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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3.3二级、一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厅提出启动二级、一级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配合开展应对工作4应急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1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设置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2安全防护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现场处置组指导协助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
②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④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报请生态环境厅实施收贮
4.
4.3医学救援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
4.4应急监测技术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11-作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必要时,请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厅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
4.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按照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发生跨县市的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5响应终止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5后期处置
5.1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市公安局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辐射事故应急指12-挥机构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局分局在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善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3总结评估1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实践经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保障措施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1资金保障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物资装备保障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技术保障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应急能力保障
5.1宣传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5.2培训有关单位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14-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演习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号)同时废止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市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事故,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是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5)o2指挥体系市辐射事故指挥体系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O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市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辐射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及专家组职责见附件3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辐射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辐射事故专项训练;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辐射事故救援行动;5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协调组织一般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辐射事故事件信息3预警机制1预警级别与发布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1.2预警信息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同时向人民政府报告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宣布预警解除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报告与处理
1.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局分局和市公安局进行书面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2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6)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7)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市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相关区域县(市)政府通报的建议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3分级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1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按照本预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对可能受到辐射污染或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确保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卫生部门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
(5)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6)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7)视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市)政府通报情况
(8)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请求应急支援
4.
3.2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