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民航行业标准《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技术要求》编制工作组2023年2月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技术要求》为2021年标准计划内项目,标准编制周期为24个月该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二)主要起草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编制组成员杨晓嘉、李黎、张德、范丹、金沙舟、陈茁、任森、张怀才、李航宇、聂姣、吴敏、张中仅、何玄、张也、曹孝文
(三)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民航正在大力推进数字化塔台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塔台用于解决大型机场机坪不可视、偏远机场无人值守、通用航空指挥协调、繁忙机场应急备份等问题,未来将逐步替代传统塔台其中光学系统是数字化塔台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尚未形成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行业标准本标准旨在明确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系统组成和技术要求,确立普遍适用于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设计、制造、检验、评估和验收的准则,推动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建设,保障空管和飞行安全
(四)主要工作过程.组建编制组2021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委托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承担标准计划内项目“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技术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制组.调研工作组首先完成国内外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标准与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赴华东、中南、西南、新疆等地区进行调研,共涉及五套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调研内容主要为各地区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建设和推进情况,以及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运行现状和需求.开题评审2021年4月,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航科院法标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项目开题会,来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空管局、华东空管局、新疆机场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对项目开展提出意见建议.标准起草项目组结合前期收集整理的文献资料、调研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编写工作,并继续调研了广州白云机场、杭州建德机场、新疆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那拉提机场、富蕴机场的运行单位和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以及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航空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正安维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生产厂家,积极开展研究讨论,完成了标准讨论稿的编写.中期评审2023年1月,航科院法标所通过线上腾讯会议(会议号769-743-616)组织召开了中期评审会,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通导处、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空管部、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通导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控中心、新疆机场集团空管业务部、民航空管技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形成了专家意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1月至2月,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编制组不断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同时邀请行业内专家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依据审核意见,持续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等)的编写论据(包括计算、测试、统计等数据),修订标准时应说明主要技术内容的修改情况
(一)标准编写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合理性和前瞻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体现在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工作组根据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运输机场、通用机场运行现状和需求,统筹平衡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涉及单位的优劣势,充分考虑标准要求的普适性前瞻性原则体现在与民航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相结合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充分考虑民航空管新技术发展趋势,针对数字化塔台核心组成部分的光学系统,标准在设备配置、系统功能要求、技术指标等多方面根据未来发展与应用需求做出适当预留,对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研发、建设起到较好的规范和指导
(二)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共包括9章正文第
1、
2、
3、4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第5章对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系统组成进行描述第6章对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一般功能和各组成部分特定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7章对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一般性能和各组成部分特定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8章为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环境适应性需满足的具体要求第9章为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需满足的具体要求
三、是否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说明专利名称、编号及相关信息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论证标准相关的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已在新疆富蕴机场、新疆那拉提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泸沽湖机场、杭州建德通用机场等进行了为期2年以上的试用和实验验证在运行过程中,验证了标准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环境可靠性等技术参数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二)预期的经济效益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建设已经列入我国“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和“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目前正大力推广其在各类型机场的应用,全国各地区新建数字化塔台和升级改造现有塔台的需求旺盛,例如贵阳龙洞堡、上海龙华、沈阳法库等机场已在规划建设,预计未来5年内,依据本标准技术要求建设的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全国需求量达到20-30套,按照平均每套500万计算,合同额约「3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规模数十亿元
(三)预期的社会效益本标准明确了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系统组成和技术要求,推动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规范建设,保障空管和飞行安全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本标准采用了Eurocontrol的ED-240《RemoteTowerRTSystemsMinimumFunctionalandPerformanceRequirementsforNon-FederalApplications》部分内容该国外标准存在部分关键功能性能要求缺失、部分要求不满足我国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实际运行需求的情况本标准增加了侧重于光学传感器、图像显示、冗余配置、环境要求等开创性内容,并针对国际标准中未明确规定、不符合我国实际运行需求的内容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
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民航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
9254.2—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2部分抗扰度要求》、MH/T4020—2006《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重大不同意见的处理和依据无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组织措施标准发布后,建议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单位对标准内容等进行及时宣贯,提升标准对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制、检验及使用等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技术措施建议民航空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厂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研制和生产,组织用户单位开展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相关培训及实操体验,让数字化塔台光学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被快速熟悉、掌握.过渡办法2019年《民用航空远程塔台光学系统技术要求(试行)》(局发明电[2019)1660)文件发布后,部分机场改扩建和新建数字化塔台已经采用试行文件要求的条款进行了项目的规划、设计、研制、检验及使用,建议过渡期间仍可参照执行此外,建议本标准在空管合格审定、招标、测试和运行保障中作为参考依据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
十、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