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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一、编制目的《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一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6月2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市交通运输委出台了《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青交建
[2013]40号),《青岛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交安监
[2013]13号)等文件对《办法》内容进行补充为配合作好我委规范性文件续期及审查备案工作,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后的一些新要求,对原有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合并,形成了《〈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细则》该细则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交通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等有关规章、规定
四、主要内容本细则共六章,主要内容分为总则、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职责、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程序、附则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办法》中有关名词的含义
(二)明确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三)细化了各从业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内容
(五)补充了交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常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