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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编制工作组2023年1月足新型空管系统的应用服务,将指导民航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规范系统技术能力,适应民航空管未来发展的方向,具备国际空管同步改进的节奏(包括飞行计划统一处理、丰富的数据交换接口等),能够增强国际空管系统协作沟通、管制交互
(二)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共包括6章正文第
1、
2、
3、4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第5章对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功能范围、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完整阐述,包括通用要求、监视数据处理、飞行数据处理、数据链通信处理、监视数据与飞行计划相关、告警、进港管理、人机界面、记录与回放、系统接口、系统监控、数据管理功能、系统软件管理等功能模块和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第6章明确了对系统正常工作环境的要求
(三)修订标准新、旧版本主要技术内容改变的说明对比原版本,新版本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更改了“范围”明确的文件内容(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文件中新增内容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见
3.
5、
3.6)删除了部分术语(见2012年版的
3.
1.
1、
3.
1.6);更改了“通用要求”中的系统功能范围、表述方式和对系统的通用要求(见
5.12012年版的
4.1);更改了“监视数据处理”中的数据处理类型及其相关表述(见
5.
2.
1、
5.
2.
5、
5.
2.10和
5.
2.112012年版的
4.
2.
1、
4.
2.
4、
4.
2.8和
4.
2.9)增加了对S模式、多点定位数据和多源监视融合处理的处理要求(见
5.
2.
3、
5.
2.
8、
5.
2.
12、
5.
2.14和
5.
2.15)更改了对ADS-B数据的处理要求(见
5.
2.132012年版的
4.
2.10);更改了“飞行数据处理功能”中对QNH值的处理要求(见
5.
3.32012年版的
4.
3.3)更改了对FPL电报编组15中航路的检查范围(见
5.
3.82012年版的
4.
3.8)增加了对飞行电报编组18的处理要求(见
5.
3.9)更改了对系统的内部、外部移交要求(见
5.
3.132012年版的
4.
3.12)更改了对飞行计划轨迹计算的要求(见
5.
3.
14、
5.
3.152012年版的
4.
3.
14、
4.
3.15)更改了对纸质进程单的要求(见
5.
3.212012年版的
4.
3.20)更改了对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的要求(见
5.
3.242012年版的
4.
3.23)增加了对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的要求(见
5.
3.26);增加了对数据链通信处理的要求(见
5.4);—更改了“监视数据与飞行计划相关功能”中自动相关的条件(见
5.
5.22012年版的
4.
4.2);——增加了“告警处理功能”的通用要求(见
5.
6.1)更改了对紧急二次代码告警的表述(见
5.
6.22012年版的
4.
5.1)增加了“重要告警、一般告警、提示”及包含的告警类别(见
5.
6.
3、
5.
6.4和
5.
6.5)更改了部分告警名称及对应要求(见
5.
6.
3.
2、
5.
6.
3.
4、
5.
6.
3.
5、
5.
6.
4.3和
5.
6.
4.42012年版的
4.
5.
2、
4.
5.
4、
4.
5.
7、
4.
5.9和
4.
5.10)增加了部分一般告警和提示的内容(见
5.
6.
4.
5、
5.
6.
4.
6、
5.
6.
4.
7、
5.
6.
4.8和
5.
6.5);—更改了对“进港管理功能”的要求(见
5.72012年版的
4.6);—更改了“人机界面功能”中对主任管制席、管制席、飞行计划编辑席和系统监控席的功能要求(见
5.
8.
2、
5.
8.
3、
5.
8.4和
5.
8.52012年版的
4.
7.
2、
4.
7.
3、
4.
7.4和
4.
7.5);——更改了“记录与回放功能”中表述方式(见
5.
9.
1、
5.
9.
25.
9.162012年版的
4.
8.
1、
4.
8.
2、
4.
8.3)删除了对主备记录设备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
4.
8.4)更改了记录的数据类型(见
5.
9.42012年版的
4.
8.5)增加了对记录及回放的要求(见
5.
9.
3、
5.
9.
7、
5.
9.
8、
5.
9.
14、
5.
9.15)更改了对回放方式的要求(见
5.
9.92012年版的
4.
8.8);更改了“系统接口要求”中应具备和宜具备的接口类型(见
5.
10.
2、
5.
10.32012年版的
4.
9.
2、
4.
9.3)更改了对综合航迹数据输出接口的表述(见
5.
10.62012年版的
4.
9.6)删除了对AIDC报文接口的描述(见2012年版的
4.
9.7);—更改了对“系统监控功能”的要求(见
5.
11.12012年版的
4.11);增加了“数据管理功能”中数据管理方式(见
5.
12.2)更改了对图形导出的表述(见
5.
12.52012年版的
4.
11.4)增加了对离线数据的版本管理(见
5.
12.6)增加了在线配置和管理的描述(见
5.
