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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餐饮店铺分红型投资合伙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投资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
1、甲方为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管理服务,公司在投资并运营酒馆(以下简称“店铺”或“目标店铺”)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已经充分全面了解并完全认同甲方品牌价值、经营模式及现状,自愿在本协议约定框架下,投资并成为甲方店铺投资型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以投资型合伙人身份投资甲方店铺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投资与合作安排.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成为甲方店铺的投资型合伙人,并可取得如下权益资格
(1)享有目标店铺%的分红权(仅限分红权,不享有公司或其其他店铺的实际股权及资产所有权);
(2)乙方负责为目标店铺引荐其所掌握的潜在客群资源,共同促进目标店铺的业务发展.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乙方将投资款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账户名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乙方承诺并确认本协议所涉出资(投资)均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出资或者以他人借款出资的情形,且确保未来亦不因本人个人债权债务或其他经济纠纷而涉及本协议相关投资及权益第二条分红收益.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照目标店铺经营所产生净利润的—%享受公司分红.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和债务,由乙方按照—%的比例在其投资额范围内承担.在实现盈利的情况下,目标店铺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剩余—%留存作为公司运营发展资金;目标店铺以半年为分红周期即每年7月底前结算支付本年1-6月分红,每年1月底结算支付上年下半年分红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项下双方投资合作不设固定期限,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店铺终止经营之日止第四条转让与退出安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协议中投资份额及所有相关权利义务,不得以其投资份额及权益向第三人出质;否则,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相关转让或者出质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撒销相应行为或直接解除本协议.确因特殊情况,乙方拟向外部第三人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投资份额及权益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需要取得甲方的认可同意.甲方有权按照相当于乙方原始出资本金的价格回购乙方基于本协议所享有的全部权益第五条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在签署本协议以前,甲方已就本协议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有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第六条商业秘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或获取的另一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非本协议签约方的任何主体泄漏相关的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另一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财务状况、交易价格、交付及供货对象、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是情况取消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分红权益直至合伙人资格,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主张合理的经济赔偿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或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免责条款.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鉴于经营中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存在,甲方不对目标店铺营业收益及乙方的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乙方对此已有充分的认知并自愿承担该风险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就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乙方(签字):签署日期:。