移送的行政机关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并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了解查询有关资料或作出技术鉴定、检测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二十七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各镇(街)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急保障机制,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第三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有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借误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有前款第
(四)、
(五)、
(六)项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居民住宅区为主的区域;(-)“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7时
(三)“未取得证照”是指依法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直接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而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依法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及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而既没有领取许可证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四)“无照商贩”是指无照流动商贩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第十条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食品”是指以下28类食品
(一)粮食加工品L小麦粉、
2.大米、
3.挂面、
4.其他粮食加工品;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L食用植物油、2食用油脂制品、3食用动物油脂;
(三)调味品L酱油、
2.食醋、
3.味精、
4.鸡精调味料、
5.酱类、
6.调味料产品;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饮料;
(七)方便食品;
(八)饼干;
(九)罐头食品;
(十)冷冻饮品;(H9速冻食品;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冻;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十五)酒类L白酒、
2.葡萄酒及果酒、3啤酒、
4.黄酒、
5.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储酒、其他发酵酒);
(十六)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十七)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蜜饯;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十九)蛋制品;
(二十)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
(二十一)食糖;
(二十二)水产制品L水产加工品、
2.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
(二十四)糕点;
(二十五)豆制品;
(二十六)蜂产品;
(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
(二十八)其他需要纳入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2月28日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很是高,有人调查,说其中有七成是沉溺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首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布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优劣缺乏全面不错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环境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为所欲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瞅见旁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成收吸毒在我县未几,只是及个别的二是盲目跟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旁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案并捕获的某一团伙掳掠案中的小红,15岁,初二辍学小强,15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畏惧,感应总某日要被捉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各人一起玩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胚珠,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引起他们不择手段地加害公平易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作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紧张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案并捕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驾驶员,父亲经常打骂他,他12岁开始离家出奔,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埠玩14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违法案件破案并捕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实材料,递交付公安构造,以示其教育儿子支付了老本儿,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要领不错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成推卸的责任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旁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强暴等违法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窗之间应彼此尊敬我们有的同窗学习成就不很好,或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该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要是经不起人他人的冷笑就做出傻事,只能申明自己内心的软弱而同窗们更不该拿他人的缺陷恶作剧,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敬诙谐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成立在好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事物和精力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用的人第2篇派出所长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努力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在全县社区党建联席会上的发言清泉镇党委(2008年5月14日)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请指正清泉镇辖15个村、6个社区,
6.2万人镇党委设有6个社区党总支、17个党支部、51个党小组社区有党员463名,其中居民党员153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197名,下岗职工党员113名,驻区单位150个,社区工作人员68名近年来,镇党委不断加强社区班子建设,狠抓党员教育管理,夯实社区基础,强化服务功能,实现了社区党建工作拓面提质,促进了社区建设全面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创新机制抓组建社区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思路、新途径,大力推行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在楼院、责任区设在楼栋的组织体系,延伸党组织半径,扩大覆盖范围,形成了纵向延伸、横向拓展的社区组织网络6个社区党支部全部升格为党总支,在“两新”组织和楼院小区建立党支部17个,设立党员联络站37个协调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两新”组织和个体协会,成立了社区共建领导小组,分片组建共建服务站12个建立健全社区协调议事会、联席会议等制度,深入开展了党群共建、社企共建等活动,取得了互惠双赢的良好效果社区党组织先后与124个驻区单位签订了共建责任书,形成了党建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文体活动联谊、公益事业联办的良好局面,激发了大社区大党建的新活力——加大投入抓阵地,社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随着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民政低保等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