12.7);增加了对“系统软件管理功能”的要求(见
5.13);—增加了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见
5.14);—更改了“技术指标”中系统设计容量、系统时间、监视数据处理、记录和回放的性能指标(见
5.152012年版的
4.12)增加了对资源利用率的性能指标要求(见
5.
15.6)o
三、是否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说明专利名称、编号及相关信息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标准修订前期研究工作中,已完成针对各设备厂家和各运行现场遇到的问题和具体需求的调研工作,根据研究和调研成果编制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MH/T
4029.2-2012)修订前期研究报告》作为本次修订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预期的经济效益修订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平台标准,可以缩短自动化建设的论证过程,减少规划设计成本;以修订后标准为指导建设的空管自动化系统的系统性、功能性和技术性更强,将全面提升系统的管制服务能力,增大空域航空运力,提升飞机利用率,加大航空运输的供给,提高航空运输的总周转量,以此增加航空公司经济效益,增益地方经济发展本技术规范修订有利于提升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能力,促进国产空管设备产业化,带动具有创新科技含量的GDP增长
(三)预期的社会效益以本标准指导的空管自动化系统建设,将打造航空运输管理联动平台,进一步优化管制服务系统功能,改善管制服务环境,降低管制员的工作负荷,提高管制运行安全、效率、智慧、协同性,提升空管整体运行效能,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间隔,减少航班延误,提高空域容量,缩短空中等待时间,实现节能减排本技术规范有利于指导空管自动化系统的研制和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有利于国家牢牢掌握国产化空中交通管制设备核心技术,提高创新性水平,助力“民航强国”、“创新性国家”实现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外无空管自动化系统相关规范
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无冲突
七、重大不同意见的处理和依据无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建议本标准修订通过后,代替原有的MH/T
4029.2-201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在中国民航空管行业内进行下发,在新系统建设时采用本标准,已经采用MH/T
4029.2-2012技术要求建设的系统保持现状建议在本标准修订通过后,行业标准化管理单位及时组织本标准宣贯,强化标准技术内容对后续工作的指导建议在本标准修订通过后,作为指导空管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建设、检验和使用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新版本发布后,建议原版本MH/T
4029.2-201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废止
十、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MH/T
4029.2-2012修订)为2022年标准计划内项目,标准编制周期为12个月该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
(二)主要起草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编制组成员霍振飞、丁一波、杨晓嘉、曹苏苏、高彦杰、席玉华、黄琰、侯昌波、赵斌、李亮、祁伟、雷馥鸣、杜辉
(三)标准修订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航空流量的持续增加、空域结构的愈加复杂和管制区域内扇区的精细化管理,都对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功能、性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MH/T
4029.2-201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已不能满足系统建设和实际运行的需要对MH/T
4029.2-2012的修订,是以满足民航空管系统发展需求,积极应对航空运输量的增长对空管系统造成的压力,提升航空管制安全、效率、指挥、协同为目标,总结提炼近几年空管用户需求、系统运行不足、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新型理念(新概念、新格局、新技术)研究应用成果,旨在形成能够指导未来一段时期内国内空管自动化系统项目建设的系统技术要求规范现行的MH/T
4029.2标准从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以及先进性等方面已无法满足当前空管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发展需求,面临了以下问题.标准技术指标不满足现行系统的要求随着航空流量的增加,大型区管、终端区和繁忙机场空管自动化系统建设需求已超出MH/T
4029.2的技术要求指标,其中华北区管空管自动化系统区调席60套、进近席4套,华东区管空管自动化系统区调席76套、进近席29套;同时伴随全国流量系统的建设、进港精细化管理、数据链通信的应用、飞行计划统一处理方式的应用对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性能配置和协同决策交互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空管系统的发展应用迫切需要对技术指标进行改进.系统功能不满足管制需求的发展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致力于组块升级计划(ASBU)的推进实施中国民航推进中国民航空管现代化战略(CAAMS)把握空管发展新常态,以科学发展观、持续安全观和人文内涵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现代化空管和绩效型组织两大战略目标,要求实施空管现代化发展;随着数据链技术、航空器机载设备的不断升级,RECAT.PBN、TBO、S模式技术的相应提出,提升了管制能力和质量,实时管制向预先协调转变,要求管制流程和空管系统能力定位转变因此,迫切需要对指导现行空管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避免因技术要求阻碍新型空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产生和国际空管、国际航空运输的指挥差异.新型技术的结合不够目前,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主要特征是数字化、协同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即利用各类地空数据链,实现飞机与地面空管系统之间的数字化管理与指挥;强调空管内部、军地空管之间,以及与航空公司、机场等之间的协同运行;实现对空中交通未来运行状态的精准预测和航班运行的准确控制与定时到达;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空管传统技术和设施设备深度融合现行空管自动化系统是个封闭、自运行的计算系统,在外部丰富科技应用的环境下,需要引进适应于空管运行的新型技术促进管制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管制服务压力,提升航空运输流量综上所述,为了规范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和工作环境要求,促进空管自动化系统建设,提升管制服务能力,增进空域航空流量,开展对MH/T
