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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达人直播带货推广合作协议拼多多达人直播带货推广合作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甲方(合作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电话邮箱:乙方(拼多多)(公司)北京拼多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财智大厦B座十层,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电话010-12345678邮箱:鉴于.甲方在拼多多上进行达人直播带货推广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平台资源和用户群体基础,具有很强的市场开拓和推广能力.乙方为网络零售行业的知名品牌,拥有成熟的电商平台和广大的用户群体,具有很强的商品销售能力.双方基于商业合作的原则,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达人直播带货推广服务,以帮助销售乙方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选择适合的商品进行推荐并进行直播,向拼多多用户介绍商品的特点、使用方法和购买方式,促进购买行为的产生.乙方提供商品供甲方进行直播带货推广,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将根据直播商品的销售情况给予甲方相应的推广佣金.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和款项比例将在另行协商的协议中确定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或按照实际合作需要确定),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须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协议第三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经营资料等保密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资料等均属于该方之权利,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若因任何原因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内容,应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第四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一方的行为和言论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协议解释.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和执行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无效或不合法,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或条款的效力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及其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书面变更.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均需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