向社区下移,由社区承担社区原来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满足居民需求镇党委多方筹资200多万元,在6个社区建起了党员活动管理站、社区工作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涉及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民政低保、社会保障、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内容的社区服务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开辟了党建、精文、科普、法律等宣传专栏30多个配齐了办公和电教设施,健全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卡表牌册和基础台帐,做到图表齐全、制度完善、功能齐全、工作规范——丰富活动抓载体,党员教育管理明显加强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居民党员规范管理、下岗职工党员协同管理、离退休党员属地管理、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流动党员跟踪管理五种模式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为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模范作用搭建了良好平台深入开展“五个员”、“四退四不退”、“党员一面旗奉献在社区“、和以“争创五星级社区、争当十星级党员、无职党员设岗定则、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认岗”为主要内容的“争星定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60名无职党员主动认岗领责,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1800多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承担起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再就业帮助等公益工作,成为社区服务新的力量同时严把关口,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7名,纳新党员24名,为社区党组织补充了新鲜血液——关注民生抓实事,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推行了一个平台(政务事务大厅)、两条热线(民情热线、救助热线)、三支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经营者队伍)、四张卡(居民事务受理登记卡、事务交办卡、办理结果登记卡和办理结果反馈卡)的社区服务工作运行机制,方便了居民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社区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231个,安置“4050”人员231名,为224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400多万元,促进327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纳入低保2105户、4728人,发放保障金177万元积极推进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社区1230个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医疗保险,有效解决了弱势群体看病难、因病返贫问题积极做好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社区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8%以上大力实施“民心工程”,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先后筹资120多万元,整治改造巷道14个、
13.7公里,埋设给水管道
3.4公里、排水管道
2.1公里,新建、维修公厕26所,解决了居民行路难、排污难、环境卫生管理难问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扶持居民发展各类服务经济实体先后办起了家政服务、幼儿托教、卫生医疗等经济实体和服务网点246个,开发就业岗位1012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70多人虽然我镇在社区党建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拓宽社区服务领域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进一步凝聚社区党建合力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社区三级党组织联合创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力争做到“三个整合:一是整合人力资源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由县直帮扶单位牵头、社区党总支书记及驻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整合财力资源采取“联创联建单位支持、社区自筹、社会资助”的办法,建立多元投资体制,把财力最大限度地整合起来,促进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三是整合物力资源充分利用驻区单位的物质资源优势,积极争取驻区单位的物质援助协调各驻区单位的活动场所、会议室、印刷设备等无偿提供社区使用,帮助社区进行硬件设施的维护和修理,从而实现资源共享
二、创新方法,建强堡垒,进一步提升社区党建水平巩固和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影响力一是开辟选育途径,增强党组织战斗力采取公开选聘与依法选举相结合的办法,选聘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加强队伍力量积极争取为所有社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二是改进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积极探索把党建工作与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起党的组织,进一步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同时,引导社区党组织把社区党建工作向其他场所延伸,把党支部建在商贸办公楼、专业市场和商业街道三是开展特色创建,增强党组织影响力围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活动,引导各社区立足实际和服务对象特点,开展“一居一品牌,居居有特色”创建活动
三、创新平台,强化服务,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以服务社区居民、服务城市创建、服务和谐社区建设为重点,搭建各类有利于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着力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一是积极搭建服务社区居民平台建立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中老年健身、爱心救助、社区家政等五位一体的服务中心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二是积极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继续深化以“争创五星级社区、争当十星级党员、无职党员设岗定则、在职党员回社区报到认岗”为主要内容的“争星定责”活动立足当前工作实际,设立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城建改造协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绿化、文化活动等岗位,同时建立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第3篇派出所长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警校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密切警校关系,及时解决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西大派出所与学校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形式
(一)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最后一周内召开,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专题会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关联席专题会议就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磋商
二、会议的召集
(一)例会由派出所或学校负责人提出,研究讨论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通报事项,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协商进行
三、参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及警区民警、学校负责人、保卫干部及相关人员具体参加人员有双方领导视情况而定,必要时邀请上级及业务部门参加
四、会议内容(-)例会研究当前治安状况,分析学校保卫工作形势,制定相关对策措施,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做好工作
(二)专题会议总结通报交流学校保卫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在安全防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第4篇派出所长电诈联席会议发言稿公检法联席会议发言稿篇一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