4029.2—201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的修订编制工作十分必要
(四)主要工作过程.组建编制组2022年01月,成立标准编制组编制组研究制定了标准修订工作方案,采取调研分析、技术论证分析、专家指导等工作方法开展本次标准编制工作,主要编制环节和过程计划如下首先,调研收集、分析研究相关资料充分调研国内空管自动化系统主要生产厂家,收集整理在研制和建设空管自动化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具体解决方案;调研各地区空管局和中小机场已建设实施的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方面的需求其次,结合目前技术现状,着眼于现有能力及发展趋势广泛听取管制用户意见、摸清新管制功能及新技术应用的需求;深入了解产品生产技术、研发流程以及质量、设备的保障能力;搜集国内外标准并分析对比,注重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再次,大量的科学研究和试验验证本项目将结合全系统及重点中小机场运行系统的具体技术指标,同时参考验收考核时的压力测试数据,制定切合实际又安全可靠,实施性强又具有先进性的技术指标,引领行业发展项目组严格遵守标准制定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完成高质量标准文本的编制工作,指导系统的建设实施,推动空管自动化系统全产业链的持续发展.调研12022年01月,调研各地区空管局已建设实施的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方面的需求;22022年02月至03月,调研中小机场已建设实施的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方面的需求;32022年01月至03月,对已现行标准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开题评审2022年05月10日,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科院”组织召开了标准开题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空管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与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本次评审会评审组听取了项目承担民航局空管局的项目汇报,与编制组成员进行了技术交流和讨论,对项目组出具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审组一致同意“《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MH/T
4029.2-2012修订”项目通过开题评审,预期目标符合要求.标准起草2022年04月至11月,开展标准起草工作12022年4月,完成标准修订初稿;22022年5月至9月,根据开题评审会中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标准修订稿进行修改,并多次邀请业内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完成标准修订稿第二稿,项目组对第二稿进行研讨完善;32022年10月19日至21日,开展标准修订稿第三稿专家研讨工作;42022年10月至11月,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初稿.中期评审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航科院组织召开了标准中期评审会,评审委员会由8人组成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作为民航局主管业务司局,派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初稿编写情况的汇报,并逐条评审会议形成专家意见7条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2部分技术要求》MH/T
4029.2—2012修订民航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建议标准起草单位尽快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至2023年01月,在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组不断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同时邀请行业内专家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依据审核意见,持续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的编写论据包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说明主要技术内容的修改情况该标准的修订是在MH/T
4029.2-2012的基础之上,针对国际空管系统发展的需要,现代空管系统的发展与要求,以及推动空管行业科技进步的需求,参考了国际国内规范文献资料和自动化系统生产厂家及用户的需求和意见,进行的修订
(一)标准编写原则.适应国际空管系统发展的需要国际民航组织对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持续进行研究和跟踪空中交通安全是ICAO会议的主旨,国际民航组织定期组织对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分析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等文档,并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全球航行计划文件已更新到第六版,其中对管理系统进行了最新的解读另外ICAO还颁布了系列技术文档,如ASBU、ADS-B.PBN、FF-ICE等,为空管系统的建设进行指导在技术、标准的引动下,国外厂商研制出先进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促进了全球航行一体化建设,逐渐构建了广泛式协同交互环境我国民航MH/T
4029.2标准已沿用了近十年,指导了将近两代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当前国际空管系统协同运行提升了数字化交互能力,提高对飞行间隔的探测精度、“精细化、高效化、准确化、多元化”管理已成为空管系统的特色我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标准需增加响应元素,更替技术指标以满足国际空管发展的要求.符合现代空管系统的发展与要求随着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区管扩容、终端区建设等系统建设一定程度上应对了流量增加、扇区扩容和管制员压力增加民航局2018年提出强安全、强效率、强智慧、强协同“四强空管”发展方向,对空中交通管制的运行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研究新型的、功能更强的空管自动化系统,以高效的多信息融合、精确的四维轨迹预测、及时的监视警示、有效的移交管理和全面的信息展示为目标,建立安全、协同、高效、共享理念,打造开放、互联、数字化、先进的管制平台标准规范,用以指导各级管制平台系统的项目建设,为管制员提供精准、高效的信息,辅助管制人员进行决策.推动空管行业科技进步随着国内厂商在空管产品的强力推进和国家对国产化的支持,给国内空管产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国产系统的安全可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中小型空管、一般机场的管制要求,也要能够应对大型管制中心和繁忙机场的管制压力当下空管系统厂家较多,需要提高技术要求,规定空管系统的基础要求,同时指导并规范行业的发展.牵引技术规范的前瞻性本标准根据行业发展和使用需求进行了修订,能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