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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师业务管理,全面系统了解、记载教师教学、科研、培训I、考核等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各学期任课工作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教学业务考核、学术研究成果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参加各种荣誉和资格评选量化评分的重要资料第二条学院各单位专兼职教师均应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入档材料包括
1、教师业务登记表(含教师基本信息、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师奖惩情况、教师科研成就、教师培训情况、教师特殊贡献等)
2、教学、科研、培训等有关证书材料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个学期填写一次由教师本人实事求是填写,并对填写资料和有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教师所在系部负责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在填报相关成果时,必须交验原件并附复印件并按统一形式装订
3、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4、凡经审核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5、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教师业务档案的,需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6、教务处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即时建档
7、教务处制定统一的教师业务档案规格、样式,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8、根据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教务处可以适当增减教师业务档案内容和表式
9、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业务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未完项目不填写),不重复,不遗漏
10、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的时间节点学年度第一学期填写当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资料,报送时间为3月底前;学年度第二学期填写2月1日至7月30日资料,报送时间为9月底前如因学期时间变动,教务处可以适当变更资料所属时间和报送时间第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